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略〉
(2)协助后方厂矿疏建。各内迁及新建工厂虽经政府协助,先后完成建厂开工,但开工以后,对敌机之无耻轰炸,咸怀戒心。经济部为安定人心保障生产起见,乃会商财政部,订定中央信托局承办兵险办法,自二十八年十二月起,由该局开始办理。因此,对于有志后方工矿事业之人士,给予很大之鼓励,各民营工矿,亦颇收一时之惠。迨及二十九年夏秋以来,敌机轰炸,肆无忌惮,工厂损失,愈趋重大,而机器设备一经摧毁,又常有无由补充之感。而兵险赔款,仅足保障资产价值,生产工具终难获得实际安全,经济部为迅谋补救以策万全起见,爰复于二十九年九月饬由工矿调整处召集各重要厂商详为商讨,决定紧急处置办法三项:①制造工程之能划分者,予以拆迁,另设分厂;②设备能在洞中使用者,开凿山洞,移内工作;③无法分迁或入洞工作之厂,则加筑工事,保护主要设备。当时决定疏散设备设立分厂者11家,开筑防空洞者18家,加筑防护工事者7家,皆渝市附近规模较大之工厂。至三十一年终,其由工矿调整处协助进行者,已大部疏建完成,资力较厚,自行筹建分厂者,亦在积极进行之中。至重庆动力关系重要,经济部曾督令电力公司将发电设备疏散迁建安全处所,并加建保护设备,以策安全,其迁建费用15.70万元,均由政府设法补助。
(二)生产之协助
战时后方工矿业在生产上所感受之困难,其重大者莫如资金、器材、技工之缺乏,故政府对民营事业之协助,亦特别致力于此。
(1)资金之协助。协助民营厂矿资金之方式,有①保息;②补助;③贷款;④投资;⑤担保借款;⑥存货垫款或预付订金;⑦给奖励金等七项。对特种工业、小工业由经济部直接办理,一般工矿业由工矿调整处办理;煤矿由燃料管理处办理,金矿由采金局办理,钢铁原系由钢铁管理委员会办理,三十一年起亦划归工矿调整处。此外,川康铜业管理处、汞业管理处等机关,亦订有对各商矿贷款救济办法。
(甲)保息。保息即对于某一工厂集股或募债所得资金,当其本身不能给付利息时,即照规定息率,由政府发给。得享受保息之工矿业,依照二十六年四月公布、二十七年六月修正的“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例”之规定,仅有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之制造原动机、电机、工作机、金属材料、液体燃料、运输器材等六种。依照二十七年十二月公布、三十年十二月修正的“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条例”之规定,则除与前条例所谓“特种工业”性质相当的机械、采矿、冶炼等工业外,并增加了电气、化学、纺织、农产制造和其他经济部认为重要者等五种。而资本额的标准,则一概减低至20万元,以适应战时之需要。至三十一年止,经经济部核准保息者,已有永和化学工业公司等数家。
(乙)补助。对民营工矿业之补助,亦悉依前面所举的两项条例办理,其办法即当全年出品生产成本与同年平均市价比较,超出甚多时,其超过部分,即由政府酌给现金,以资补助。至三十一年止,经经济部核准给予此项补助金者,有华中水泥公司20万元,妇女指导委员会松溉纺织厂20万元,西康各厂42万元,湖北各厂30万元,湖南各厂10万元等。
(丙)贷款。工矿之范围甚广,政府资金有限,为应付非常时期之需要,对协助贷款之厂矿,不得不酌予相当限制。其种类暂定为:①燃料;②金属原料及机械;③酸碱及其化合品;④水泥;⑤酒精及其溶剂;⑥交通及电力器材;⑦棉毛织品;⑧糖;⑨纸;⑩皮革;⑪橡胶等十一种。而请求借款之条件,又限定为:①与军事有关;②为民生所必需;③可增加出口或减少入口;④可增加内地生产能力;⑤所拟计划能于相当期间内完成等五项。
由工矿调整处主办之工矿贷款,分为以下六种:①“迁移贷款”,为协助内迁厂矿所需机器运费及技工旅费之用,可分3年归还,贷出以二十六、二十七两年为最多,其累计余额,二十七年达116万元,三十一年尚有57万余元。②“建筑及增加设备贷款”,为协助各厂矿建筑厂房及添购机器之用,期限以3年至5年为限,自二十七年起开始贷放,其累计余额二十九年已达671万余元,三十一年复增至1610万余元,约占全部贷款之64%。③“营运资金贷款”,为协助各厂矿购买原料、发付薪资及一般管理费之用,期限6个月至1年,贷出之累计余额二十八年为131万余元,二十九年为405万余元,至三十一年尚有595万余元。④“复工贷款”,为协助各内迁厂矿复工之用,二十七年贷出15万余元,二十九年已全部收回。⑤“招募技工贷款”,为协助各厂矿招募技术工人之用,二十八年贷出1000余元,二十九年累计余额已达41000余元,三十一年尚余22000余元。⑥“疏建及保护工程贷款”,为协助各厂矿筹建分厂及建筑防空与保护工程之用,自二十九年开始放贷,其累计余额至三十年已达364万余元;三十一年尚有247万余元。受贷款厂矿之类别,以化学工业为最多,三十年贷出余额达664万余元,机械工业次之,贷出余额为350万余元,煤矿业及钢铁工业又次之,贷出余额为264万余元及209万元。由此亦可表现政府对民营事业协助之方针。
由燃料管理处主办之民营煤矿贷款,有①“生产设备贷款”,三十年底贷出余额为80万余元。②“洪水贷款”,同期余额为242万余元。③“枯水贷款”同期余额为17万余元。④“临时贷款”,同期余额为14万余元。此外三十一年起,又增加造船贷款,已贷给天府、嘉阳等煤矿公司620万元,由采金局主办之民营金矿贷款,至三十年终,余额为230万元。
小工业贷款,以实收资本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之纺织、制革、造纸、金属制炼、化学、陶瓷、农产制造等工业为对象,凡合乎①出品能供应军需及民生必需或运销国外者;②原料大部为国产者;③能用现代方法或改良之土法者;④营业上有发展希望者;⑤有新发明或匠意创作者等条件,均可请求贷助。经济部历年贷出余额,二十九年已达58万余元。(www.xing528.com)
(丁)投资。工矿调整处对各重要民营事业资金协助之另一方式,即为投资合办。自二十七年起,投资额与年俱增,其余额二十八年为387万余元,二十九年为742万余元,三十年为1087万余元,三十一年为2316万余元。投资业别,二十七年仅有纺织工业一种,二十八年增加钢铁、电器、化学、食用工业四种,三十年复增加机械工业及公用事业两种,贷款数目以化学工业为最多,达691万余元。
(戊)担保借款。(民)三十年以后,工矿调整处对民营厂矿之贷款,以可贷之资金有限,贷款之请求无穷,乃不得不专力应付较长期性之贷款,而对于合于银行业务之营运资金,尽量转请四联总处贷放。其中以属于原料成品之抵押,透支性质之借款为最多,是项担保借款之累计余额,二十七年为440万元,二十八年为496万元,二十九年为1021万元,三十年为2515万元,而三十一年则有4360万元。
(己)存货垫款及预付订金。存货垫款已开始办理者,为燃料管理处之“存煤垫款”,至三十年终,已共垫出189万余元,土铁管理处亦订有“存铁垫款”办法。“预付订金”则尚在准备办理者,有工矿调整处订制机器之预付货款,预计订制动力机5项,工具机6项,工作机8项,工具4项,共需资金2万万元。
(2)器材供应。抗战后各民营厂矿所需工业器材,或因外汇不易获得,或因国际运输困难,每感无法补充,经济部有鉴及此,乃令工矿调整处于二十八年筹设材料库,并向国内外订购五金、化学、电气等项器材,以裕供应。是年即向国外订购5800吨,敌占海防,曾一部损失,余则均已抢运国内。二十九年我与英、美信用贷款案先后成立,复审度时势,分别开单洽购,购定货物在三十年内已有一部运抵昆明及重庆。同年为应目前急需,又向香港采购变压器、油矽钢片等材料为数甚多,均已运达内地。三十一年以缅甸战事逆转,国际运输更趋艰困,英信贷购料交货较为减少,乃复因时制宜,改由印度购入各项工业零件,如钢丝针布、钢锁圈、铜丝网、毛毡、鞣料等。另一方面,为统筹国内器材分配,调剂厂矿金融,并谋机器成品之合理运用起见,对各地散存之工业器材,仍责令工矿调整处加以管制及收购。四年中,国内外所购器材价值约达国币7000万元、英币20万镑、美币100万元,均经分配各国营、民营厂矿购用。
(3)技术员工补充。内地工业向极落后,熟练技术人才自甚感缺乏,故各等技术员工之补充,实亦为一最急迫之问题。政府在发动厂矿内迁,早即注意及此,一方面规定资助技工内迁办法,使他们能携带家眷到后方来,安心为国效力,另一方面派员赴邻近战区各省尽量招募,转为介绍各厂矿服务,再一方面在后方加紧训练新技工,以资补充。六年来,此三方面的努力都曾收到相当的效果,由近两年来工人跳厂的纠纷日渐减少,加以证明。(子)资助内迁的技工的累计数,二十七年为1793人,二十八年为11113人,二十九年为12164人。依业别分析,以机器工业为最多,共达5968人,纺织工业、化学工业次之,各达1688及1408人。(丑)登记及分发工作的技术人员,二十七年登记607人,分发111人,二十九(八)年登记720人,分发336人,二十九年登记368人,分发171人,三十年登记283人,分发66人,计共由政府分发或介绍工作者684人。其中以化学工业为最多,占221人,机械工业次之,占122人。(寅)招募的技工自太平洋战事爆发,至三十一年底止,由工矿调整处会同社会部赈济委员会,由香港、九龙招募的技工,除就近分送桂林、柳州、贵阳、昆明各厂就业者外,运达重庆者计达200余人,均派赴各厂工作。(卯)训练的技工,除各工厂自行办理者外,其由工矿调整处津贴训练费用,指导各规模较大之工厂训练者,自三十年至三十一年止,已达500名,其种类大都属车工、钳工、木工及铸工。
(三)增产之督导
六年来,政府对于各民营厂矿,除于内迁、疏建及生产资金、器材、技工各方面为种种有效之协助,并积极的对其增产加以有计划之督导,俾与各国营事业分工合作,一路同趋,以完成整个的建设计划,其主要点可分为四点:
(1)制品规划。工矿调整处对各重要民营工矿业之生产成品,大都权度时势需要,参酌各厂矿本身生产条件,予以详密之规划。其最著者,莫如机械工业,由该处采用定制验收办法,对各种动力机、工作母机及鼓风、轧钢、打浆、球磨、棉纺、抽水等作业机等,均经分别指定工厂集中承制,使能提高其技术之专精标准,发挥生产之最大效率。施行以来,无论对品质之改进抑产量之增加,均收效颇宏。如工作母机,战时较战前增产2000余部,三十一年较二十七年增加3倍以上,而前所未有之每部能力达500匹马力的蒸汽机,重型工作母机,大型棉纺机及各式工具与日用五金,均已能于三十一年制成,以适应当前之需要。其次在矿冶工业,烟煤及冶金焦为后方工业,交通及市民燃用所急需,亦经积极督导其增运,三十一年产量较二十七年已可增加90%。钢材至三十年国营各厂始有出货,三十一年始大量增产。三十年以前,国内钢材需要仰给于民营者居多,灰口铁亦大都取资于民营炼铁厂,故对此两项产品之增产,亦予加意督导。三十一年产量与二十七年比较,钢增12倍以上,灰口铁增15倍以上,成效均甚显著。炭精电极为电炉炼钢所必需,过去国内尚无制造,三十年国外来源断绝,亦经督导规模较大之钢铁厂自行设厂制造,三十一年已开工出货。此外对代汽油、酒精、酸碱、电讯器材、变压器、电机、耐火材料、水泥、水灰、煤膏蒸馏品等工厂,均经参照战时国防工业生产计划,配合国营工业生产进度,妥为规划,分别督导各业工厂加紧增产,以应需要。
(2)利用原有设备。各民营内迁厂矿,间以环境关系,未能开工,致有用之机械设备弃置于无用之地,亟应加以调整及利用,故近两年工矿调整处对各地公用电厂发电设备之迁移装置及倒闭电厂废置未用的设备之设法利用,各纱厂原有纱锭之内运及装用,亦均经加意督导,俾增加生产效能。
〈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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