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查属会会员厂矿自抗战以来,无不竭诚拥护政府,奉行法令,加强战时生产,供应军需民用,虽其本身莫不债台高筑,原料罄尽,机器残破,经营维艰,然抱定坚守工业岗位之宗旨,始终不渝,含辛茹苦,于兹八载,所希冀者,我国族之能早获胜利及复员建国时期,更能在我政府协助之下加倍生产,努力建设,以从事于工业化之工作耳。是以属会认为在产业落后,经济衰败之我国,其复员工作与各先进盟国其产业已达高度之发展者,迥异其趣。我国之复员工作,应为结束战时一切法令制度,以舒民贫困;开始建国之动员工作,以求经济建设之成功;则八年苦战,始可有其真正之收获。乃自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我大后方金融、工商各业,均陷于朝不保夕,极度窘困混乱之状态,虽有紧急工贷之拨发,然杯水车薪,深恐回天之(乏)术,难期复苏。在大后方之重要工业中如纺织业,则政府已有取消供纱供花之议,而八年来纺织业被统制之结果,其原料已荡然无存,亦无余资再事生产;在机器业则二三年来,早已一息仅存,奄奄待毙,仅恃战时生产局之定货维持,然胜利后定货尚未能大批继续;化工业则以后方物价之高涨,原料之困难,其成本及品质亦无法与舶来品及收复区之物资相竞争。虽经属会一再呼吁继续大批定货制度,以维持此抗战八年辛苦贡献之产业军,然我政府对此现象,迄今尚无彻底之办法。欲求继续维持其生产,则点金乏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欲求立即结束,则对于八年来患难相处,生死与共之员工,在良心上亦不能遽然解雇;徘徊瞻顾,狼狈万状,言念及此,惨痛曷极,用敢沥陈实情,请我政府早作贤明决策,继续大批定货,以资救济,否则亦乞政府仿照盟国先例,确定失业员工救济办法,速拨巨额救济金,以便各厂矿得以领款遣散,兹简陈失业员工救济办法要点如次:
(1)凡在复员时期难以继续经营或必须缩小规模之厂矿,请求政府资助遣散员工,经查明属实者,一律发给失业救济金。
(2)凡暂时失业之厂矿员工,应填具详细调查表,载明其特长及籍贯,由社会部及经济部指定专门机构,办理员工登记,此项失业员工,应予以优先复业之机会。
(3)凡属失业员工,应由政府按照各厂矿呈报之名额拨给失业救济金,交由各厂矿自行发给具报。
(4)救济金应包括遣散费及旅费,遣散费可依其薪工之数额发给之,旅费则依其道路之远近为标准,其数额及标准概由政府决定命令,各厂矿一体遵办。
(5)此项失业员工及其眷属,应请编入回乡人员之内,由政府统筹交通工具,予以回乡乘坐车船之便利。
(6)此项失业员工救济金,一律由政府发给,所有前定非常时期失业工人救济办法,由厂方自行筹款发给之条文应即废止。(www.xing528.com)
以上所陈六点,仰祈鉴核采纳,早日确定工业失业员工救济办法,速拨救济金以定人心,而安社会,不胜迫切待命之至。
谨呈:
重庆市政府
中国全国工业协会理事长 胡西园代
迁川工厂联合会理事长 胡厥文
中国全国工业协会重庆市分会理事长 李烛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