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心法学业升腾,博古融今作总绳②。
东土名章仁政取,西方时律爱人承③。
公开审判新风树,独立权司旧弊抨④。
卓著勋劳称泰斗,不同凡响系民生⑤。
①沈家本(1840-1913年) 清末法学家。字子惇,别号寄簃,归安(今浙江湖州)人。光绪九年(1883)进士。历任刑部侍郎、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等职。洞悉中国法律的发展和得失,曾收集古代法律资料,进行整理和考订,又潜心研究和积极引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主张修律应“参考古今,博稽中外”。重视对法理学的研究,认为:“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不穷其理。”在奉命主持修订法律中,主张公开审判和司法审判独立,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等不人道的酷刑,停止刑讯。修改《大清律例》为《大清现行刑律》。后参考资本主义国家刑法,主持制订《大清新刑律》,在刑法方面做了重大修改。他也因此成为近代法学的奠基人,被誉为“法家泰斗”。著作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又编有《沈碧楼丛书》十二种。(www.xing528.com)
②潜心法学业升腾,博古融今作总绳:是说沈家本企求用法律救国,毕生从事琢古研今的法学研究,从而成为一位杰出的法学专家。光绪二十八年(1902)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新律的首席大臣。经过他与有关人员十年的艰辛努力,《大清律例》一变为《大清现行刑律》,又变为《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共三百八十七条。该律集晚清旧律改革之大成,被法学界视为中国封建社会最进步的一部法典。
③东土名章仁政取,西方时律爱人承:指沈家本在奉命修律的过程中,将儒家的“仁政”的思想和西方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即爱人)相结合,构成“会通中西”的修律思想。称道隋文帝的《开皇律》,称赞开皇初年“隋文帝废除枭轘之惨刑”,更推崇唐太宗时的《唐律》:“考其推心恻物,其可谓仁矣。”所以他力主废除清旧律中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和刺字三项重刑,得朝廷允准。称西方“尊重人格之主义(亦即爱人),其法实可采取”(《禁止买卖人口变通旧例议》)。
④公开审判新风树,独立权司旧弊抨:指沈家本修订法律,主张“公开审判”和“司法独立”的新思想新理念。在《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提出对犯人实行“公开审判”和实行“律师制”、“陪审制”;称道“西方司法独立……虽以君主之命、总统之权,但有赦免,而无改正”。抨击“中国则由州县而道府,而司,而督抚,而部,层层辖制,不能自由”(即层层行政干预,不能独立办案)的旧弊。称道“西法无刑讯”(“重证不重供”),指斥中国以考问为常(即屈打成招)……“公开审判”、“司法独立”是沈家本在修律中最有价值的两项主张。其中第一项未全部获得朝廷允准(指律师、陪审制);第二项得朝廷认可,并在晚清乃至民国得以有限地实施。法学家杨鸿烈在其《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称沈家本为“深刻了解中国法律且明白欧美法律的一个近代大法学家”。
⑤卓著勋劳称泰斗,不同凡响系民生:是对沈家本在修律中取得的卓越成就及培养一大批法律专门人才和在修律中心系民生的称道。他修律秉承“为政之道,自在立法以典民”(《旗人犯军流徙各罪照民人实行发配折》)的原则。他逝世后,法学界在北京为其召开追悼会,诔词中有“法家泰斗,非公而谁”(《沈家本志哀》)的赞誉。沈家本修律与众不同的是,把民权放在一定位置,现代中国法学家蔡枢衡在《中国刑法史》中说:“过去的罪刑法定主义,都是对官吏强调君权;这次的罪刑法定主义,却是破天荒第一次对君权和官吏强调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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