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术作为刑事案件侦查和合成侦查的第一道程序和发起点,其应用贯穿于整个刑事侦查活动。信息化侦查的每个环节,从侦查信息元素的发现与提取、侦查途径的选择、信息要素的查证扩展、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到工作目标的定位,几乎都离不开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的支撑,体现在个案认定分析、案件串并分析、人员轨迹刻画、重点人员协查分析四个方面。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工作既是整个合成作战的基础性工作,又在合成作战中发挥支撑作用。
第一,在现场勘验分析阶段,通过认真仔细现场勘查,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实现现场物证的快勘、快验、快查,可以及时、准确判明案(事)件性质,全面、准确刻画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人数、作案时间、作案条件和逃跑路线,还原案(事)件过程,为事件处置以及开展合成侦查活动指明方向、赢得战机。
第二,将现场勘查中采集提取的痕迹物证和生物检材等入库进行查询、比对,可以及时、准确地直接获取嫌疑人身份,实现“由案到人”侦破案件;将已掌握的嫌疑人(高危人员)指掌纹、DNA、足迹、人像等人体生物特征,与已破案件和未破案件的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查重、倒查比对,从而发现和确定其是否有前科和可能所负的积案,实现“由人到案”侦破案件。
第三,综合利用已入库的各种现场的痕迹物证、生物检材、作案手法、潜入方式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串并,可以扩大打击犯罪效能。对于未破案,通过交叉串并可以获得未破系列案件的时空轨迹、作案规律,为其他警种利用其他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信息交叉碰撞分析等情报研判,以及为实施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等提供条件;对于已破案件,可以通过到案嫌疑人的指印、DNA、鞋印等入库进行比对,发现嫌疑人其他积案及作案同伙,进一步扩大战果。(www.xing528.com)
第四,根据其他合成作战手段掌握的线索,通过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手段与案件和现场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可以将线索及时、准确关联案件,从而将线索转换为案件侦查的突破口,实现案件侦破。
以上刑事技术工作对案件侦查四个方面支撑作用的发挥,需要以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软硬件平台作为物质基础,要求刑事技术人员具备信息化侦查思维,要求公安机关构建刑事技术信息的常态化研判工作机制,以适应刑侦信息化的发展。首先需要确保做到“信息必勘、信息必采、信息必录、信息必比”,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基于现场信息、物证信息的犯罪信息研判,获取刑事技术独有的情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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