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杂交与共生原理指不同的甚至不相干的建筑以及城市功能和空间被混杂结合在一起,被包裹并相互有利与交互作用,共同存在于某建筑中(图6-1-1)。而所谓整体都市主义意指在城市视角下的建筑与城市两者功能、空间复合共生的状态,是城市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协调互利、相互渗透并达到共享利益一致性的观念。因高密度发展中的建筑是处于城市中的建筑,离开建筑,周围的城市环境也就失去了其密度的概念和意义,故以整体都市主义强调杂交与共生原理的都市性整体观,也是建筑与城市的一种复合观念。
图6-1-1 杂交与共生原理示意图
类型学意义
杂交与共生可以作为一种结合不同功能和空间的建筑生存模式以阐释多样性和高密度,而并非一定产生新的建筑类型。但是它的一种典型的物化表现被称为杂交建筑类型。“杂交建筑能够结合不同功能,并且鼓励城市不同功能序列的相互作用,能将私密性行为结合于公共领域中。进一步说,杂交超越混合程序,这个术语也可看作在住宅、公共空间与城市设施中公共与私人利益的结合。”[1]传统的建筑类型根据建筑的基本功能划分,比如住宅、酒店、博物馆、商店等,但是20世纪以来,出现了将各种功能组合在一起的趋势,产生一种混合多种社会功能的建筑类型。这看似是对类型学的冲击,实则却是根据社会需求出现的一种新型建筑类型——杂交建筑。
生存策略意义
杂交与共生源自生物学的概念。杂交的概念最初来自遗传学中不同物种的杂交繁殖。在自然生态中,杂交产生新的有机体种类,而共生成为不同有机体互利作用的生物演化机制。在城市高密度环境中,杂交与共生同样是建筑生存机制的要求,一方面它是高密度与利益最大化的产物,另一方面它又是多样性原理的具体表现形式。稀缺的土地和昂贵的地价需要高强度地使用土地,以满足各方利益,并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这意味着需要将不同的建筑功能集中于一体,以缓解建筑空间需求的压力;多样性与亲近性的功能、空间的密集和便利以及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结合有利于建筑的生存、高效和活力,并促进城市的繁荣。在密集的城市环境和有限的用地中,在经济利益、社会和政策的综合因素作用下,建筑寻求功能混杂结合的方式以解决土地稀缺与社会需求、经济利益的矛盾。混杂的建筑功能必须以共生的方式存在,才能促使不同功能的交互作用,并达到互利。杂交与共生是复合的概念,两者互为依存。
效能和特征
作为一种具有类型学和生存模式意义的建筑应变方法,杂交与共生的主要效能[2]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1)集中、高效和便利;
(2)多样性原理的物化表现,混合不同的功能和空间,并使之互为依存、交互作用,达到互利、互补、共生的状态;
(3)整合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
(4)开放性与公共性;
(5)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最优化;
(6)催化并激活建筑与城市活力。
杂交与共生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www.xing528.com)
(1)不同的功能和空间以无尽的组合形式存在于建筑中,没有固定的组合模式,具有个体建筑师创作的自我实现的特点;没有预先的范本,创新的概念,基于常规功能的结合、新奇的解决方法和不可预期的功能混合。具体表现为功能和空间的混杂、综合、集中的状态,具有混杂性、综合性和多样性特征;伴随着城市中存在着的并置的、不可控制和不可预见的功能流变,又表现出模糊性和可变性的特征。
(2)功能和空间因包含了城市公共空间和社会功能,而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渗透性和可达性的特点,并在使用时间上扩展至每天24小时,这意味着不间断的行为不能被私人和公共节律所控制,表现为使用时间的多样性特征。
杂交建筑
杂交与共生是高密度的一种生存方式,它直接催生了新的建筑类型——杂交建筑。
斯蒂文·霍尔(Steven Holl)和约瑟夫·范顿(Joseph Fenton)在《杂交建筑》(Hybrid Buildings)一书中阐述了他们对杂交建筑的认识。在研究比较传统建筑类型与19—20世纪之交在美国出现的空间、体量、形式和功能的“杂交”组合方式的高层建筑后,提出了杂交建筑的概念。他们认为杂交建筑是指将各种功能组合在一起,并且导致多种社会功能被包裹在某种单纯的建筑类型之中的建筑现象。他们归类了杂交建筑的三种杂交方式:组织结构杂交、嫁接杂交和整体杂交。[3]
霍尔和范顿有关杂交建筑含义的陈述表达了其主要效能和特征,但是对于杂交建筑的三种形式特征的归类则明显具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反映在那些杂交建筑的分类只是基于最终的形式结果而不是内在本体构成。目前存在大量的杂交建筑并不能包含在上述的分类中,而是体现在更多的具有杂交共生原理运用的建筑内在构成。
当代建筑的发展表明,表达单一功能的建筑形式正在渐渐消失,建筑形式的现代主义功能表达和纯粹的霍尔嫁接杂交已经不普遍,建筑结构技术与表皮观念的发展允许并促成建筑的外部形象及结构逻辑与功能和空间结构分离,单从建筑外部形式无法判断这是一座杂交功能还是单一功能的建筑,这种趋势呈现在从住宅到巨构建筑几乎所有新近的杂交建筑中。
因此,所谓杂交建筑应该主要表现在杂交与共生的建筑构成上,而不是它的形式上。以此推断,杂交建筑是杂交与共生原理的一种物化形式表达。杂交建筑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集中、混合和共存:具体表现为功能和空间混杂、综合与集中的状态,具有混杂性、综合性和多样性特征;并且,伴随着城市中存在着并置的不可控制和不可预见的功能流变又表现出模糊性和可变性的特点。
(2)开放性与公共性:杂交建筑将城市公共空间和社会功能融入建筑空间,从而在建筑内部创造出具有城市特征的公共空间以及服务于社会生活的城市功能,产生并促进人们的交往和互动,提升了建筑在城市范畴的开放性和公共性并产生渗透性和可达性,将建筑功能和空间延伸至城市环境,达到建筑与城市环境的聚合。
(3)“全日制”建筑:杂交建筑在使用时间上扩展至每天24小时,这意味着不间断的行为不能被私人和公共节律所控制,表现为使用时间的多样性,是一种“全日制”的建筑。
(4)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杂交建筑没有固定的模式,是一种“机会主义”的建筑,它不受固定程序的支配。杂交建筑建立不可预期而亲近的各种功能间的关系和连接,鼓励共生。杂交建筑具有个体建筑师创作的自我实现的特点,没有预先的范本,创新的概念,基于常规功能的结合、新奇的解决方法和不可预期的功能混合。
(5)大尺度:杂交与共生原理可以在任何尺度规模的建筑中运用和实施;但是对于它的一种主要的物化形式——杂交建筑,混合意味着规模,重合叠加需要高度,超越有限用地的扩展功能必须离地向空中发展,因此杂交建筑通常具有大尺度和大规模的特点。
杂交建筑作为杂交与共生原理的一种物化形式,在世界各地高密度的城市中逐渐成为被广泛接受的一种建筑类型,并且呈不断发展的趋势。它们符合严峻的土地稀缺、高地价和城市中心的密度剧增等因素所迫使的土地利用新模式,聚合表面上或传统意义上不相容的功能和空间。同时,杂交建筑创造的高密度和多样性已经作为一种有效工具,用于城市中心的复兴和繁荣,杂交建筑的混合使用强度、公共性与私密性功能的结合能力,以及与城市环境组织一体化的建筑组织形式,为城市中心引入社会功能和市民生活提供了物质与空间条件。城市的复杂性导致杂交状态不仅仅存在于从住宅到一系列各种个体空间的微观层面,也扩展至城市的宏观尺度。
杂交建筑没有固定的形式,它常常是建筑师个性化创作的表达,它的规模和形态也受制于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约束,它可以垂直竖向延伸,也可以水平扩展,或者利用水平与竖向的不同目的共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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