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以来,江苏省酒类商品侵权现象严重,1985年春节前,江苏省工商局部署全省对酒类商品使用商标情况进行检杳。8月22日,针对酒类商标仿冒侵权情况严重的情况,省工商局给淮阴市政府发出要求清理整顿泗阳县新办小酒厂擅自使用国营洋河酒厂的“洋河”注册商标问题的电报。8月底,江苏省工商局又派人前去该县了解情况。泗阳县有60家酒厂,竟有31家冒用国营洋河酒厂全注册商标标识,造成在商标装潢上的混乱,损害洋河酒厂信誉和消费者利益。泗阳县工商局早于3月、4月、7月、8月多次发出纠正通知,但由于厂家对在洋河镇的酒厂不能使用“洋河”二字想不通,问题没有切实解决。淮阴市政府、市工商局和泗阳县政府、县工商局、县乡镇工业局一起进行实地调査研究,提出名牌洋河大曲的“飞天”图案和类似“飞天”图案,除洋河酒厂外其他酒厂不准使用;其他酒厂需使用“洋河镇”三字,必须与“普通大曲”分列两行;并提出“各厂自创牌子,走自己的路”的生产销售方向。
1986年6月4日,江苏省工商局就泗阳县酒类使用商标清理整顿情况向江苏省人民政府做了汇报。10月,淮阴市成立整顿酒类商品使用商标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工商局派员前往淮阴共同进行清理整顿,明确了“保护名牌信誉,走创自己优质名牌的道路,杜绝假冒商标的歪风”的总原则。通过整顿,全市共查出侵权商标标识3266.1万套,销毁劣质酒6400瓶。淮阴市工商局指导侵权厂家走自己的路,创自己的牌子。
当年,有47家酒厂启用了新商标,并申请注册。其中,洋河镇美酒厂申请注册“苏洋”牌商标,创了自己的牌子,当年产值100万元,上缴税收29万元。
注:这段时期,市场上销售的洋河大曲商标混同现象十分严重,据《淮阴市志》(1995)载,1985年9月,仅在泗阳县收缴的违法商标标识就高达230万张,铲除已贴到酒瓶的商标标识1.3万张;11月初,26家酒厂根据要求重新设计新标签,经市县工商局审定后批准使用。(www.xing528.com)
另外,根据《商标法知识问答》(1985)一书中的记述,“禾牌洋河大曲”商标至少已于1980年停止使用,但仍有江苏省某县糖业烟酒公司在违规继续使用。自1980年到1981年间,该公司将其自行采购的“汤沟”散酒、“高粱大曲”“高粱曲酒”以及省烟酒公司调给的散装白酒改装成“禾牌洋河大曲”,至少有9万余斤,全部改成瓶装后投放市场。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被行政部门查处。
【注释】
[1]此处原文转自《泗阳县志》,实际上早在1986年以前,该厂在其产品商标上就已使用“江苏洋河酒厂”或“中国江苏洋河酒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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