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轻工业部
商业部文件
(80)工商总字第143号
(80)轻食字第59号
(80)商糖联字第40号
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轻工业局、商业局:
长期以来,酒类商品的瓶贴上,商标名称和图形不醒目,而所用的特定名称却特别显著,形成消费者只认酒的特定名称,而忽视商标的情况。实际上这些特定名称起着商标的作用。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对注册商标实行保护,特定酒名因不是商标则不受保护。最近,我们发现一些名酒的特定名称被别人仿冒,甚至被外国人作为商标在国外注册。既损害了名酒厂的利益和信誉,又使消费者受骗上当,并影响我对国外传统市场的出口。为了避免混淆、重复,防止假冒,有效地维护商标注册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今后,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如青岛啤酒,“青岛”既是这种啤酒的特定名称,又是这种啤酒的商标。
二、企业若要继续使用已注册的商标时,应当去掉原来酒的特定名称。如原跃进牌张弓大曲,应为跃进大曲,不能用“张弓”字样作酒的特定名称。
三、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已注册商标,而要以原来酒的特定名称作商标时,应当以该名称申请商标注册,并申请撤销原注册商标。如原跃进牌张弓大曲,可以用“张弓”申请商标注册,应为张弓大曲,并申请撤销跃进牌商标。
四、两家和两家以上企业用相同的酒的特定名称申请商标注册的,由省轻工业部门会同省级有关生产主管部门协商或由轻工业部提出意见,并于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底以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一家注册专用。
五、为避免影响出口的名酒在国际市场的销路,在这些名酒的特定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后,可允许同时使用原注册商标。
六、今后酒类商品不要再用地名作商标。
七、本通知下达以后,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标应迅速进行整顿并重新注册,酒类瓶贴的印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瓶贴,可用完为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
名称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86)工商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企业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以产地名称作为商品名称,或用不适当的方法渲染产地名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消费者。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需要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的,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使用的产地名称,必须是已经政府公布的行政区划名称。
(2)使用产地名称,必须是该产地范围的企业。
(3)使用产地名称,必须标明该产地的行政区划单位。如产地是泸州,即应标明“泸州市”;产地是绵竹,即应标明“绵竹县”;产地是洋河,即应标明“洋河镇”。不得只标“泸州”“绵竹”“洋河”字样。
(4)按前项使用的产地名称,其字体的写法、大小、颜色必须一致,每一字体的大小不得超过八毫米,并不得大于商品名称。在外包装上使用产地名称,其字体的大小不得超过商品名称字体大小的三分之一。标明产地名称必须外加括弧,不得与商品名称连用。
(5)使用带有产地的企业名称或地址,其字体的写法、大小颜色必须一致。
二、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商标标识。对企业现存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商标标识,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必须销毁,不得再用。如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准许用完为止。
本通知下发前已进入流通领域使用违反本通知规定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的酒类商品,包括已被扣留尚未结案处理的,除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外,原则上准许销售至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本通知下发前已做处理的,仍执行原处理决定。
三、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封存其商标标识。禁止其商品出厂、销售,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虚假产地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检讨、通报、收缴其商标标识、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成立整顿酒类商品使用商标工作
领导小组及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86)工商150号
各省、自治区、下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xing528.com)
遵照田纪云副总理对今年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208期《十三家名酒厂厂长强烈要求保护名优白酒商标声誉》所做的“这个问题已到了决心整顿的时候了,请尽快提出整顿措施”的重要批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标准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白酒专业协会等单位,并报经田纪云同志批示同意,决定成立整顿酒类商品使用商标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甘国屏同志任组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局长郝志新同志、国家经委财贸局副局长杨润杰同志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田纪云同志所做的《关于酒类商品使用商标情况和整顿措施的报告》中提出的整顿措施。六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已在北京召开十三家名白酒厂厂长座谈会,研究了获金奖酒的瓶贴(实际使用的图样)作为商标注册等有关问题。近期内拟派出调查小组赴贵州、四川、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湖北等地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研究有关问题,逐步完善整顿办法。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关于酒类商品使用商标问题的若干规定》。
商标局拟分两步清理有问题的商标注册证。首先,限期更换过去将十三家名白酒厂的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一些企业的商标注册证;此后,再限期更换已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证。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商标法》和本通知精神,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保护十三家名白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认真搞好酒类商品商标的整顿工作
——甘国屏同志在十三家名白酒厂厂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在各行各业积极贯彻“七五计划”,深入进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形势下,我们整顿酒类商品商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田纪云副总理的批示精神,邀请获得国家质量金奖的十三家名白酒厂厂长,座谈保护名酒商标专用权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对名酒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整顿酒类商品商标工作的重要环节。现在,我想就整顿酒类商品使用商标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为什么要对酒类商品商标进行整顿
1.整顿酒类商品商标,是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迅速发展。据有关部门反映,全国现有酿酒企业4万余家,四川省占了四分之一,贵州省仁怀一县就有192家酒厂。酒厂的大量涌现和市场销售量迅速增多,使酒类商品的商标申请注册数量大大增加。1984年申请注册的有2655件,1985年剧增为6,373件,今年前五个月仍有2000多件,目前我国酒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已达到11000余件,占全国注册商标总数的8.7%。
酒类商品商标注册数量的超倍增加,反映广大企业不仅希望合法地使用商标,而且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决心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树立商品信誉,来扩大商品销售,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这是当前酒类商品商标使用情况的主流。但是,应当看到,有的地方尤其是名酒产地,酒厂一时发展过猛,管理工作跟不上来,有的企业不懂有关法规,乱用商标、盲目使用酒类商品的商标,甚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种情况妨碍酒类商品生产的发展,因此,有必要进行整顿。酒类商品商标的使用,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秩序地进行,这样才能使酒类的生产健康发展。
2.整顿酒类商品商标,是生产者、经销者和消费者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酒类商品商标使用混乱,假冒、侵权严重,损害了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的利益。混乱的主要表现是:
(1)瓶贴图样与名酒商标相同或近似;
(2)乱起酒名影射他人注册商标;
(3)突出产地名称,冒充名酒;
(4)用名酒的注册商标名称做厂名。
上述所列均侵犯了名酒商标的专用权,使经销者和消费者对酒的生产来源真假难辨。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现在有少数违法分子收购商标完好的名酒空瓶,或擅自制印名酒商标,往瓶内兑入劣质酒或者用工业酒精掺水,假冒名酒销售,图财害命。
3.整顿酒类商品商标是维护《商标法》的严肃性,确保名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开拓国际市场发展经济贸易往来的需要。
酒类商品商标使用混乱的状况,已经引起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关注。不久前,田纪云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这个问题已到了下决心整顿的时候了,请尽快提出整顿措施。”我们这次座谈会,就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的具体行动之一。
二、整顿酒类商品商标的要求
第一,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判断是非,确定取舍。酒类商品商标的混乱之所以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与有些商标使用人据“理”相争,相持不下分不开。据什么“理”呢?无非是引经据典,查二十四史,翻图书大成,来证明这个商标应该归我,而不能属他,我们认为即使从古籍中考证了这一点也不能解决某一商标的归属问题。大家知道,中国《商标法》确定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而不是依据商品的声誉、历史等因素来评议争端。
第二,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整顿酒类商品商标,看起来好像纯属经济执法方面的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事。其实不尽然,它涉及整个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与生产主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财税部门密切相关。因此,要搞这项工作决不是某一部门所能胜任的。各地如果不依靠各级政府领导,没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整顿工作将会困难重重、收效甚微。
第三,必须顾全大局。酒类商品用什么商标,对酒的价格、销售和利润有直接影响。企业使用商标也有这样那样的原因或情况,因此在整顿时,必然会出现有的企业的商标按规定应该停止使用而要求保留的现象。我们要对这些企业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和希望他们顾全大局。什么是大局?维护国家的利益就是大局,遵守国家法律就是大局。
第四,必须兼顾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把整顿和疏导结合起来。我们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多做调查研究,制定恰当的整顿办法,对生产者、经销者和消费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考虑,妥善处理。
三、整顿酒类商品商标的方法和步骤
过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有关部门配合,曾对酒类商品商标的使用做过一些规定。但是对酒类商品商标进行大规模的整顿还没有过,我们还缺乏足够的经验。由于仿冒名酒商标是酒类商品商标使用混乱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打算对酒类商品的整顿工作,就先从这里着手。整顿的方法:
1.利用新闻、广播、电视和各种可能采取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使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最近,我们与司法部联合行文把《商标法》列为普法教育的内容,加深人们对《商标法》的认识。
2.加强对名酒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鉴于目前名酒的瓶贴除原有商标部分外,其他部分有的已经成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著显标志,因此这次会议对保护名酒商标制定了如下办法:一是十三家名白酒厂金奖的瓶贴(实际使用图样)可作为商标注册,但应以1984年国家公布获金奖酒的商标名称和企业上报的瓶贴图样为基础,以这次会议确定的瓶贴(实际使用图样)为标准,不得超越当时公布的获金奖的商标名称范围。为便于区别,在报纸上公布获金奖的商标图样和这次会议确定作为商标注册的瓶贴图样。二是,优质标记不能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注册,已在瓶贴图样上使用的应剔除。在实际使用时可以保留,但不属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对随意加注优质标记,欺骗消费者和使用优标记不规范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三是“五粮液”和“泸州”虽然是五种粮食酿成的寓意和行政区划地名,但作为特例予以保护。四是,新注册的商标和瓶贴(除出口商品外),不再保留双重商标。一个瓶贴只准使用一个注册商标名称。
3.解决商标和商品名称使用混乱的问题。酒的商品名称应当是行业公认的、有科学依据的、标准化的通用称谓。现在存在着标新立异,乱起酒名的现象,一些违法分子和不法企业趁机混水摸鱼,用酒名影射他人注册商标。因此,国家必须对酒类商品的名称进行管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酒类的名称进行确认并予以公布。
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酒类商品商标存在一些历史问题。名酒商标加强保护和统一酒类商品名称,有些已发的商标注册证的个别栏目需要更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有计划地开展对酒类商品商标注册证的查验和更正工作。这项工作需要广大企业积极配合支持。
5.坚决执行《商标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6.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酒类商标的管理法规。
四、整顿酒类商品商标所要达到的目的
整顿酒类商品商标最鲜明的目的就是使酒类商品使用商标的混乱现象得到有效的制止,我们希望通过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一九八七年春节市场的名酒,能让人们放心地摆到餐桌上去。
此外,通过整顿酒类商品商标还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是,向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深入广泛的普及商标法的教育,坚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企业的合法经营与正当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促使我国酿酒业健康、迅速地发展。二是,推动酒类商品商标的设计、研究工作,提高设计使用和管理的水平。三是,加深企业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识。
妥善解决十三家金奖名白酒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这次座谈会仅仅是开了一个头,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表面是十三家,实际上做起来可能牵涉到130家或13000家。因此,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打响第一炮,为其他酒类商标的整顿创造出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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