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太白酒厂生产的“太白”酒,是全省优质产品,全国优秀旅游产品。年产量2500吨。1956年,公私合营为太泉酒厂(后改为陕西省眉县太白酒厂);1957年4月,酒厂向中央工商局申请注册“太白”牌商标[2];1958年4月10日,中央工商局正式予以核准,发给第21285号商标注册证。
1966年,因有人指责“太白酒商标带有迷信色彩”,该厂便向中央工商局申请变更注册,但申请时,即违心地去掉了原商标图案(李太白饮酒图),仍以“太白”二字申请注册。1966年1月1日,中央工商局核发了第51539号商标注册证。
1978年底,太白酒厂按规定将“太白”酒商标报请国家工商总局重新认可。1980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九江召开会议,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混同问题。由于太白酒厂注册资料齐全,会议决定“太白”酒仍由眉县太白酒厂注册,其他生产“太白”酒厂家一律停止使用“太白”酒商标。1981年5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太白酒厂颁发了第11736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图案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原样。(图53-3)
1979年,国家恢复商标注册工作以来,对四川万县地区酒厂在其所产白酒上使用“太白”商标的行为,眉县太白酒厂曾多次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申诉,要求依法保护其“太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1985年9月19日,国家工商局以(85)工商标字第22号文《关于同意延长使用“南浦牌太白酒”瓶贴的批复》,同意四川万县地区酒厂延长使用“南浦牌太白酒”瓶贴至1986年底。
1986年7月10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给四川万县地区酒厂核发了“诗仙牌太白酒”商标注册证,证号为255674。这样就出现一先一后注册了两个“太白”酒商标。(www.xing528.com)
【注释】
[1]该年份的酒标此处无葫芦型图案及篆体“太白”二字,其出现的年份应为20世纪80年代中晚期之后。
[2]根据《全国酒类注册商标汇编》《陕西省太白酒厂志》记载以及实物印证,应为“太泉”牌太白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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