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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酒厂:中国名酒收藏大典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宝丰酒系全国十七大名酒之一,以产地命名。1953年6月,鲁山县酒厂并入宝丰县裕昌源酒厂,改名为“河南省酿造工业公司宝丰酒厂”。1956年3月,宝丰酒厂生产的“宝丰牌”高级白酒被省轻工业厅、粮食厅审定为河南名酒。酒清香芬芳宜人,定名为“清香型宝丰酒”,并开始小批量生产,商标厂名为“河南宝丰酒厂”。1997年9月,宝丰酒厂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易名为“河南省宝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宝丰酒厂:中国名酒收藏大典

【部分获奖历史】1979、1984年荣获全国第三、四届评酒会国家优质酒称号及银质奖;1984年轻工业部酒类质量大赛金杯奖;1989年在全国第五届评酒会上荣获“国家名酒”称号及金质奖。

【工艺及风味特点】宝丰酒以高粱为主料,小麦大麦、豌豆混合制曲,采用传统清蒸二次清工艺,经地缸发酵、甑桶蒸馏、量质摘酒、陈酿勾兑等工序酿成。酒无色透明,质地纯正,清香芬芳,甘润爽口,回香悠长,产品度数有63度至29度等多种不同规格。

【理化指标】香型:大曲清香(汾香型)

酒度:54~63度 总酸:≥0.6克/升 总酯:≥2.0克/升

【历史沿革及企业建置】河南宝丰酒厂组建于1948年,原名“地方国营宝丰县裕昌源酒厂”。1954年,该厂并入“许昌专区酿造厂”,1955年10月,“许昌专区酿造厂”正式更名为“地方国营宝丰(县)酒厂”。

宝丰酒系全国十七大名酒之一,以产地命名。其酿造工艺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所生产的高级白酒上发展而来的,初始沿用旧时使用的普通陶缸发酵,“老五甑”续渣法酿制。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酒厂改用水泥池子作为发酵池;1977年后,又逐步恢复使用陶缸,并改“老五甑”续渣法为“清蒸二次清”。起初,酒厂根据市场需求,生产有宝丰泥池酒(浓香型);20世纪70年代末,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全部转产为清香型(宝丰酒也是其中之一);20世纪80年代后,又恢复部分浓香型白酒的生产。

宝丰县酿酒业历史悠久,在北宋时期,汝州(辖鲁山、宝丰、梁县、襄城县)设有10处酒务,宝丰就占了6处。《中华民国省区全志》中有记载:民国六年(1917年),“各处多以高粱酿酒,名曰蒸酒。宝丰产者为多,输于外者,年百余万斤,凡售者多以宝丰原酒为名。”可见宝丰酿酒业十分发达。

1947年11月,宝丰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宋德修开办的裕昌源酒馆,在此基础上建立“解放军第五军分区酒局”。但只生产几个月,宝丰又被国民党军队占领,酒局被迫停产。

1947年12月,宝丰重获解放。次年10月,县人民政府在“第五军分区酒局”的基础上创建了“地方国营宝丰县裕昌源酒厂”,开始恢复曲酒生产,年产曲酒20吨。

1953年6月,鲁山县酒厂并入宝丰县裕昌源酒厂,改名为“河南省酿造工业公司宝丰酒厂”。1954年,宝丰酒厂划归许昌专署工业处主管,并入“许昌专区酿造厂”。1955年10月“许昌专区酿造厂”又划归宝丰县人委工业科主管,正式更名为“地方国营宝丰酒厂”。

1956年3月,宝丰酒厂生产的“宝丰牌”高级白酒被省轻工业厅、粮食厅审定为河南名酒。20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原材料紧缺,该厂改以代用原料酿酒,同时还生产食醋、酱油、豆腐等。1963年后,才获准恢复使用高粱酿酒。

1965年4月至7月,为了提高宝丰高级白酒的质量,该厂组织技术人员对传统工艺进行改革,发酵期由原来的7天延长到20天,用曲量由28%降为20%,并增添生香酵母发酵、回沙发酵、回醅发酵等技术措施。酒度由原来的65度降为63度,并把原宝丰高级白酒改名为“宝丰大曲”。1965年9月,轻工业部在山东省烟台召开的全国白酒会议上,宝丰大曲酒被评为同类产品第一名。1967年,酒厂开始生产瓶装63度250克粮食大曲酒。

1975年,酒厂除保留一个大曲酒车间外,由县城仓巷街迁入县城南关新址。到1977年,已部分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生产。技术人员在宝丰大曲酒工艺基础上再次进行大胆改革:改“老五甑”续渣法为“清蒸二次清”法,改20天发酵为25天发酵,改“混级”摘酒为“量质”摘酒,改荆条篓贮酒为陶坛贮酒,改“混级”贮陈为“分级”贮陈。酒的质量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高,典型性突出,糟香味大大减少,净爽度明显增加。酒清香芬芳宜人,定名为“清香型宝丰酒”,并开始小批量生产,商标厂名为“河南宝丰酒厂”。[1]

1979年,61~63度宝丰酒在全国第三届评酒会上荣获银质奖,同年被列为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待外宾的佳酿之一。

图16-1 20世纪七八十年代部分宝丰牌宝丰酒(www.xing528.com)

1983年,酒厂以63度宝丰酒为酒基,研究成功了55度(后微调至54度)、45度宝丰酒;1985年又研制成功39度宝丰酒;1988年被评为省优质产品。63度、54度宝丰酒在1989年第五届全国评酒会上荣获金质奖,晋升为国家名酒。

1990年,宝丰酒厂年产能力达到7000吨,全厂占地面积16万多平方米,产品由单一的清香型发展到清香型、浓香型、营养型、饮料型4大系列100余个品种,成为河南省主要名优酒生产基地,国家大型二类企业。产品畅销全国各个省市,特别在京、津、唐及东北地区尤受青睐,并有部分产品出口。

1997年9月,宝丰酒厂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易名为“河南省宝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商标及其他】宝丰酒厂最早使用的商标“宝丰”牌,于1956年10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1963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同时使用在宝丰优质大曲(图16-3)和宝丰白干酒。1977年,宝丰酒投产后也使用“宝丰”牌商标。该商标现为宝丰酒业有限公司所有。

图16-2 20世纪70年代宝丰牌宝丰大曲

表16-1 宝丰酒厂部分注册商标信息

1989年5月25日至8月,“宝丰”牌春风酒、丹桂酒、东方酒、杯杯香酒等4种瓶贴由于不符商标使用规定,被责令停止使用;另有“宝丰”牌12种不规范商标标识限用至1989年底,逾期全部报废;其余7种“宝丰”牌自行改变图形的瓶贴,从6月3日起停止使用。其后,宝丰酒厂成立商标装潢管理科,制定了商标印制制度、验收制度、仓库保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商标管理约束机制。

表16-2 宝丰酒厂部分其他产品(截至1990年)

图16-3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宝丰牌特制宝丰大曲

【注释】

[1]一些史志,如《宝丰县志》《中共平顶山党史资料》,把1984年5月定为该酒厂更名为“河南省宝丰酒厂”的日期。但实际上自1977年始,该厂已在商标上使用无“地方国营”字样的“河南宝丰酒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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