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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发盘的步骤与流程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三)对发盘有效期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发盘都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当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发盘才能有效。除此之外,以下情况也可造成发盘的失效:受盘人作出还盘。

国际贸易实务:发盘的步骤与流程

(一)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公约》(CISG)第14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或者说,发盘是指拟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买卖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并愿按此交易条件达成交易的明确表示。

对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向特定的受盘人发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

(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旨。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旨,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3)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对于什么是“十分确定”,CISG的解释是在发盘中明确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我国外贸实践中,一般发盘内容应该有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时间、包装等主要内容。

(4)发盘送达受盘人生效。CISG和我国合同法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发盘,只有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如果发盘在传递中遗失导致受盘人没有收到,则发盘是无效的。

例3:Can supply 500M/T L-Malic Acid at USD5.0/kg CIF Singapore,99PctMin,packed in 50kgs cartons,December shipment,irrevocable L/C at sight.Offer valid until Friday our time.(可供L-苹果酸500公吨,纯度不低于99%,50公斤纸板箱装,12月份装运,每公斤5美元CIF新加坡,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有效期至我方时间星期五。)

(二)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产生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问题。

在法律上,“撤回”(Withdrawal)和“撤销”(Revocation)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公约》第15条第二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即发盘不可撤销,只可撤回。(www.xing528.com)

(三)对发盘有效期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发盘都规定一个有效期(Term of Validity),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发盘人明确规定发盘的有效期,是从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开始,直到限定的期限届满时为止。如:“发盘限8月15日回复,我方时间为准。”(Offer Subject Reply August Fifteenth Our Time.)

当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发盘才能有效。至于该“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究竟多长,国际上并无明确的规定或一致的解释,也容易引起业务纠纷。因此,在我们的对外业务中,对发盘的有效期以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佳。

(四)发盘的失效

发盘的失效(Termination)是指发盘失去了法律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的约束,受盘人也失去了接受该发盘的权利。CISG的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除此之外,以下情况也可造成发盘的失效:

(1)受盘人作出还盘。

(2)发盘人依法撤回发盘。

(3)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等。

(5)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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