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陈酒和莲花白酒原是北京葡萄酒厂的两款重量级拳头产品,早在1959年国庆前夕就已试制成功,酒厂为此设计、使用了相应的商标名称。时至今日,“桂花陈酒”“莲花白酒”两款原国优酒却由于丧失了商标专属权,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本书根据收集到的史料及实物加以整理后,基本还原出当时的历史情景。
1963年,莲花白酒、桂花陈酒成功打入国际市场后,作为出口创汇产品,莲花白酒、桂花陈酒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统管,统一规格、统一商标。北京口岸出口的酒类商品,1968年后统一使用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粮公司”)的“丰收”牌商标。内销产品的销售,北京葡萄酒厂也以使用“丰收”牌商标居多,并将其置于宾馆、饭店内以专柜形式销售,使用外汇劵购买。当年,这种经营模式称为“酒店经济”,是国家在经济困难时期搞的一种营销方式,用以赚取急需的外汇。这样,就导致了原本应该使用的“莲花”牌商标,基本不用或者少用。1979年,莲花白酒参加全国评酒会所使用的商标,正是“丰收牌”,也证实了这一点。
然而,用莲花、桂花泡制酒的传统,不仅在北京,全国各地都有,而且也有悠久的历史。河南省西峡县果酒厂就是其中之一。该厂生产的传统产品莲花白酒,使用的也是“莲花”牌商标,并及时申请了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25783。该顺序号显示,其注册时间比北京葡萄酒厂要早。因此可以断定,1959年北京葡萄酒厂启用“莲花”牌商标之时,并未立即申请注册商标。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河南省西峡县果酒厂并不存在恶意抢注的情形,一切都是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下发生的。
事情的发端,始于1979年。这年,国家开始对“文革”以来商标使用混乱现象进行清理整顿,恢复由国家工商局统一管理注册商标的制度,并对全国所有商标进行清理、重新登记注册。此时“莲花”“桂花”牌商标虽已为多家酒厂申请注册,但北京莲花白酒、桂花陈酒也属于历史悠久的传统产品,并且已经获得国家优质产品称号,应该还存有申诉的空间。
但是,此事并未引起北京葡萄酒厂的重视,而且正常的生产、销售秩序也没有受到影响,所以也就没有放在心上。在漫长的岁月中,北京葡萄酒厂和北粮公司建立了非常友好的合作关系。丰收牌桂花陈酒、丰收牌莲花白酒声誉日隆,产量、效益节节上升,国内外市场日益扩大,且频频获奖,双方亲密无间,一切都完美无缺。
然而,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商标法的不断完善,这一切逐渐发生了改变。进入20世纪80年代末期,由于生产企业在外贸领域获得了更大的出口自主权,厂贸双方因各自的经济利益难免产生分歧,北京葡萄酒厂与北粮公司多年的友好合作出现了裂痕。矛盾的焦点,就集中在桂花陈酒的商标、装潢和国外金奖上面。同时,桂花陈酒、莲花白酒商标因存在混同性质,双双无缘第五届全国评酒会。
1992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了《关于解决“莲花”商标两本账的批复》,文中规定,对注册在后的北京葡萄酒厂第43794号“莲花"商标予以注销,保留在先注册的河南省西峡果酒厂第25783号“莲花”商标。注意:文件的标题是“莲花商标两本账”,也就是说,当时北京葡萄酒厂所用的”莲花“牌商标,是作为出口外销使用的。所以,无论当初是出于维护不力或其他原因,面对痛失“莲花”之名,北京葡萄酒厂只能仰天长叹,而无力回天。无奈,酒厂只能将“中华牌莲花白酒”,再改为“中华牌御莲白酒”。
然而烦恼的事情还没有结束,另一拳头产品“丰收牌桂花陈酒”又遭遇史上最严重的商标危机,并由此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
1991年,当时的北京南郊葡萄酒厂生产了一种“亚光牌桂花陈酒”,和北京葡萄酒厂的产品名称、包装和装潢极为相似,并且还获得了市优质产品奖,严重影响到了北京葡萄酒厂的桂花陈酒。为此,北京葡萄酒厂认为这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然而,北京葡萄酒厂这个要求,看似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为何?因为北京葡萄酒厂没有“桂花”牌注册商标,也就没有“桂花”名称的专享权利。(www.xing528.com)
与此同时,针对全国工贸双方普遍存在的两本账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了《关于解决工贸双方注册同一商标问题的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商标(这里指的是“丰收”牌)归由一方(这里指北粮公司)所有后,应允许另一方继续使用两年,作为过渡”。
这时,北京葡萄酒厂已经四面楚歌,真正感觉到了危机的迫临,为了应对这一不利局面,酒厂找到“桂花”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黑龙省江富裕县制酒厂(富裕老窖酒厂)”协商,以一辆奥迪100轿车的代价,取得了“桂花”商标的使用权。
1992年10月17日,北粮公司突然发表“郑重声明”,声明称为保证丰收牌桂花陈酒的出口质量,协调国内外市场,从1992年11月1日起,停止北京葡萄酒厂使用丰收商标及三个国际金奖标志。同时,北粮公司授权北京顺兴葡萄酒有限公司(下简称“顺兴公司”)继续生产销售丰收牌桂花陈酒。
声明发表之后,北粮公司正式函告北京葡萄酒厂,通知该厂自1992年11月1日暂停在桂花陈酒产品上使用“丰收”商标及其所属标志。
这一突发事件,把北京葡萄酒厂逼入了绝境。为此,北京葡萄酒厂于10月25日发出“严正答辩”称,北粮公司是单方面毁约,顺兴公司刚刚成立,从未生产过桂花陈酒,其生产桂花陈酒是侵权行为,并使用三个国际金奖标志,牟取不正当利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表示将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其后,法庭在査清实事的基础上,支持了北京葡萄酒厂的正当诉求,判决:北京顺兴葡萄酒厂停止使用“桂花陈酒”的名称、包装、装潢,并且赔偿因其仿冒、冒用行为给北京葡萄酒厂造成的经济损失。
纷争虽告一段落,但事情并未得到圆满解决,由于无法继续使用“丰收”“桂花”“莲花”商标,桂花陈酒、莲花白酒长期打造的品牌效应忽然间塌陷。因无法在短期内适应和弥补这一缺失,加之1997年金融风暴忽至、市场突变等因素,最终,北京葡萄酒厂产销锐减,效益下滑。
自此,北京桂花陈酒、莲花白酒完全丧失了商标专享权,损失巨大。品牌背后的巨大能量,令人叹为观止;同时,我们也为国优酒失去这一品牌而深感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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