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说明〈略〉
乙:工业建设计划总则
(1)战后工业建设,应以奠定我国工业化之基础为基本任务,故所定计划应特着重钢铁、煤、石油及铜、铅、锌、铝、机器、电器、电力、基本化学、水泥等根本工业及关键工业之发展,同时各项民生工业如纺织、面粉、皮革、木粕、化学、纤维、木材、陶器、油脂、制糖、印刷等亦关重要,应予兼顾。民生工业中如生丝、地毯、桐油等均系大量出口物品,应尽先发展,以增进对外支付能力,其他大量供给国外市场之物资,如云南、江苏及海南岛等处之磷矿,亦应大量开发,以利出口。
(2)动力工业为工业建设之先决条件,战后应依照计划尽先筹设,从早完成。至后方各地水力发电之详细勘测及设计工作,更应于战时开始举办,其已设计妥善者,并不妨立即开始一部分准备工程,以缩短战后之筹建时期。
(3)交通建设计划,必须与工业建设计划密切配合,并应尽先实施,尤以各铁路之运输能力,应尽量依照各工业计划中之工矿生产数量妥为设计,或扩充路线,或增设双轨,或另筑新路,务使货运畅通,以便利工业计划之施行。
(4)国内缺乏之重要物资,应妥谋切实之补救方法,如铜、硫及橡胶等,因限于天然条件,自产不易,战后应有计划的奖励进口,以作储存。南洋铁砂及他国废铁,应与有关欧美各国分别协商购运办法。又铝除为飞机制造之重要原料外,并可代替铜之一部分用途,云南、贵州、山东、河北、辽宁等地之水矾土矿及浙江平阳、安徽庐江等地之明矾石矿,均可提铝,以应分期大量开发。(www.xing528.com)
(5)国内一部分宝贵之矿产资源,储藏量为数有限且沦陷各地经敌人大事掠夺后,业已损失不赀,战后务须注意保留,勿使浪费,如可冶炼金焦之煤矿及发挥性高之煤矿,实属寥寥可数,皆应留为工业上之正当用途,不宜轻易消耗。又国内重要油矿,自应认真采炼,但亦应相当保留,战后不妨输入一部分原油,从事提炼,以补国产之不足。
(6)战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所需要之工业产品,尚远不能自为供应,在此期间内,不但主要机器须向工业先进国家输入,即大部分工业产品,亦仍须继续仰给海外,俟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后,我国工矿生产之力量,始能大为提高。
(7)五年计划逐步实施后,各种器材及工业制品之生产,必与年俱增,政府应统筹擘划,妥为督导,务使各重要产品之制造与销售,能彼此呼应,而不脱节。各厂矿所需之器材及市场所需之制品,其质量在国内能供给者,应尽先采用国产,以巩固自产自立之基础。
(8)钨、锑、锡、汞等出口矿产,为我国出口主要物资,战后自应善为发展。此次会议时间匆促,未及提出具体议案,其发展计划当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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