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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各国国内法律与贸易规则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国内法律是指一国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有关的贸易法律适用于国内贸易时为强制性法律,而适用于国际贸易时则主要以贸易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也就是说,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国内贸易的法律规则不完全适用于国际贸易。在英美法系国家(地区),没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和商法典。各种法律实施细则、行政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等,也是调节贸易关系的国内法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实务:各国国内法律与贸易规则

各国国内法律是指一国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

(一)西方主要法律

西方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其制定的有关贸易的法律同样适用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即没有对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分别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法律适用还是有区别的。有关的贸易法律适用于国内贸易时为强制性法律,而适用于国际贸易时则主要以贸易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也就是说,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国内贸易的法律规则不完全适用于国际贸易。下面分别就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贸易法形式和内容作介绍。

1.大陆法系的贸易法

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属于大陆法系,如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拉丁美洲和非洲部分国家以及日本、土耳其等也是大陆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将有关贸易的法律规定编入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第二篇第二章、《法国民法典》第三篇第六章、《日本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各自对贸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具体的规定。这些国家除了民法典外,订有商法典,专门就商事行为、海商、保险票据或公司等方面的法律分别做出具体规定,以民法为普通法,以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一般原则可以适用于商事活动,但对商法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则应适用商法的规定。(www.xing528.com)

2.英美法系的贸易法

除了英国和美国外,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还有加拿大、爱尔兰、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我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在英美法系国家(地区),没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和商法典。这些国家(地区)的贸易法由不成文的普通法和有关成文的货物立法组成,其中,普通法是由法院以判例形式确立的法律原则。

(二)我国的有关法律

我国有关货物贸易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各种法律实施细则、行政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等,也是调节贸易关系的国内法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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