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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层次结构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系统可以作为跨省指纹传输的中转节点,所掌握的数据可以根据需要下发到各省业务部门。省市级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心:省厅级指纹中心存储全省的指纹数据,并为省内的下级业务单位、其他业务部门和友邻业务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功能。①全省指纹识别系统的管理。④全国指纹通查、省际指纹协查服务。

全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层次结构

1.网络结构

全国指纹系统网络结构根据各级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地位和承担的业务特点,全国分五级进行管理:

公安部指纹中心系统;

②省(市、自治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心;

③地(市、州)指纹识别系统或远程系统;

④分/县局指纹远程系统;

⑤责任区刑警队等指纹远程系统。(www.xing528.com)

2.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管理职能和数据分布

公安部指纹中心系统:公安部指纹管理中心视情况存储并维护部分上传的指纹数据,暂不提供指纹比对及有关的服务。此系统可以作为跨省指纹传输的中转节点,所掌握的数据可以根据需要下发到各省业务部门。①全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宏观管理。②汇集、管理现场指纹等具有全国意义的指纹信息数据。③下发全国指纹通查数据。④指纹信息服务。⑤其他。

省市级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心:省厅级指纹中心存储全省的指纹数据,并为省内的下级业务单位、其他业务部门和友邻业务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良好的数据备份机制,须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维护数据及系统,并定期备份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①全省指纹识别系统的管理。②汇集、管理全省各类指纹信息数据。③整理、上传、维护现场指纹等具有全国意义的指纹信息数据。④全国指纹通查、省际指纹协查服务(转换、查询、反馈)。⑤地市提交的指纹业务查询服务。

地市级指纹识别系统或指纹远程系统:地级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远程系统除外)存储管理本辖区内全部指纹数据,以及用户管理。为下级业务单位、其他业务单位和友邻业务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良好的数据备份机制,须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维护数据及系统,并定期备份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本级须配备指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纹搜集、录入、提交、验证。①辖区内指纹识别系统管理。②汇集、管理辖区内各类指纹信息数据(远程系统除外)。③整理、上传、维护全部辖区内各类指纹信息数据(远程系统除外)。④市县远程提交的指纹业务查询服务(远程系统向省转发查询请求)。⑤省内地市提交的指纹协查业务查询服务(远程系统向省转发查询请求)。⑥自办案件的数据采集、查询、验证。⑦指纹信息服务。⑧其他。

分/县局指纹远程系统:分/县局指纹工作站,上级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网络延伸。一般将本级指纹数据上传至所属上一级地市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或省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中心(上一级地市配备指纹工作站)存储管理。本级须配备指纹专业技术人员担负指纹搜集、录入、提交、验证。①辖区内指纹识别系统管理(视情况而定)。②指纹的数据采集、上传、验证。

责任区刑警队指纹远程系统:指纹的数据采集、上传、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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