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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应用教程:现勘系统破案基本战法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与物的信息碰撞中其中一个“物”的信息是指,经现场勘验确定损失财物的信息和经现场分析出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或准备的作案工具信息等情况录入“现勘系统”后反映出相关物的信息的总称。通过直接调取现勘系统中近期案件现场的录入信息,与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特征进行分析比对,确认与该系列入室盗窃案件中的工具特征相符。

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应用教程:现勘系统破案基本战法

1.直接利用现勘信息寻找犯罪嫌疑人

(1)物与物的信息碰撞。所谓“物与物的信息碰撞”是指,利用已录入“现勘系统”的案件现场信息中所反映出物的信息与各警种在工作或生活中碰到的可疑物的相关信息间产生信息相对应的碰撞。物与物的信息碰撞中其中一个“物”的信息是指,经现场勘验确定损失财物的信息和经现场分析出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或准备的作案工具信息等情况录入“现勘系统”后反映出相关物的信息的总称。物的信息应包含有品名、厂牌和型号、特征、数量等情况;另一个“物”的信息是指各警种在工作或生活中碰到可疑财物和可疑工具的相关信息的总称。简单地说,“物与物的信息碰撞”就是以物找物为线索来寻求破案的方法。在常见案件中反映物的信息有:被盗抢等案件中涉及的财物信息和经现场勘验分析出的作案工具信息。常见的作案工具一是交通工具类,包括摩托车汽车等;二是使用工具类,包括撬棍、螺丝刀、断线钳、匕首、斧头、铁锤等。2014年7月,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连续发生多起夜间入室盗窃案件。嫌疑人利用“管钳”类工具,将住户的保险窗护栏撬开,翻入室内实施盗窃。在被嫌疑人撬开的不锈钢护栏表面留下了清晰的“管钳”类工具咬合的齿痕。出勘现场的刑事技术人员将案件的工具痕迹和分析意见录入了现勘系统。在接下来的时间,辖区民警加强了对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力度,在一天夜里挡获了一名可疑人员,其随身携带有一把“管钳”。通过直接调取现勘系统中近期案件现场的录入信息,与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特征进行分析比对,确认与该系列入室盗窃案件中的工具特征相符。最终很快就侦破了这一系列入室盗窃案。

(2)人与人的信息碰撞。所谓“人与人的信息碰撞”是指,利用已录入“现勘系统”的案件现场信息中所反映出人的信息与各警种工作或生活中碰到的可疑人员的相关人身个体信息间产生信息相对应的碰撞。其中一个“人”的信息是指经现场勘验或调取监控视频等分析出嫌疑人的个体信息后将信息录入“现勘系统”后所反映出的“嫌疑对象”的人身个体信息情况;另一个“人”的信息是各警种在工作或生活中碰到可疑人员后所产生的人身个体情况的信息。简单地说“人与人的信息碰撞”是以人找人为线索来寻求破案的方法。在常见案件中反映人的信息:①人身个体特征,如“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脸型、发长、穿着、人身的缺陷或特殊印痕、特殊标记等”;②职业特征,如“开锁匠、电工、爆破工等”;③语言特征,如“民族语言、相同的语言对同一事、物不同表达方式等”。最常见的是在一些嫌疑人和受害者有面对面接触的案件中,往往通过受害者可以反映出嫌疑人某些特殊的标记、缺陷或者气味等,我们就可以到相应群体或者场所去寻找我们的目标嫌疑人。(www.xing528.com)

2.通过现勘信息与其他系统、手段复合应用突出嫌疑人

目前较为常用的手段包括:现勘系统与指纹系统、DNA系统、人像识别系统、足迹系统以及与技侦、网侦手段等的配合使用。现在案件的侦破,都不是某一种手段的“单打独斗”,往往需要多种技术手段的复合应用。2013年5—7月,在四川省泸州市主城区周边的乡镇先后发生多起盗窃手机基站电池的案件。现勘人员通过前期对嫌疑人作案手法、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足迹痕迹等物证的分析,将案件进行了精准的串并,并录入了现勘系统。7月23日凌晨,在其中一个乡镇再次发生同类手法案件。该案现场安装有监控摄像头,捕捉到了其中一个嫌疑人的影像。技术人员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比对,列出了一名可疑对象。但是仅从照片上看侦查员仍无法确定是否为该嫌疑人。随后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分析出该人的活动轨迹与前期技术员在现勘系统中串并的同类案件时空轨迹高度一致。于是立即对其实施落地抓捕,最终成功破获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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