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了发展,私营企业利润剧增,因而被称为“黄金时代”。与此同时,一部分不法经营者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大肆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以糖衣炮弹,腐蚀国家干部。面对这种形势,中央决定开展全国性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斗争。
天津工商界的“五反”运动进行了将近三个月。据不完全统计,由于各项违法行为使国家资财受到的损失在二万亿元(旧币)以上。因此,在3月底市人民委员会与市协商委员会联席会议上决定,要坚决清除各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天津市人民法庭处理“三反”、“五反”运动中的违法案件;在市节约检查委员会之下设立评断委员会以评议处理对案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天津市工商界有关人士分别担任了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和评断委员会的负责人:市人民法庭副审判长王光英(市工商联秘书长);一区分庭副审判长王仙舟(一区工商联办事处筹委会主任、谦祥益辰记经理);二区分庭副审判长边子栋(二区工商联办事处筹委会副主任);三区分庭副审判长张玉峰(三区协商委员会委员,永兴成煤厂经理);四区分庭副审判长杨振华(四区协商委员会委员、宝华成棉布庄经理);五区分庭副审判长车重远(化学染料同业公会委员、裕新化学厂经理);六区分庭副审判长常五伦(永聚恒铁工厂经理),审判员吴鹤鸣(华泰制革厂经理);七区分庭副审判长李质如(七区工商联办事处筹委会主任、三昌公自行车行副经理);八区分庭副审判长田玉璞(八区协商委员会委员、福源祥布厂经理);九区分庭副审判长耿绍周(九区工商联办事处筹委会主任、永安茶庄经理);十区分庭副审判长石祥生(皮毛商业同业公会主委、公聚皮毛庄经理);十一区分庭副审判长贺川成(十一区工商联办事处筹委会主任、区协商委员会副主席、春和帆布厂经理);塘沽区分庭副审判长任春林(塘沽区工商联办事处筹委会主任、义兴布店经理)。
在评断委员会中,工商界人士朱继圣任副主任委员,王光英、李钟楚、朱梦苏、王芷洲、余嵩生任委员。(www.xing528.com)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指示,按照“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的定案原则,进行了核实定案工作。对违法所得,也按照“不应该计算的一定不要计算,可计算可不计算的也不要计算,应该计算的必须计算”的原则重新核实。定案的标准,不仅根据违法所得数字的大小,还要根据工商户在政治上的一贯表现和在经济建设上的作用以及在“五反”运动中的表现和违法情节等情况,对退财补税方面,除完全违法户和严重违法户限期缴纳外,其他各户则根据情况在期限上予以延缓,或改作公股,以便继续生产经营。
根据政务院公布的《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规定,并根据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基本精神,至3月底统计,全市6.5万余工商业户(包括一部分摊贩和行商)中,有守法户6600户,占总数10.1%,基本守法户4.2万户,占64.2%,半守法半违法户1.37万户,占21%,严重违法户2300户,占3.5%,完全违法户800户,占1.2%。上述前三类即占全市工商户95%。此外,尚有少量听候处理户。
“五反”运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去掉“五毒”,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逐步纳入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轨道“。五反”运动后,为了解决工商业者在思想上和经营上存在的问题,各区曾先后举行了工商界代表会,使私营工商业者正确认识“五反”运动的意义,明确政府对私营企业的政策,从而解除了顾虑,提高了经营信心。市政府为了照顾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采取了许多扶持措施,如增加贷款,召开专业会议调整公私关系,为私营工商业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在劳资关系方面,市店员工会和市工商联联合召开了商业行业劳资双方会议,分别讨论建立和巩固新的劳资关系,订立劳资合同。工业方面的劳资协商会议组织也有所增加,许多中小工厂也开始建立。这些对于发挥资方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发展业务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各区工商联办事处筹备委员会及各行业同业公会都进行了改组,建立了行业小组等基层组织,使之更有群众基础,从而受到了工商户的欢迎,为以后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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