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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脸辨识应用案例与技战法总结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11年我局公安人脸识别系统建设以来,相关应用案例很多,可以按检材来源分为:现场提取类、时空延展类、库间查重类,以下列举相关案例并加以介绍。嫌疑人抓获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图6-9检材及比对截图3.“时空延展类”典型案例一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12日,城区连续发生9起驾车持刀抢劫的恶性案件。在明确嫌疑人为非样本库内人员时,可以询问嫌疑人户籍地是否有人脸识别系统,以期开展比对工作。

公安人脸辨识应用案例与技战法总结

从2011年我局公安人脸识别系统建设以来,相关应用案例很多,可以按检材来源分为:现场提取类、时空延展类、库间查重类,以下列举相关案例并加以介绍。

1.“现场提取类”典型案例一

2009年6月18日8时16分许,受害人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农业银行内ATM机上取款后,忘记将银行卡取出。嫌疑人取款时发现受害人未将银行卡取出,直接在该银行卡提取现金5000元。办案民警当时虽然在该银行提取到了较为清晰的监控录像,但始终无法确定嫌疑人身份,案件一直未破。时隔1年多,至2011年3月,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完成后,侦查员立即将该案的ATM监控录像送至刑事技术部门开展静态人脸识别。技术员在监控录像中截取多帧图像,考虑到ATM机广角镜头人像变形的因素,在多帧图像中最终选取了一帧距离较远、面部细节损失较小的图像。

图6-8 检材及比对截图

经过图像处理后导入静态人脸识别系统与户籍人脸库中进行反复比对,综合比对结果,查明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姚××,女,身份证号5105021961××××1426。嫌疑人抓获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现场提取类”典型案例二

2011年7月25日,某区供电局发现900个付费电表全部被盗(总价值162 000元)。侦查员调取当晚监控录像,通过辨认突出了一名小区工作人员(物管公司电工),调取此人资料时发现该人的身份证号不正确,但通过查找招聘人员资料时,发现嫌疑人有一张2寸照。侦查员随即将该照片送刑事技术部门开展静态人脸识别,经比对后突出一名持外地身份证的本地户籍人员同该嫌疑人谎报姓名同名。外侦经过调查核实后将此人登至网上追逃。

图6-9 检材及比对截图

3.“时空延展类”典型案例一

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12日,城区连续发生9起驾车持刀抢劫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选择单身行人或正驾车停靠路边的群众作为侵害对象,携带砍刀、猎刀等作案工具,将受害人挟持上车后带至郊外或僻静地段,采取殴打、侮辱人格等手段,威逼受害人说出随身携带银行卡密码,再劫走受害人卡上和身上的现金,累计抢劫现金4万余元。此系列抢劫案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侦查员通过技侦、网侦掌握了一名嫌疑人的视频截图,随后送到刑事技术部门做静态人脸识别。技术员将视频人脸辨识检索后,比中犯罪嫌疑人先××(男,身份证号:5105021993××××8015)。

图6-10 检材及比对截图(www.xing528.com)

4.“时空延展类”典型案例二

在一起突发性群体事件中,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很多嫌疑人的人脸视频,经过前期视频侦查分析发现其中一部分具有人脸识别的条件,使用静态人脸识别系统快速比中嫌疑人,获得其身份信息,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实现了突发性案件侦破的时效性

图6-11 突发性事件参与人员人脸比对

5.“库间查重类”典型案例

人脸识别系统在“清网行动”中的重点工作是将全国28万逃犯照片库与本地二代身份证人脸库进行比对,以期发现是否有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即是否有逃犯在本地进行身份漂白。第一次批量比对将筛选分值设定在74%以上,共得出54对结果,即108张照片。经过人工筛选,最终得出1对结果:上网逃犯“蔡天开”与“蔡天元”(身份证号:5105221948××××7439)相貌同一,疑似“漂白”逃犯。

经进一步查证发现:逃犯网上显示“蔡天开”于1982年伙同蔡天雨、蔡天元等人以外出务工为名,在合江县境内及周边地区的集镇拐卖妇女多人,逃跑日期为1983年1月1日,上网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由于案情中出现“蔡天元”此人,技术员随即以“蔡天元”的身份证号倒查追逃网却又查无此人,迅速要求当地派出所进行查证。查证结果确定此条追逃信息错误,逃犯网上“蔡天开”的照片不是其本人,而是其兄“蔡天元”的照片。故根据蔡天开1982年逃跑时全国尚未办理身份证,逃犯蔡天开没有身份证编号和本人照片,不符合上网追逃的条件为由,申请“清网办”对该人撤网,此后公安部对该人已进行撤网公示。

综合以上三类典型案例,结合前文中提到的人脸识别系统具有样本全面性及检材灵活性,可总结出三类技战法。

(1)直接比对法。鉴于静态人脸识别系统快速高效实战效果,办案人员对各类案件中存在嫌疑人影像的视频要及时、妥善地转移保存,以备开展人脸识别工作。特别针对具备条件的未知名尸体时,静态人脸识别能实现快速获取死者身份,起到加速案侦进度的效果。在明确嫌疑人为非样本库内人员时,可以询问嫌疑人户籍地是否有人脸识别系统,以期开展比对工作。

(2)综合采集法。由于辨识应用具有强大的时空延展性,所以在案件的现场勘查、视频侦查、技侦、网侦等工作中,注意搜集嫌疑人及相关人员人像照片或视频等资料,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对搜集到的人像逐一排查,争取获得犯罪嫌疑人身份或与嫌疑人往来紧密的人员身份。这是一种新的非接触性获取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方式,特别是在获取疑似嫌疑人手机号或不明确机主身份信息时,可以尝试获取其微信头像等社交软件中的人像信息用以比对,以获取案侦信息。

(3)样本资源调整法。前文提到人脸识别技术具有类间差别小、类内差别大的特点,故在针对已明确目标对象为特点地域人员的情况时,可以采用特定地域二代证作样本库以达到减少样本容量提高比中率的效果;而多样本库建设则是减少类内差别大的最佳方式,如标采库、出入境库以及后文将提到的路人库等均为获取新鲜人像的重要渠道,故在开展人脸比对时选择多个样本库进行比对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在当前新形势下,大案要案、多发性侵财案件侦查模式正在进行转变和提升,在公众人脸识别辨识应用的强力支撑下形成了新型的视频侦查模式,即视频现场勘查、审看视频发现目标、人脸识别获取身份三个环节,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成效,实现了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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