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天地样的形貌,有仁、义、礼、智、信五种品行,聪明睿智,是万物中的精灵。人的手足不足以满足对物资的需要,双足奔跑不足以躲避危险,身上的毛发不足以御寒,为满足养生需要,人需要利用物资,通过智慧,而不仅凭借力量,这是人最可宝贵之处。不具备仁爱,就不能组成集体,没有集体的力量,就难以战胜自然,从而获得物质。没有足够的物质,就难以繁衍生息。组织起来,满足物质需要,在分配物资时,就会有差异,会有恃强凌弱。品德高尚者,会表现出谦逊礼让,对公众施以仁爱;有德且付出仁爱者,会得到公众的拥护,这就有了领袖,这就是君主。小集体走到一起,形成大的集体,这个集体的领袖,就是君王。《尚书·洪范》说:“天子好比天下人的父母,是天下人的君王。”先圣取其同类,确定君王的地位,君王负有万民父母的责任,像父母对待子女,要施以仁爱,要有高尚的品行,这是王道要求。施以仁爱,获得尊敬,相互间的关系才不会遭到破坏;施以仁爱,还要有权威,才能长久拥有地位。制定礼仪,对施以仁爱的君王表示尊敬,再附以刑罚,加强君王的权威。圣人懂得这些,按照天地运行的法则,制定礼仪制度,向民众推行教化。制定礼仪,再设置刑狱,同样效法天象。先王制定礼仪,“依天之明,因地之性”。制定刑罚,设置监狱,就好像电闪雷鸣,显示肃杀之气;制定礼仪,推行教化,就好像天地孕育万物。《尚书》说:“有礼者,天进而用之。”“有罪者,天讨而罚之。”圣人依据天象,制定五种礼仪;效法天罚,制定五种刑罚(甲兵、斧钺、刀锯、钻凿、鞭扑;也指墨、劓、剕、宫、辟)。大刑用甲兵,军事讨伐;其次用斧钺,斩首示众;中刑用刀锯,伤残肢体;其次用钻凿,脸上刻字,剜去髌骨;鞭扑是轻刑,用鞭打,棍敲。在战场上,把尸体弃于荒野;在和平时期,把尸体弃于市场。使用刑罚,已有很久远的历史。
涿鹿之战,黄帝打败炎帝,颛顼与共工之争,获取胜利。唐尧、虞舜时,是天下治理最好的时期,仍然要流放共工,驱逐欢兜,将三苗驱逐至遥远的地方,诛杀鲧,这才获得天下安宁。夏启以武力讨伐有扈氏,在战前盟誓,殷商、周室以武力夺取天下。天下安定后,圣王偃武修文,推行礼乐教化,仍然要设置司马,建立六军,通过井田制征缴军赋。地方一里为一井,十井为一通,十通为一成,一成方圆十里;十成为一终,十终为一同,一同方圆百里;十同为一封,十封为一畿,京畿方圆千里。按照土地规模,征收租税及军赋。租税用以供养政府,军赋用以建设军队。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一丘有十六井,饲养一匹战马、三头运输的犍牛。四丘为一甸。一甸有六十四井,饲养四匹战马、准备一辆战车及十二头运输的犍牛,作战的甲士三人,兵卒七十二人,还有作战用的武器,这是军民合一的乘马法。一同方圆百里,有一万井的土地,除去山川湖泊,不能耕种的盐碱地,城池民宅,园囿道路,所有这些,共计有三千六百井的面积,剩下六千四百井可耕种的土地,用以供给军赋,饲养四百匹战马,供养一百辆战车,这个规模,是卿、大夫的采邑,也叫百乘之家。诸侯的封国有三百一十六里,有十万井的土地面积,有六万四千井,用以供给军赋,饲养四千匹战马,供养一千辆战车,这是诸侯的规模,诸侯也叫千乘之国。天子的京畿,方圆一千里,有一百万井的土地面积,有六十四万井,用以供给军赋,饲养四万匹战马,供养一万辆战车,天子也叫万乘之主。有了战马、战车、武器装备,春天,国君率领军队打猎;夏天,国君在野外宿营;秋天,国君训练军队;冬天,国君检阅军队。秋天出外打猎叫秋狝,冬天出外打猎叫冬狩,都是为了整军习武。五个诸侯为属,属有属长;十个诸侯为连,连有连帅;三十个诸侯为卒,卒有卒正;二百一十个诸侯为州,州有州牧。连帅每年检阅战车,卒正每三年检阅步兵,州牧每五年举行阅兵,在阅兵时,同时检阅战车、步兵,这是周室建立军队,加强武备,制定的制度。
周室衰落,法则和礼仪制度遭到破坏,齐桓公重用管仲,齐国变得国富民强。桓公向管仲请教称霸与使用武力之间的关系,管仲说:“公欲建设强大的军队,加强武备,其他大国也会有同样想法,小的诸侯也会加强武备,这就很难使国家变得富强。”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整顿军队,在里中,以卒伍把百姓组织起来,军务、政事在乡村建设中同时完成。以什伍组织把居民连成一个整体。居住地相邻,居民同生共死,祸福同享;夜间作战,声音相闻;白天作战,相互关照;情况紧急,相互施救。训练成功,对外抵御夷狄,对内尊崇天子。齐桓公去世,晋文公仿照齐桓公的做法,在国内治理百姓,整顿军队,制定被庐法,领导诸侯,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在当时,王室的礼仪制度已经遭到破坏,诸侯僭越礼制,晋文公迎合世俗,希望看到尊崇王室的效果,但已经难以恢复先王时的礼仪制度。齐、晋二位霸主去世,礼仪制度愈发遭到破坏,鲁成公时,鲁国制定丘甲制,百姓的赋税变得沉重。鲁哀公时,征收田赋,施行土地私有制,春夏秋冬整军习武的制度已经失去意义。《春秋》讥讽这些做法,认为与先王制定的礼仪相违背。诸侯间频繁发生战争,百姓没有经过训练就被投入战场,为此而死去的士兵不计其数,战争的目的并非为了正义。孔子为此而哀伤:“不经过训练的军队就投入战场,这是把战士们送上死路。”孔子评价子路:“仲由,千乘之国,可以让他率领一支军队。”子路也说:“千乘之国,在大的诸侯间,外有敌国侵犯,内有饥荒灾害,让我治理,只需要三年时间,就可以让民众变得勇敢无畏,知道为何而战。”子路的意思是:通过训练,辅以礼仪教化。
春秋以后,大诸侯兼并小诸侯,兼并的步伐逐渐加快。进入战国,诸侯重视战争技能,编成礼乐,相互夸耀,秦国称为角抵戏,先王制定的礼乐,在武士的搏击中变得无足轻重。各国的英雄豪杰因势崛起,专门研究阴谋诡计,如何颠覆他国。吴国有孙武,齐国有孙膑,魏国有吴起,秦国有商鞅,他们都是研究克敌制胜的杰出人才,把自己的研究写成专著,流传于后世。在当时,合纵连横,攻伐转换,时代造就了很多英雄。齐愍王以战争技能称雄,魏惠王以战士勇敢逞能,秦昭王以勇士的突击获胜。诸侯间争战不已,为谋求利益,游说的辩士把孙武、吴起当作榜样。荀况在阐明王道时,批评孙、吴:“孙武、吴起,崇尚武力,重视计谋;以他们的兵法,在昏聩、傲慢的诸侯间游说,使得君臣猜忌,上下离心离德,正途不能解决,就施以阴谋。仁人治国,受到尊崇,就像子弟保卫父兄,手足捍卫头脑,谁敢侵犯?对其他诸侯,就像对待亲戚,气氛融洽,好似椒兰,芳香扑鼻;对觊觎国君者,就像对待仇敌,同仇敌忾。人的感情与观念,以这样的态度判断是非,还会被邪恶所左右、被贪婪所驱使吗?以桀对付桀这样的恶人,可以实施诈谋;以桀对付尧这样的圣人,施以诈谋,就好像以卵击石,怎么会有好的结果!《诗经》讲:‘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遏。’意思是说,以仁义善待民众,就会无敌于天下。按照齐国的标准,在战场上以击技称雄,斩获一级首级,可以获得赏金。战争的规模小,敌人不够强大,这种激励还能起作用;如果对付强敌,军队就会一触即溃,这样的军队,只是亡国之军。魏国的战士,身穿三重铠甲,手持十二石强弓;每人背负五十支利箭,肩上扛着长矛,头上戴着头盔,腰间悬着宝剑,备足三天的军粮,一日强行军,可以走一百里,符合要求的战士,免除徭役赋税,奖励田宅,有了这样的奖励政策,魏国的领土不断扩张,魏国的赋税却在减少,穷兵黩武,使得魏国变得衰弱。再看秦国,秦国的百姓生活窘迫,政府横征暴敛,滥施徭役,百姓穷困到极点,政府以利益相引诱,以刑罚相威慑,鼓励百姓从战场上找出路。秦的政策,把杀敌与奖励挂钩,战场上斩杀五名敌人,可以享受奴役五家的奖励,这项政策极大地刺激了士兵战场上杀敌的热情,经过四代君王的努力,最终拥有天下。但是,秦军士兵只是效命于沙场的战士,好似商场上为获得报酬干活的佣工,战士们不讲道德,也不懂得礼仪。秦国兵强地广,却常感到恐惧,担心其他国家会联合起来,消灭自己。齐桓公、晋文公的军队,是有礼仪、有制度约束的军队,但还不是仁义之师。齐湣王的战士,不敌魏惠王的武卒;魏惠王的武卒,不敌秦昭王的勇士;秦昭王的勇士,不敌齐桓公、晋文公的礼仪军队;齐桓公、晋文公的礼仪军队,不敌商汤、周武的仁义之师。”(仁义之师,即赢得民心之师。)
因此:“善用兵者,不必列阵;善列阵者,不必交战;善交战者,不惧言败;愿言败者,不惧灭亡。”舜帝设置百官,皋陶设置司法官,是因为“蛮夷猾夏,奸宄贼寇”,但并未对他们施以征伐,这是善用兵者,不必列阵。商汤、周武用兵之前,列阵宣誓,并不立即擒拿夏桀、商纣,这是善列阵者,不必交战。齐桓公慑服南边的楚国,迫使楚国向王室进贡,北上征讨山戎,为燕国解除边患,存亡继绝,找回诸侯的后嗣,成为五霸首霸,这是善战者,不惧言败。楚昭王遭受吴王阖闾打击,亡国出逃,楚国的父老相送。昭王说:“乡亲们,回去吧!你们还愁没有新的国君吗?”父老们说:“再没有像你这样的贤君啊!”愿意跟随楚王逃亡。申包胥赶赴秦国,向秦惠公哭诉求救,秦国出兵,两国合兵一处,赶走吴国的军队,楚昭王返国。这是愿言败者,不惧灭亡。秦国通过四代君王的努力,凭借秦地的山河险阻,任用白起、王翦这样的虎贲勇将,奋其爪牙,灭亡六国,兼并天下。但是穷兵黩武的结果,是天下百姓不愿意亲附,最后,刑徒陈胜、吴广掀起灭秦狂涛,同仇敌忾,风卷残云,一举推翻秦朝。这是用兵最失败的例子。凡用兵者,同时要想到存亡继绝,除暴安良。像伊尹、吕尚用兵,子孙后代才会得到祖宗的阴庇,享有封国,与商、周一起,存续始终。战国时,诸侯信奉阴谋诡计,以残暴为时尚,为了争夺城邑,一定要杀人盈城;为了争夺土地,一定要杀人遍野。孙武、吴起、商鞅、白起,最终身遭屠戮,在他们死后,他们为之效命的国家,还依然存在。恶的结果是恶报,播下的种子,尝到的是苦果,可谓天理昭彰。
汉建国,高祖秉持神武之才,宽厚仁慈,总揽英雄,推翻暴秦,诛杀项羽,任命萧何、曹参为丞相,采纳张良、陈平的奇计妙策,发挥陆贾、郦食其的口才,重用叔孙通,为汉朝制定礼仪,文官、武将各显其能,成就建国大业。天下安定,高祖依然延续秦国的军制,在郡国设置军民合一的步兵,在京师设置南军、北军两支卫戍部队。武帝平定百粤,又在京师增设七支部队,由校尉率领,京师外设置楼船水军,每年按时操练,习武备战。在元帝朝,元帝按照贡禹的建议,撤销步兵角抵戏,但从未停止军队的训练。
古人讲:“天生五材,金、木、水、火、土。民众都会用到,缺一不可,谁能放弃军队?”家法不能缺少鞭子、棍棒,国家不能缺少刑罚、军队,不能偃军息武;在使用时,有轻重缓急,在实践中,有张有弛。孔子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礼仪制度,是推行教化的利器,军队、监狱,是治国理政的必备。礼仪教化成功,军队的作用就会增强;道德力量广泛,监狱的作用就会加强。夏商周三代前期,之所以繁荣昌盛,达到刑狱搁置不用、军队休战,全在于文武两个方面,有张有弛,帝王的德政运用得好。
周室制定法律,分为轻、中、重三种,用以管理诸侯,治理天下:其一,对新诸侯使用轻典;其二:对安分守法的诸侯使用中典;其三,对篡弑谋逆的诸侯使用重典。五种刑罚,判处黥刑者,适合五百种罪行;判处劓刑者,适合五百种罪行;判处宫刑者,适合五百种罪行;判处刖刑者,适合五百种罪行;判处死刑者,适合五百种罪行。此所谓对安分守法的诸侯,使用中典。斩杀罪犯,将尸首弃于市场;判处黥刑的罪犯,安排看守城门;判处劓刑的罪犯,安排守卫边境;判处宫刑的罪犯,安排在宫内服务;判处刖刑的罪犯,安排看守园囿;判处耐刑的罪犯,安排看守仓库。受到判决的罪犯,男子在官府服役,女子在舂人、槁人(周代的官名)的管理下劳动。享有爵位,年龄七十的罪犯,七岁儿童,还未更换牙齿前,免除刑罚。
周室衰落,穆王年老昏聩,诏命司寇吕侯审时度势,制定刑法,以警示四方诸侯。适合黥刑的罪行,增至一千条;适合劓刑的罪行,增至一千条;适合髌刑的罪行,达到五百条;减少适合宫刑的罪行,仍然有三百条;适合大辟杀头的罪行,有二百条。五种刑罚,针对三千种罪行,超过对守法诸侯适用五百种罪行的惩罚,这是对待乱邦采用重典的刑罚。
春秋时,王道遭到破坏,教化不起作用,子产在郑国担任丞相,将刑罚的法典镌刻在鼎上。晋国大夫羊舌肸(xī)指责子产:“先王就事论事,量罪判刑,不公布刑法。担心百姓知道后,会与官府争讼,不容易治理。平时以礼仪约束,发生纠纷,用政令纠正,以礼仪为规范,以信用考查结果,用仁义评价行为,用禄位鼓励官员恪尽职守,用刑法惩治过分的欲求。煞费苦心,仍然担心百姓不肯接受教化,以忠诚劝诱,以善恶警示,教导人们通晓事理、和睦相处,对待上司要敬重,遇到困难要坚强,处理问题要果断。还要访求通晓哲理的贤者辅佐国君,任用断案公平的官员,谨守忠信的长者,仁慈和善的师长。只有这样,百姓才容易治理,国家才不会发生祸乱。如果民众懂得法律,对国君不再有敬畏之心,有了争讼的依据,就会引经据典,知道哪些事能做,以图侥幸,这样,就很难治理。夏出现乱政,制定禹刑;商出现乱政,制定汤刑;周出现乱政,制定九刑。这三种刑法的出现,都是在朝代末世,不得已而为之。子产担任丞相,制定刑法,还要镌刻在鼎上,以此治民,不是自讨苦吃吗?《诗经》讲:‘法律要参考文王的德政,安定四方。’还有,‘参考文王的德政,制定法律,万邦来归。’子产这样做,刑法将如何发挥作用?百姓知道争讼的界限,就会抛弃礼仪,求助于法律。一些细微小事,也会争个你死我活,到那时,监狱里关满了刑犯,贪污贿赂横行。在子产这一代,郑国要亡吗?”子产回答羊舌肸:“像你所说的,我才能不够,不能顾及下一代,我现在要做的,是解决当下的问题。”政治的轻率,从此开始。孔子为此而感伤:“用道德引导,用礼仪限制,百姓懂得耻辱,会自觉遵守法律,不再犯罪;用政令引导,用刑罚惩治,可以限制百姓犯罪,但不能让百姓懂得耻辱。”“礼乐教化不兴,判刑难以准确;判刑不准确,民众会手足无措。”鲁国孟孙氏让阳肤担任监狱官,向孔子的弟子曾子请教,曾子说:“上失其道,民众离心离德很久了。如果审案清楚,不必欢喜,只有哀怜受到惩治的人。”
战国时,王道衰微,韩国任命申不害为丞相,秦国重用商秧,制定连坐法,此后有了灭三族的酷刑,增加肉刑及处死的刑罚,如凿开犯人的颅骨、抽出犯人的胁骨、把犯人放在鼎镬里煮,可谓花样繁多。
始皇即位,兼并六国,天下归秦。始皇废弃先王制定的礼仪,撤销礼义教化官员,强调刑罚,亲自处理案牍,白天处理刑案,晚上处理公文,规定一天的工作量,案件和公文加在一起,重达一石。但是仍不能免除奸邪横行,犯罪的人道路相望,监狱遍布全国,百姓愁怨,终于起来造反。
秦末,义军攻入武关,高祖进入关中,与秦地百姓约法三章,高祖说:“杀人者死,伤人及偷盗,按照罪行大小,给予惩罚。”取消烦琐苛刻的秦法,秦地百姓欢欣喜悦。再后来,由于天下还未安定,战争还未结束,三章法规不足以惩治犯罪,相国萧何挑选适用的秦国法律,结合实际,制定九章法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等九章)。
在惠帝、吕后执政时,百姓刚走出战争的泥沼,人们关心的是抚育幼小,赡养老人。萧何、曹参先后担任相国,以清净无为治理天下,让百姓自由选择生活,不加以干涉,国家经济逐步恢复,很少使用刑罚。
孝文帝即位,文帝继续奉行清净无为的政策,劝导百姓重视农业,栽桑养蚕,减少税赋。在职将相都是当年跟随高祖打天下的功臣,不重形式,讲究实际,厌恶秦国的恶政。朝廷制定的政策,以宽厚为务,痛恨在背后议论他人,形成风气,诬告的案件少了很多。官员恪尽职守,百姓安居乐业,国家财富,日积月累,不断增多,人口繁衍,人口数迅速增加。民风淳朴,法网疏阔。文帝拜张释之为廷尉,决狱断案,疑案从宽、从无,刑事案件大为减少,每年的判案数量仅有四百件,全国案件如此稀少,有刑狱搁置不用的美誉。(www.xing528.com)
文帝十三年,齐国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应处以肉刑,诏狱将淳于意押解至长安。淳于意没有男孩儿,有五个女儿,在被捕时,淳于意骂女儿:“生孩子没有生下男孩儿,遇到情况紧急,一点用都没有!”小女儿缇萦(tí yíng)非常难过,跟随父亲,一路哭着走到长安,向文帝上书:“我父亲是政府官吏,齐国人都说他为官清廉,因为触犯朝廷法律,要处以肉刑。我很难过,人死不能复生,肉刑后不能恢复肢体,就是愿意改过自新,也不能弥补身体的损失。我愿意没入官府为奴婢,为父亲赎罪,让父亲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上书呈上天子,文帝读罢,很感动,遂诏令:“制诏书予御史中丞:‘人们常说,在舜帝时,在罪人的衣服上画上图案,就是惩罚,百姓因此而不敢犯罪,治理百姓竟有如此好的效果!现在仅肉刑就有三种,犯罪仍然得不到制止,原因在哪里?是朕的德能不够,教化还没有普及!我为此而惭愧。教化引导不到位,才使得百姓陷入法网。《诗经》讲:‘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百姓有罪,不进行教育,就予以惩罚,他们欲弃恶从善,身体却已经受到损伤,朕对此很同情。肉刑要切断人的肢体,在肌肤上刻字,终身不能去除,这样的刑罚,给人带来的痛苦太大,缺乏道德!国君还怎么为民父母?废除肉刑,用别的方法代替;按照罪人犯罪轻重,只要不逃跑,到一定时间就可以免除惩罚。以此为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以肉刑制止犯罪,由来已久。陛下颁发明诏,同情犯罪的百姓,一旦受刑,终身受误,那些想改过自新的罪人,也失去补过的机会,可谓盛德,臣等没有想到这些。在此,臣向陛下建议,制定新的法律:应该判为耐刑者,男子改为城旦,女子改为舂刑;应该判为黥刑者,男子改为髡发、戴刑具服城旦刑,女子改为舂刑;应该判为劓刑者,改为笞打三百下;应该判为斩左脚者,改为笞打五百下;应该判为斩右脚,以及杀人自首者,官吏受贿枉法者,监守政府财物自盗者,罪犯重新获罪者,一律斩首示众。案件判决完毕,耐罪改为男子城旦,女子改为舂刑者,满三年,男子改为采薪,女子改为择米。鬼薪(男子采薪)、白粲(女子择米)满一年者,改为没入官府为奴婢。奴婢做满一年,可赦免为庶人。奴婢需要服两年刑,改为到边郡服役。服役满一年,或相当于服刑满二年,一律赦免为庶人。有中途逃跑及重新犯耐罪以上罪行者,不适用此法律。以前判决城旦、舂刑的罪犯,没有被监禁者,服完城旦、舂刑,予以免罪。臣冒死奏请批准。”文帝制诏书:“照此办理。”从此以后,对外有了减轻刑罚的好名声,但施行起来,却带来新的问题。斩右脚的改为死刑,斩左脚的笞打五百下,判决劓刑的犯人,打到三百下,就已经打死了。
景帝元年,景帝又下诏:“增加笞打次数与重罪无异,即使不死,也会被打成残废。重新制定法律:笞打五百下,改为三百,笞打三百下,改为二百。”但仍然不能保全性命。到了景帝中元六年,景帝又下诏:“增加笞打次数,有的一直打到死,还没有打完,朕对此很同情。减少数量,该打三百的打二百,该打二百的打一百。”又说:“笞打,也是为了教育,制定笞刑的《捶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奏请:“打人的刑具,长五尺,手持一端,宽一寸,用竹子制造,末端厚半寸,把竹节铲平。用竹板打屁股,中途不能换人,惩罚一个犯人结束,才能换人。”这以后,接受笞刑的犯人得以存活,可是,酷吏在实施刑罚时,滥施淫威,死刑判得太重,生刑又显得太轻,百姓很容易触犯法律。
武帝即位,热衷于开疆拓土,又喜欢奢侈淫靡的生活,横征暴敛,百姓生活困苦,穷苦的百姓触犯法律,酷吏滥施刑罚,但仍然不能制止犯罪。于是,武帝任命张汤、赵禹等酷吏,将法律条文细化,诸如知法犯法,知情不报,监管不力,负责官员也要负连带责任,对判案的官员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对应处罚的犯人提前释放,都要处以重刑。在此之后,酷吏玩弄法律条文,以案例作为判案依据,疑案重判的事例,层出不穷,法网织得严密。细化的法令达到三百五十九章,判处死罪的法令有四百零九条,具体案例,可以作为参照者有一千八百八十二件事情,死罪按照已判案例为依据,进行对比,就可以判案,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件事情。法律文书,装满了几栋房屋,就连熟悉判案的官员,也不能逐一了解。以至于负责判案的郡国官员无所适从,常出现同罪却判罚有别的情况。贪渎官吏从中营私舞弊,欲让罪犯活命,参照可活的案例;欲判罪犯死刑,参照死罪的案例。受到处罚的犯人,没有不鸣冤叫屈的。
宣帝即位前,在民间生活很久,即位后,廷尉史路温舒上疏,谈到秦政的十个弊端,其中一项依然存在,就是负责判案的官吏滥施酷刑。详情记载在《路温舒传》。宣帝深有同感,于是下诏:“一向以来,官吏负责判案,随意解释法律,这是朕德能不够的地方。对案件判决不公,将会使有罪者继续产生邪念,无辜者遭受冤屈,家庭蒙羞,亲人怨愤,朕甚为同情。安排朝廷官员,协助郡国官吏审理案件,新设置的官员职务轻,俸禄薄,官名叫‘廷平’,俸禄为六百石,定员四人。他们的职责,就是负责平反冤案,不要辜负朕的期望。”宣帝选择于定国担任廷尉,任命以明察宽恕著称的官员黄霸等担任“廷平”。每年秋季,郡国疑难案件上报到朝廷重审,宣帝在宣室殿静心处理政务,将各种疑难案件汇总,亲自过问,从此后,冤案的件数大为减少。在当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圣王设置谏臣,不是用以摆设,歌功颂德,而是为了防止错误;制定法律,明确处罚标准,不是为了治罪而治罪,而是为了防止国家发生祸乱。明主只要重视,即使没有设置‘廷平’,监狱判案也会公正;为了保证后世办案公平,不如裁定删减现行法律条文,一旦确定,百姓知道如何遵守法律,贪渎官员就不敢再肆意枉法弄权。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设置‘廷平’,这是弃本求末,一旦人亡政息,负责的官员也会懈怠。到那时,‘廷平’同样会枉法弄权,反而会成为祸乱的元凶。”宣帝还未来得及处理此事就驾崩了。
元帝即位,颁发诏书:“制定法令,是为了抑暴扶弱,让民众知道,法律不能触犯,知道哪些能做,哪些需要规避。现在,已有的法律条文,繁多不易掌握,即使法律专家也难以通晓,更何况平民百姓,无意犯法,不能自省,这难道是制定法律的初衷!重新议定法律条文,把应该取消或删减的,逐条上奏,一定要做到让百姓方便认知。”
到了成帝河平年间,成帝再次下诏:“《尚书·甫刑》讲:‘五种刑罚,三千律条,判处死刑的有二百个罪行。’现在判处死刑的罪案有一千多条,法律条文过繁过滥,达一百万言,再加上案例,更是繁多,具体判案官员也难以适从,要让百姓通晓法律,岂不是难上加难!以这样的法律对待平民百姓,让无辜者陷入法网,令人悲哀!诏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官员,博士及熟悉法律条文的官吏,讨论减少死刑及可以取消的法律,让法律条文变得明晰易懂,逐条上奏。《尚书》说:‘判刑一定要慎重!’要悉心核查,参照古时的法律精神,朕要认真审阅。”“有些官员不具备周代仲山父那样的明察,不能及时宣扬朝廷的圣德,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制定可供执行的法律,只会寻章摘句,在细微处着眼,以敷衍塞责。诏命得不到执行,延宕至今。有些官员议论,说法律条文难以更改。这是庸人不识时务,固步自封,不能与时俱进,贤圣的君王最讨厌这些。”成帝又列举汉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既符合古制,又便于操作的具体事例。
汉初制定约法三章,法网疏阔,大的罪犯逃脱,但是在判决死刑罪犯时,仍有诛杀三族的法令:“应当诛杀三族的罪犯,首先施以黥刑、劓刑,斩去左右脚,用竹板打死,斩去头颅,悬首示众,而后在闹市将身体斩成肉酱。犯诽谤詈骂、诅咒皇帝罪者,要先割去舌头。”这是用五种刑罚处死犯人。当年,彭越、韩信等罪犯就是这样被处死的。吕后执政元年,撤销三族罪,撤销诽谤妖言令。孝文帝二年,又制诏书予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文帝说:“制定法律,是为了治理国家,走上正确的道路,制止暴虐,保护百姓。现在犯法者受到惩罚,无辜的父母妻子,以及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也会受到株连,朕以为,这样做不妥。讨论解决方法。”左右丞相周勃、陈平讨论后,上奏:“父母妻子、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受到株连,是为了让天下人为此而感到恐惧,不敢再轻易触犯法律。将罪犯家属没入官府为奴婢,这种做法由来已久。臣等讨论,愚以为,仍应该按照原来的法律执行。”文帝回复:“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自然会诚实守法,判案公道,百姓自然会心悦诚服。治国理政,应该引导百姓向善,朝廷官吏;不能引导百姓向善,还要以严刑峻法惩治他们,这是用法律残害人民,助暴为虐。朕没有看出它有什么好处,再讨论。”陈平、周勃再次上奏:“陛下愿意施恩惠予天下百姓,让有罪者免于刑拘,无罪的家属不受株连,恩德深厚,臣等想不到这些。臣等奉诏,撤销刑拘令和连坐法。”再以后,新垣平犯下谋逆罪,又遭到灭三族的刑罚。由此看来,风俗容易改变,但是性相近,习相远。以孝文帝的仁慈,陈平、周勃的智慧,还强调用刑慎重,仍然不能免除酷刑,更何况庸夫俗子,迎合世俗,随波逐流者?
《周礼》记载,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五听即五种断案的方法:一曰辞听,观其讼辞,是否理直。二曰色听,察言观色,是否正常。三曰气听,观察气息,是否平和。四曰耳听,观察聆听,是否准确。五曰目听,观察眼神,是否安然。八议:一曰议亲,君主的亲属犯罪,可以商议并减免处罚。二曰议故,君主的故旧犯罪,可以商议并减免处罚。三曰议贤,有贤德的人犯罪,可以商议并减免处罚。四曰议能,有本领、技艺的人犯罪,可以商议并减免处罚。五曰议功,有功劳的人犯罪,可以商议并减免处罚。六曰议贵,有高爵位的人犯罪,可以商议并减免处罚。七曰议勤,对国家有贡献的人犯罪,可以商议并减免处罚。八曰议宾,君主的宾客犯罪,可以商议并减免处罚。还有三刺(询问):一曰征询群臣,二曰征询群吏,三曰征询百姓。三宥(宽恕):一曰不知法而犯罪,二曰无意中犯罪,三曰忘记法令条文而犯罪。三赦:一曰年幼,七岁以下的孩子犯罪。二曰老耄,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三曰愚蠢,痴呆的傻子犯罪。凡是有罪而被囚禁的犯人,“重罪犯人,戴上梏(gù,古代拘束犯人两手的刑具)、拲(gǒng,古代把犯人双手铐在一起的刑具)、桎(古代拘束犯人两脚的刑具)三种刑具,中罪犯人,戴上梏、桎两种刑具,轻罪犯人只戴梏刑具;是君主宗亲的犯人只戴拲刑具,有爵位的犯人只戴桎刑具,等待审判。”高祖七年,高祖制诏书予御史中丞:“判案有怀疑的地方,官吏不能决断,致使有罪者长时间不能结案,无罪者长久关押。从今以后,县、道官员判决疑案,不能决断,上交二千石郡府官员,二千石郡府官员决断后,批复下级官吏处理。如果还不能决断,一律移交廷尉署,由廷尉决断,再批复给二千石郡府官员。廷尉不能决断的,将案件上奏皇帝,附带可参照的法律条文。”皇上有这样的恩典,下层官吏却不能及时传达,到了孝景帝中元五年,景帝又下诏:“各地的疑案,按照法律条文,已经确定有罪,但犯人仍然不服者,可以重审。”此后,判案的官吏刻意规避皇帝的诏命,逞其所能,随意判案。到了景帝后元元年,景帝再次下诏:“监狱判案,是国家大事。人有智愚,官有高低。疑案不能决断,可以重审,有疑案需要重审,报重审后,发觉原审结论不当者,送审官员不以失职罪论处。”从此后,审狱判案,官员才认真对待,这样做,符合五听三宥的本意。景帝后元三年,景帝再次下诏:“年迈老人,应该受到人们尊重;鳏寡孤独者,应该受到人们同情。制定法令:年龄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八岁以下儿童,怀孕、哺乳妇女,盲人乐师、侏儒,需要收押,可以不戴刑具。”到了孝宣帝元康四年,宣帝又下诏:“朕考虑,年老体衰的耄耋老人,发齿坠落,血气衰微,不会再有暴戾行为,因触犯法律收押在监狱,使其不能在家中终其天年,朕甚为同情。从今以后,凡年龄在八十岁,不是由于诬告,杀害人命,其他犯罪,不再追究。”到了成帝鸿嘉元年,成帝又颁发诏令:“年龄不满七岁,斗殴杀人或致人死命者,需要偿命,要上报廷尉署审理,可以减免死罪。”这些措施,均符合三赦,照顾到年幼、耄耋老人。这些法令的制定,符合上古时教化民众的德政。
孔子说:“以仁政治理天下,需要三十年,才能收到仁治的效果;以善政治理国家,需要一百年,才能让人忘记残暴,不妄行杀戮。”圣王继承衰亡国家,拨乱反正,须向百姓推行道德教化;让百姓脱离杀戮的戾气,经过三十年,仁的效果才能显现;至于善政,没有达到仁政的境界,需要一百年,才能让百姓摆脱残暴、杀戮的戾气。这是治国理政须经历的一个过程。汉正处于盛世,已经过去二百余年,考察从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到平帝,六代帝王,断狱判处死刑的犯人,每年有千分之一,耐罪以上,需要斩右脚的犯人,三倍多一点。古人常说:“满堂人饮酒,有一人向隅哀泣,满座人为之不欢。”帝王对于天下,就好像一堂之主,如果有一人遭遇不公平,内心就会凄怆难过。现在,郡国受刑而死的人每年有上万,天下的监狱有两千多座,这其中受冤而死的人会有多少?监狱人满为患,这就是社会为什么还达不到和谐的原因。
监狱里关押这么多犯人,这是礼仪教化还未发挥作用,法律条文不明晰,百姓贫困,地方豪杰乘机牟利,丑恶的行为得不到制止,刑诉案件不公平,导致的结果。《尚书》讲:“伯夷制定礼法,引导百姓懂得礼仪,而后才使用刑罚。”意思是说:用礼仪教化,代替滥施刑罚,就好像筑堤,是为了防止河水泛滥。现在,堤防已经破败,礼制还未完善;死刑过滥,生刑又容易触犯;百姓饥寒交迫,贫苦不堪;地方豪杰贪得无厌,欲壑难填,这就是罪案越惩治越多的原因。孔子说:“古代执法者,以减少犯罪为务,这是治国理政的根本;现在执法者,不放过一个罪犯,这是治国理政的末端。”孔子又说:“今天断狱审案的人,只想着怎样杀掉一个犯人;古代断狱审案的人,只想着怎样留给犯人一条生路。”与其杀掉一个无辜者,不如放掉一个有疑问的罪人。如今,官员攀比,以苛刻为务,以重判为明,对于轻判,则被认为无能。民间有一句俗话:“卖棺材者盼望连年瘟疫。”这并非商人憎恨人,想要人死得多一点儿,实在是受到利益驱动,才使得他们有如此狠毒的想法。官吏执法判案,让无辜者遭受牢狱之灾,也同样如此。正因为有这五种弊端,才使得监狱里的犯人越来越多。
建武、永平以来,民众脱离战乱,都有安居乐业的想法,与高祖、惠帝年间一样。治国理政,重点放在抑制豪强、扶助贫弱上面,朝廷没有跋扈的大臣,县邑没有不法的豪绅。按照人口统计,判决的罪案应该少于成帝、哀帝年间十分之八,这才是政治清明。然而还不能与古时的仁政相比,因为还有很多弊端没有消除,刑罚的目的还未实现。
说得真好!看荀况对于刑罚的论述:“有些人认为,在古时,治国的君王无须动用肉刑,只有象征性的刑罚,比如黥刑,让罪人穿上草鞋,或不缝边的赭衣,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古时以这样的方式治理,人们就不会触犯法律,那么不但没有肉刑,就连象征性的刑罚也不应该有。人们犯罪,以轻刑处罚,就可以看到效果,杀人者不用偿命,伤人者不会受到严惩,再大的罪也是重刑轻判,那么,民众将会无所畏惧,这岂不是要天下大乱?制定刑罚的目的,就是要惩治罪恶,以儆效尤。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是鼓励残暴,放纵恶行。象征性的刑罚,不是产生于天下大治,只能产生于乱世。凡是封赏爵位,设定官职,赏赐、刑罚、庆贺,都要按照不同情况,因时制宜。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成为动乱的祸源。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刑不当罪,都会造成不祥的后果。讨伐叛逆,除暴安良,以体现治国的威严。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任何时代、任何统治者都会采取的措施,没有人知道它的由来。天下大治时,只会采用重刑,在乱世时,才会采用轻刑。天下大治,触犯刑律,要加重处罚,在乱世时触犯刑律,罪人侥幸得以轻判。《尚书》讲:‘刑罚因时而异,或轻或重。’就是这个道理。”所谓“象刑唯明”,按照天地四季运行的道理,制定轻重缓急的刑罚,怎么可能仅穿上草鞋、不缝边的赭衣,就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
荀况对于刑罚有自己的观点,通过对世俗的观察,他认为:禹在尧舜之后,自以为德能不够,制定肉刑,商汤、周武顺应时代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他们认为,所处的时代,风俗已经远不如尧舜时淳朴。汉建国,继承周的衰世及暴秦的恶政,流弊极深,比起三代的民风,更加难以治理,仅采用尧舜时的轻刑,就好像用普通缰绳,欲套住桀骜不驯的野马,难以挽救时弊。废除肉刑,本意是为了保全性命,现在则是,在髡钳上面,就是死刑。以死刑治理百姓,失去施惠于民的本意,每年判处死刑的人数达万人以上,这反而是用重刑虐民。至于普通盗贼,因为激愤伤人,男女通奸,官吏贪赃等,仅以髡钳惩罚,又显得不够。每年这类受到惩罚的罪犯,有十万人以上,犯罪的百姓不惧法律,也就不会因为受刑而感到耻辱,这是惩罚过轻导致的结果。判断能吏的标准,看是否能杀人树威,能杀的就是胜任,轻判就是不懂得治理,这种违背法制的例子太多了,造成法网虽密,犯罪难禁,刑罚虽多,百姓不惧。三十年倏忽而过,仁政的目的仍未达到,一百年过去,逞凶赌狠的戾气仍未能消除,这只能解释缺少礼乐熏陶,刑罚使用不当。要认真思考刑罚的目的是什么。删改、修订已有法律,确定二百章适应死刑的判决。其余罪行,按照等次,在古代应该活命,在今天就是死罪,其实也可以让罪犯交一定赎金,再加上肉刑。至于伤人和偷盗,官吏贪赃枉法,男女通奸,可以按照古代的刑罚惩治,确定三千章法律。那些以苛刻为务,巧饰文辞、过于烦琐的法律,一律废除。只有这样,才能让人畏惧刑罚、规避禁令,官吏也不再以是否能杀人,确定是否称职。执行法律统一,判刑轻重适当,百姓的性命才能保全。天人和谐,参考古人的智慧,引导百姓向善,努力塑造和谐的风气。像成、康年间刑罚不用的盛世,未必能实现,孝文帝减轻刑罚,监狱空置,通过努力还是可以做到。《诗经》讲:“顺应民心,天予以厚赏。”《尚书》讲:“立功立事,国运长久。”考虑民众的利益,功成事立,得到上天厚报,国祚长久,正所谓“一人有庆,万民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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