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企业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一)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
目前,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我国出口商在银行可以办理出口结汇的做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不同的银行,具体做法不一样。即使是同一个银行,针对不同客户的信誉度以及不同的交易金额等情况,所采用的结汇方式也有所不同。现将上述三种结汇方式简单介绍如下:
1.收妥结汇
收妥结汇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开证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这种方式下,议付行都是待收到开证行的货款后,即从国外开证行收到该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才按当日外汇牌价,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将货款折成人民币拨入出口企业的账户或企业外汇账户。
2.押汇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企业)的汇票、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开证行索取票款。银行之所以做出口押汇,是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这有利于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3.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开证行索偿所需的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收到国外开证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www.xing528.com)
(二)处理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办法
在信用证项下的制单结汇中,议付银行要求“单、证表面严格相符”。但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单证不符情况时常发生。如果信用证的交单期允许,应及时修改单据,使之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如果不能及时修改单据,出口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如下处理方法:
1.表提
表提是“表盖提出”的简称,即信用证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向议付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通常,议付行要求受益人出具担保书,如日后遭到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承担一切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议付行为受益人议付货款。因此,这种做法也被称为“凭保议付”。表提的情况一般是单、证不符情况并不严重,不致造成开证申请人拒付。
2.电提
电提是“电报提出”的简称,即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列明单、证不符点,待开证行复电同意再将单据寄出。电提的情况一般是单、证不符属实质性问题或所涉金额较大。用电提方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由开证行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如获同意,则可以立即寄单收汇;否则,受益人可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处理。
3.跟单托收
如出现单、证不符,议付行不愿用表提或电提方式征询开证行的意见,在此情况下,信用证就会彻底失效。出口企业只能采用托收方式,委托银行寄单代收货款。
这里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采用“表提”“电提”还是“跟单托收”方式,信用证受益人都失去了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作的付款保证,从而使出口收汇从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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