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有单价(Unit Price)和总值(Total Amount)两个项目。
(一)单价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贸易商通常使用单价,而且是在表明双方承担一定义务及费用的某种贸易术语下的单价。单价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计价货币、价格金额、计量单位和贸易术语。例如:
1.计价货币
计价货币(Money of Account)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在订立价格条款时,必须明确是哪一个国家(地区)的货币。有时,不同国家用的货币相同,但其币值不同,如“法郎”,有法国法郎和瑞士法郎。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将有关货币的国别定清楚。在使用简称、符号时,亦须如此。
在国际贸易中,计价货币既可以使用出口国的货币,也可以使用进口国的货币,还可以便用第三国的货币。一般由买卖双方磋商确定。
选择货币需要考虑货币的自由兑换性。选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有利于调拨和运用。但是,对那些交易双方的国家之间订有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而交易本身又属于协定范围内的,则必须使用协定规定的货币。
当今国际金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各种货币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进出口实务中,把从成交到货款结算这段时间内汇率有上浮(或称升值)趋势的货币称为“硬币”(Hard Currency),把汇率有下浮(或称贬值)趋势的货币称为“软币”(Soft Currency)。出于买卖双方当事人都面临着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因此,选择何种货币具有重要的意义。
2.价格金额
单位价格金额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正确填写在书面合同中。正确填写书面金额对于未来合同的执行至关重要,一旦金额有误,应有可能被国外商人所利用,使我方遭受损失。
3.计量单位
合同中的计量单位一般来说与数量条款所用的计量单位一致。同时,应注意不同的度量制度的使用。如,“吨”在不同的度量制度中有“公吨”“长吨”和“短吨”,1长吨=1.016公吨。
4.贸易术语(www.xing528.com)
贸易术语一方面标明商品价格构成,另一方面也标明合同的性质。每种不同的贸易术语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不同,价格构成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买卖合同中贸易术语的采用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5.规定价格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合理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作价偏高或偏低。
第二,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点等,须书写正确、清楚。
第三,根据经营意图和船源、货源等实际情况,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
(二)总值
除了单价之外,在合同里还标出总价。总价是由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得出的,标在“金额”一栏的末尾。
总值所使用的货币必须与单价所使用的货币一致。总值在合同中除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外,一般还用文字表示。例如:
Total Amount:USD 300 000(U.S.Dollars three hundred thousand only.)
总额:30万美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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