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共同遵守保险合同的一般原则。保险的一般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和近因原则等。
1.最大诚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这对保险业务更为重要,保险合同必须是建立在双方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基础上的。
所谓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应保持最大诚信,恪守信用,互不欺瞒和欺骗。特别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论是否被问及,双方当事人均应自动地把与投保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向对方作充分、正确的披露(告知)。
最大诚信原则又称最高诚信原则,是保险法各项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严格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持保险业务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Insured)拥有合法利益(Legal Interest)。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拥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www.xing528.com)
3.补偿原则
从法律上讲,各种保险合同(除了人身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合同,所有补偿性合同都是建立在补偿(Indemnity)原则基础上的。
所谓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全部赔偿责任。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4.代位追偿原则
补偿原则下,派生出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又称代位求偿或代位请求,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须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的限度内,有权站在与被保险人相同的地位向第三方索偿,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追偿。保险人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Right of Subrogation)。
5.近因原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这就要求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即风险是因,保险标的的损失是果。而实际业务中造成保险标的产生损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是承保的风险,有些不是,甚至有些是除外责任。而这些风险,有时同时发生,有时又连续出现,从而导致一果多因、同果异因的复杂情况。这时就适用近因(Proximate Cause)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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