1930年上半年,连续经过“二七”会议和赣西南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赣西南区域革命斗争的“发展走上了平衡的形势,赣西南赤色区域的联系亦甚精密”,“整个的武装斗争局面已建立起来了,同时与湘粤闽等省取得联系”[25]。在赣西南党的“一大”上,新成立的赣西南特委又设立了6个行委,使赣西南的苏维埃区域得到扩展。由于赣西南党的总目标已经明确,具体的行动方案也已确定,这样,成立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已是刻不容缓,其基本条件也已成熟。
在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成立之前,赣西南红色政权的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1929年4月,红四军根据前委确定的行动方针和工作部署,利用蒋桂军阀战争期间赣南反动驻军空虚的机会,在赣南地区开展分兵活动,所到之处,开展政治宣传,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帮助各地发展地方武装,建立红色政权。4月12日,在红四军的帮助之下,于都县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和赤卫大队,随后还建立了于南、于东、于西、于北四个区的革命委员会。4月15日,在红四军前委和毛泽东的指导下,兴国县的红色政权也建立了起来。随后,毛泽东还主持制定了《兴国县革命委员会政纲》,政纲强调,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区、乡农兵代表会议政权;没收豪绅地主土地、山林,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取消国民党政府一切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建立游击队和赤卫队等地方武装;开展游击战争,保卫革命政权。与此同时,兴国红色政权还颁布了由毛泽东起草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将党的土地革命政策进一步完善起来。4月下旬,在于都、兴国县境内分兵的红四军所属部队,东转宁都县境活动,29日攻克宁都县城,5月3日,宁都县革命委员会宣布成立。7月,东国和延福两区也成立了革命委员会,10月,建立了苏维埃政权。
随着各地红色政权的建立,红色区域的扩大,建立相对统一的苏维埃政权的必要性就大大加强了。为此,1929年11月,召开了有吉安、吉水、峡江、安福、分宣、万安、泰和、永新、莲华、宁冈等县一百多名代表参加的赣西代表大会,成立了赣西临时苏维埃政权,选举曾山为主席。1930年“二七”会议之后,又召开了赣西县区苏维埃联席会议,产生了赣西苏维埃政权。至此,赣西南的苏维埃政权已初具雏形。
赣西南党“一大”曾强调:“赣西临时苏维埃是群众斗争更进一步的走上苏维埃阶段的一组织。”[26]并且决定,在“一大”后,将赣西苏维埃政府改为管辖赣西南区域的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曾山仍任主席。同时,决定在赣西南苏维埃政府之下,设立五路苏维埃办事处,并由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分别任命领导人。这五路办事处及领导人分别是:北路办事处,周鉴清为主任;西路办事处,刘子干为主任;东路办事处,黄鉴为主任;西河办事处,丘达三为主任;东河办事处,肖大鹏为主任[27]。至此,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的行政体制初步形成。赣西南苏维埃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赣西南这块有根据地的、有计划地建立政权的、深入土地革命的、扩大人民武装的革命根据地已经形成。
尽管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建立起来了,但是,由于新生的政权是处在极为艰苦的战争环境之中,因而,赣西南政府无论在政府机构设置上,或在工作人员配置上,以及其他政府行政工作方面,都存在着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地方。对此,1930年10月,赣西南特委在一份报告中,特别要求赣西南政府要加强如下两项工作:一是要“健全西南政府本身”。主要内容有:建立常委会;充实工作人员,建立政府各部;加强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多做巡视工作;实行集体分工,各部工作须有计划进行;淘汰不积极及表现不好的工作人员,等等。二是要“创造真正代表会议政权”。主要内容有:凡不是经由民众直接选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苏维埃,一律召集代表大会改选;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须按期召集;实行撤换违反群众利益的代表及委员;加紧苏维埃意义的宣传,使群众明了苏维埃是自己的政权[28]。由此可见,建立完整的、高效率的赣西南苏维埃政权,是受到赣西南党高度重视的。上述两个方面,既可看作是加强赣西南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措施,又可看作是巩固和发展政权的奋斗目标。赣西南苏维埃政权的发展,正是在这样轨迹上进行的。
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土地革命随之全面展开。就在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成立前夕,红四军前委根据赣闽粤三省斗争的新形势,以及红军攻取赣州不克的新情况,在赣州城外楼梯岭发出《前委通告第三号》,决定红四、五、六军以“三个月为期”,在赣南、闽西等地区开展大规模分兵发动群众的工作。通告对分兵的目的和意义作了如下说明:“分兵游击的意义,是为了更能争取群众,更能分配土地和建设政权,更能扩大红军和地方武装。”[29]通告指出,那种迟迟不进行土地分配,不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做法,是一种“只求扩大不求深入的错误”[30]。因此,通告要求红军在到达有长期武装斗争经验的县内,应立即有计划地进行组织政权,建设武装,分配土地;要树立从前没有过的新观念,即“伴着原有小块红色区域发展,及成立新的小块红色区域,再促进他去发展”[31],这就是“伴着发展”和“波浪式的向前扩大”的原则。红军的分兵活动,对赣西南苏维埃政权更深入地开展土地革命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www.xing528.com)
根据“二七”会议以来赣西南党有关土地革命指示精神,在主力红军分兵发动群众的基础上,赣西南全面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分田运动。“赣西南对于土地问题凡是建立了赤色政权的地方均采取‘没收一切土地彻底平均分配’的原则,而且不论反动派的家属、豪绅的家属,只要在赤色政权下能遵守赤色的纪律而且不应杀的,一律平均分得田地,孤儿寡妇老弱残废大小男女均一律平均分得田地,分田是以一乡为单位……平均分配容易办,群众也欢迎……平均分配每人分得七斗田至八斗田为普通”[32]。当然,在不同的地方,由于政权组织健全程度不同,群众发动程度不同等原因,土地分配的彻底性也有所不同。如水南、白沙两区平分土地的程度就较为彻底。这些地方的分配方法,一般是先将阶级成份划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五种,然后没收地主、公堂会社和富农的土地,以及地主的全部财产和富农多余的财产。分配方式一般按照自然村为单位,以人口多少进行平均分配,田多的村多分,田少的村少分。这种分田方法,一般速度较快,体现了毛泽东在“二七”会议上提出的“一要分、二要快”的分田原则。
在分田过程中,除了遵循按人口以村为单位平均分配土地的基本原则外,有的地方在分田开始之前,充分发动群众,激励群众参与分田运动。其基本做法是:首先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向群众阐述分田焚契的意义与政策;同时,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分田愿望,解除他们的顾虑,在群众大会上,对群众进行形势教育,讲清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具体有效地领导分田,由群众民主选出土地委员会,成立以贫农为骨干、有中农参加的分田委员会。委员会负责调查全乡人口、土地状况,并在群众中进行核实,再根据核实的人口和田亩数,算出每人平均应得田亩数,按“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的原则,逐户算出应进或应出数,明确进出是哪家和哪里的田。最后,完成“认田”与“过田”的手续,插界牌和发放土地证书。采用上述的方法和步骤,分田过程较快,分配的土地也较准确,因而得到广大农民群众较为普遍的欢迎。
从上述分田过程来看,赣西南地区的分田方法主要是以平分为原则。对于这个方法,在“二七”会议上曾有过争论。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发现寻乌在分田中,由于没有成法可援,曾提出过4种分田方法。一是按人口平分,二是按劳动力状况分,三是按生活财源多寡分,四是按土地肥瘦分。“施行结果,多数地方采取第一个办法。后头斗争发展,寻乌党就采取第一种办法作为主要办法,推行各区,得到了多数贫农群众的拥护”[33]。平分土地对于广大劳苦民众来说,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是他们长期以来的要求和愿望。“赣西南的农民在政权机关里有个呼声‘要平田’,提出‘没收一切土地,不论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的口号,没收分配,以乡为单位,用抽多补少的方法”[34]。对于违反这种分田原则而采用其他不符合群众要求的方法,赣西南特委在一份《通告》中强调指出:“借口发展生产以劳动力的标准分配土地,忽视夺取广大群众的任务,完全是地主富农的主张。”[35]总之,平分土地原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土地政策,它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和欢迎,从而使党和政府争取了群众,使得他们认识到苏维埃政府为他们作主,这样的政权是自己的政权,这样他们就更加支持和拥护苏维埃政权,使政权的建立有了更加坚固的基础,为政权的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赣西南区域的土地革命在上述政策的指导下,发展迅速,成果可观。到1930年5月,安福、莲花、永新、宁冈、吉安、吉水、兴国全县都分完了田地;永丰、乐安、南丰、广昌、于都、泰和、万安以及分宜、新余、峡江等县各一部或大部地分完了田地。赣西南特委在1930年5月的一份文件中也提到,赣西南“土地革命比较深入,赣西二十一县除了中心县份全分田以外,其余分了一半的或全分了的没有哪一县没有,赣南之兴国、于都、寻乌、安远、信丰、大庚、南雄、上犹、崇义、会昌等县都先后分了田或正在分田”[36]。分到田地的农民群众,得到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利益,正如毛泽东在《兴国调查》中所列举的事实,农民有了田地和山地,解决了口粮问题,按政府的政策,废除了债务,最重要的是夺取了政权,贫农群众成了农村政权的中心骨干,成了农村中的指导阶级。可见,土地革命的发展,是苏维埃政权巩固和发展的最基本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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