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战争遭遇和谈危机时,赵鼎以道德保守主义原则为基础治国的决心受到了终极考验。当时,张浚已经解职,赵鼎重掌大权,秦桧是他之下的另一名宰相。如果赵鼎认为他的平和“缓进”的行政改善政策会带来稳定,那就犯了个可悲的错误,因为,敌人的决定和朝廷中的敌对情绪都不容许他的政策成功。
1138年,女真人的姿态发生剧烈变化。出于国内原因,他们希望和平,至少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和平。[260]秦桧一直都在盼望女真人会抛弃傀儡政权同宋朝讲和,高宗皇帝自己也曾经向女真人传递过类似消息。[261]最终,女真人自己走到了这一步。秦桧蠢蠢欲动。因为保全了宰相的地位,他曾经向赵鼎假充感激。现在,为了进行和议,他必须除掉赵鼎。[262]
是否媾和,怎样对付女真人的要求,事关重大。赵鼎错误地建议征询诸将的意见[263],因而惹恼了一向对武将的忠诚持怀疑态度的高宗。就在此时,秦桧(此人已经准备实施计划剥夺诸将手中的兵权)[264]开始暗中煽动对赵鼎的间接抨击,以此来诋毁他。[265]但是,表面上还看不出任何裂痕。既然皇帝坚持要进行和谈,作为忠诚的大臣,赵鼎也便保留了自己的意见。
当女真使节到达朝廷时,按照外交礼仪的要求,赵鼎彬彬有礼而不失尊严地在官邸接见了他们,并尽职尽责地不让皇帝作为个人接见他们。[266]和谈的差距在缩小,但还不到下结论的时候。宋朝派遣一位使节到北方去,就某些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的讨价还价。在一次气氛紧张的会议上,应使节的请求,赵鼎诸条作了指示。简单地说,这些指示包括:宋朝愿意付出每年25万两银和相同数量的绢作为岁币;宋朝归还北方流民和其他几项同等重要的要求是可以讨论的;宋朝的外交官可以根据自己的见解作出某些妥协。
接下来的两项议题事关重大,赵鼎指示这位使节宁可和谈破裂,也不要屈服于敌人的压力,作任何妥协。第一项是边界问题。必须划定在黄河沿线,特指其旧道,而非如金人所要求的往南到它在战时因洪水而形成的新河道。赵鼎解释说,在这个问题上拒绝妥协,是为了确保中原腹地和西部高原的安全。第二项是地位问题。宋朝“绝对拒绝接受女真人的封拜仪式”或任何其他“解除或危害皇帝至高无上的头衔”的仪式。赵鼎指示宋朝的使节要寸步不让。[267]
考虑到两国之间的军事僵局,赵鼎并不绝对反对和谈。但是,他所信奉的原则要求他必须仔细掂量谈判条件。他全然没有意识到皇帝迫不及待地想要和平,在这两项议题上根本就不可能遵循他的原则。他也许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失去皇帝的信任。赵鼎被突然解职了。独居相位的秦桧照单全收了女真人开出来的条件,迅速结束和谈,[268]并通过解除大将兵权来取悦皇帝。[269]
解职之后,赵鼎被再度任命为绍兴知府。一位友好的御史抗议道:不久前,朝廷十万火急地将赵鼎召来,为什么?他又被如此匆忙草率地解了职,又是为了什么?解职后,为什么不将赵鼎以某种方式留在皇帝附近,以备咨询?[270]在这个时候,不仅这位抗议者,其他许多官员都没有看出来,赵鼎的对头秦桧会很快给皇帝奉上边境的和平、国内的安宁,以及摆脱了赵鼎冥顽说教的宁静。[271]
如果赵鼎明白离开朝廷便意味着他的政治斗争的终结,也就不会一错再错了——他个人的灾难才刚刚开始。在绍兴,他听到和议与大赦的消息。出于永恒不懈的忠诚,他上章报告地方士大夫和老百姓中间存在着严重的焦虑,担心皇帝会懈怠,会相信不可靠的女真人。[272]这封奏议没有得到朝廷的任何回应,却传来了几个御史的抨击弹劾,说他对和平毫无贡献,却为了保全自己看似无可指摘的贤相名声而溜之大吉。逃避责任,是为不忠;欺世盗名,是为不诚。[273]
赵鼎立即请求退休,但未获批准。此时,朝廷正希望通过在内政中树立良好形象,来弥补对外和约中的屈辱。让皇帝在士大夫中获得欢迎的一个办法,是表彰他们的领袖。就这样,每一位前任宰相都被任命为一地的知州。因为秦桧不愿意让他的对头离首都太近,赵鼎被调往福建南部的泉州,尽管他以年老、不堪旅途劳顿为由加以婉拒。[274]这些知州没有一个能够久在其任。至于赵鼎,很快因在赴任途中使用了几百名地方兵卒而遭弹劾,被剥夺了高级名誉头衔。[275]第二年,也就是1140年,他被投闲置散。在绍兴闲居的日子里,他又遭到“与门下党与”往来于首都和家乡之间的指控,并因此被放逐到兴化军(今莆田)居住,这一次又是在福建。[276]
同年的晚些时候,女真人在一位篡位者的率领下打破了刚刚签署的和议,重新开始进攻。赵鼎曾说过的女真人不可靠的预言应验了,而这只会让秦桧可能还有皇帝对他感到愤怒。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赵鼎被流放到更远的南方,先是潮州,而后是漳州,这两个地方都在广东—福建的交界处。他被指控的罪行是听到敌人再度入侵消息时表现出自豪和欣喜。[277]大约就在同时,赵鼎的朋友、战将岳飞被囚禁致死。[278]
一系列章奏又把新的罪名叠加在赵鼎头上。朝廷虽然还没有正式提出指控,但是已经不接受赵鼎在回应奏章中所作的驳斥和辩护。第一,他被指控接受了岳飞将军所赠的一份5万两白银的礼物。赵鼎说,虽然岳飞已经死无对证,但是如果真有其事,那么,搬动这么重的一包现银,应当有目击者可以作证。可是,却不存在这样一个目击者。第二,赵鼎被控告从他前任任所上贪污了一笔数目不大的钱财。考虑到赵鼎能够对自己在任期间的所有行为一一交代清楚,这件事又是毫无证据。第三,他被指控收受了一位宗室的礼物,此人是他和岳飞的朋友。赵鼎承认确有这些礼物,它们是十瓶酒、一些鱼和野味,而且他已经投桃报李。第四,赵鼎被指控阴谋恢复高位。据赵鼎所说,事实是,一些小人曾经故意引诱他说出那样的话,而他并未上当。[279]
还有更厉害的攻击。他们声称,在北宋灭亡之际,赵鼎在女真人扶立的第一个傀儡政权中表现积极。重新归宋之后,他又扶植同党做皇子的老师。然后,他们又旁敲侧击地说,正是在赵鼎的怂恿下,岳飞将军才请求皇帝立这位皇子做太子。而对于武人来说,这么做实在太出格了。最后,但绝非最无关紧要的,政敌们声称,赵鼎和他的朋友张浚搞了某种见不得人的,甚至可能是叛逆的阴谋。这些指控合起来凑成了一幅自始至终都是不忠诚的阴谋家的形象,存心要粉碎赵鼎品格高尚的儒者形象。为了辩护,赵鼎搜集了所有的具体事实,将每一项反对他的指控一一击破。[280]但是,从朝廷传来的迹象却表明他仍然遭受怀疑。
稳固的和平最终在1141年出现。在反对和议就是对国家不忠的借口下,朝廷加紧了对仍然健在的主战派的迫害。庆祝和议的大赦将处于放逐之中的赵鼎排除在外。[281]1144年,迫害蔓延到那些据报同像赵鼎这样的贬居官员有联络的人身上。[282]赵鼎本人被流放到崖州的吉阳——孤悬在南中国海中的海南岛的南端,理由却是含混不明的,说他利用自己的追随者“阴怀向背”。既说是“阴怀”,便不再需要任何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一个多么狡猾的指控![283]
最后,赵鼎对他的儿子说:“秦桧打定主意要杀我。我死了,你和家人就无需再担什么心了。不然,整个家族都会被毁。”[284]1147年,就在那个最为荒远的流放地,赵鼎不食数日而死。在他悲剧性的死亡之后,他的儿子又遭到了一连串的麻烦。一些低级官员被控和他交结谋反。政府下令进行追查。赵家在绍兴的宅子遭到了突击搜查,原指望找到一些可为罪证的文字,结果却什么也没找到。[285]
到这个时候,人们知道官方不喜欢程学。[286]在高宗统治时期,总体上,程学在朝廷中被称为程赵之学。[287]打垮了作为官员的赵鼎之后,秦桧掉转头又想玷污作为学者的赵鼎。然而,皇帝却为赵鼎说了情。他解释说,朝廷所反对的是任何一个特殊学派的独霸,不管是程是赵还是其他的某人。[288]
1156年,权相秦桧死后一年,朝廷发布了我们在第五章中曾经提到的一系列平反命令,采取了和解手段。[289]赵鼎被恢复了死后哀荣,他的后代也享受了大臣子嗣应得的恩荫特权。[290]朝廷还召唤赵鼎的门生,要授之以官,但来的只有三个人,这说明赵鼎从来就没有一个学派或是庞大的追随者集团。[291]
赵鼎的身世在许多理想主义知识分子,特别是道德保守主义者的头脑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迹。他分担过皇帝海上之旅的危险,为巩固长江三角洲地区作出过杰出贡献;他扑灭了江西的匪患,重组了长江中游的兵力;是他建议皇帝对敌人的再度入侵进行亲征,并实现了建立稳固沿江防线的战略,是他修复了张浚所造成的损害;他将个人的异议保留在心底,仔细叮嘱宋朝的和谈使节什么是必要时可以让步的,什么是永远也不能放弃的。他的履历中包含着一长串光彩熠熠的珍珠。这还不是全部,赵鼎还促进了学术和学人。但是到了最后,朝廷却忘记了大部分的贡献,把美德扭曲变幻成恶行。在他遭到放逐、流放,在他悲剧性的结局——实质上的自杀,毋宁说是以不断的精神折磨而进行的谋杀。在所有这一切当中,哪里还有什么公理正义!
根据儒家的最高道德标准,一个忠诚的大臣对皇帝负有绝对义务,必须尽忠职守,甚至包括贡献自己的生命;不盼望回报,也毫无怨言。但是,在实际上,没有多少儒家相信忠诚的美德应当是如此的一厢情愿。再说,在他们看来,赵鼎的长期努力却没有产生或是留下任何恒远的东西,是一个巨大的遗憾。他教育、改造士大夫的理想仍然没有实现。官场风气和学术空气依旧在败坏下去。赵鼎的后来人无法逃避这个问题:这种斗争有意义吗?
一个问题浮现在喜欢刨根问底儿的知识分子脑海中:这是怎样的一个政府呢?它竟然允许如此肆无忌惮地残害如此忠良的官员?但是,传统、习俗、法律还有现行政策都绝对不允许此类问题浮出水面,不允许任何人言有所指,更不要说大声疾呼了。因为,借用一个西方的寓言是,皇帝没穿儒家的衣衫。
在悲哀和困惑中,许多知识分子不可自抑地转向内省和回顾。他们的著述清晰揭示,内省让他们将更多的注意力倾注在自我修养上,而较少关注国家大事。回顾则让他们相信儒家理论根源当中存在一定的缺陷,而这些缺陷应当通过强调儒家更好的方面来加以弥补。这些好的方面是作为基础的形而上学、学以致知以及非精英主义的公众教育。只有成功地建立了道德社会之后,他们才有可能给国家注入新的动力。从南宋中叶开始,这种观念成为最主要的文化和思想浪潮,并持续了几个世纪。
与此同时,一些知识分子还是会去当官。他们又能说些什么?尽管无法明言,但他们明白,这是一个时常会堕落成绝对独裁的专制国家。至高无上的专制君主是惟一的关键。如果能给皇帝注入新的动力,他就有可能改变政府。这就是伟大的新儒家朱熹教导皇帝治国在于齐家、齐家在于修身、修身依靠正心诚意的奥妙。皇帝必须正其心,诚其意。[292]不是潜研儒学的人也许会觉得这样的教导与国事无关,但是,作为早期道德保守主义者的继承人,新儒家却相信,当任何可以设想的制度改革和其他措施都不能治愈专制主义的病症时,这才是纯正的儒家救弊良方。
【注释】
[1] HNYL,第560、2093、2616页;PMHP,卷123之9—10。
[2] SYHAPI,卷38之2。
[3] 《靖康稗史》,第5条,第1页;第6条,第2页。
[4] 《南烬纪闻录》,第34—35页。
[5] 《窃愤续录》,第11—12页。
[6] 根据最近发现的资料所揭示,大批宋朝宫廷妇女或是嫁给了女真贵族,或是遭到了他们的强暴,她们中有些人自杀或是企图自杀。高宗的妻子就曾自杀,但没有成功。但是,韦妃,高宗的生母(南归后被尊为太后)却不在其中。韦氏被掳时38岁。她和其他18名宫廷妇女一起被定为“良家子”,这是一个具有保护性的称呼。另一方面,野史的编造也不全是空穴来风。“盖天大王”是负责押送被俘宫廷妇女的金朝将军,韦氏正在他所押送的囚徒当中。但是,“盖天大王”想要的却是高宗的妻子,而不是他母亲。24天之后,他离开了这群囚徒,而韦氏还留在那儿。随后,他纳一名宋朝的公主为妾,但这位公主年纪轻轻就死了。10年后即1140年,“盖天大王”出现在护送已经做了太后的韦氏去南宋首都临安的卫队里。在宋朝囚徒的经历当中,“盖天大王”是一个人人熟知的重要人物,因此,夸大他的作用可以为野史增加某些可信度。
[7] 《靖康稗史》,第6条,第1页,以及最后的版权页,日期为1909;周密:《齐东野语》,卷18之 1—2。
[8] 钱士升:《南宋书》“前言”;HTC,第2585页注。
[9] HNYL,第125—127、138—139、160—161、240、323页;HTC,第2580、2623—2624、2637、270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395、420、465、508页;PMHP,卷110之1、卷120之1—13; SYHA,卷22之108;SYHAPI,卷22之43。
[10] HNYL,第524—525页;PMHP,卷108之2。
[11] HNYL,第873、1348页;HTC,第3037—303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228页;PMHP,卷164之9、卷172之10—12;杨尧弼:《伪齐录》。又见朱希祖:《伪楚录辑补》;沈忱农:《宋代伪组织之始末》。
[12] 译者注,此事在绍兴二年九月壬戌,故当为1132年。
[13] HNYL,第1004—1005页。
[14] HNYL,第2009、2016、2022—2024、2027—2028、2172页;HTC,第3298、3307、3310—3311页; PMHP,卷155之17、卷162之1—11、卷163之1—12。
[15] HNYL,第2276页。
[16] HNYL,第2292—2293页。
[17] HNYL,第2355页。
[18] HNYL,第2645页。
[19] HNYL,第2430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773页。
[20] 朱熹:《伊洛渊源录》附录,卷4之6;HNYL,第149页;洪迈:《容斋随笔》卷2之58—59; PMHP,卷108之1—2;SYHA,卷32之91。
[21] HTC,第2562—2564、2579、2608—2609、2615—261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398、410、433—434页;PMHP,卷78之9—11、卷79之13、卷80之3—4、卷84之5—8、卷105之11—12、卷106之1—2、卷134之14—15、卷135之1—3、卷138之3;王明清:《挥麈录》,第435条。
[22] HNYL,第1700—1701页;HTC,第2667、2802—2805、324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411—412页。
[23] HNYL,第912页。
[24] HNYL,第148—149、2078—2086页;HTC,第287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773页; PMHP,卷141之11、卷145之8—9;刘子健:《略论宋代武官群》。
[25] 庄绰:《鸡肋篇》,第67页;HNYL,第148—149、2078、2086页;HTC,第2638—2639、2655、2685、2781、2843、2921、2936—2937、2946、2966、2977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429、482、859、923、967—968、1174页;王明清:《挥麈录》,第339条。
[26] 宁可:《宋代重文轻武风气的形成》;刘子健:《略论宋代武官群》。
[27] HNYL,第836、1334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806、1674页。
[28] 青山定雄:《北宋士大夫家族的崛起及其生活伦理》;衣川强:《论宋代的俸给》;HNYL,第1059、2150页;PMHP,卷134之8。
[29] HNYL,第1492页。
[30] 齐觉生:《南宋县令制度之研究》;HNYL,第1745、2133—2134页。
[31] HNYL,第297、494页。
[32] HNYL,第1449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803—804页。
[33] 陈渊:《默堂集》,卷16之13;何湘妃:《南宋高孝两朝王安石评价的变迁过程与分析》。
[34] 陈渊:《默堂集》,卷17之9;HNYL,第404、542、831、1290、1296—1297、1449页;HTC,第2771、3091页。
[35] HNYL,第512—513、782、1375、2446 页。
[36] James T.C.Liu(刘子健):《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和他的新政》,第98—113 页。
[37] 朱家源:《谈谈宋代的乡村中户》;McKnight: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中国南宋的乡村和官僚》),第20—97 页;周藤吉之:《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王 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概述》。
[38] HNYL,第2544、2970—2971、3610页;王槐龄:《有关宋代差役的几个问题》;王德毅:《宋史研究论集》,初集,第233—262页。
[39] James T.C.Liu:Reform in Sung China:Wang An-shih(1021—1086) and his New Policies(《宋代中国的改革:王安石和他的新政》),第83—84页。
[40] HNYL,第530、1395、1419、1769页。
[41] HNYL,第1971、2447、2449页。
[42] HNYL,第1158、1971、2447页。译者注:原注页码如此,但虞允文论“君道有三”在2988页。
[43] HNYL,第2941—2942页;洪迈:《容斋随笔》,卷4之5—6;SS,卷281。
[44] HNYL,第2967页。
[45] HNYL,第645、1869、1886、1974页。
[46] Bol:Culture and the Way in Eleventh Century China(《中国11 世纪的文化和习 俗》);Bush:Chinese Literati on Painting:Su Shih( 1037—1101) to Tung Chi-Chang(《中国的文人画:从苏轼到董其昌》);HNYL,第322、832 页;HTC,第2672 页;Yutang Lin:The Gay Genius:The Life and Times of Su Tungpo(《快乐的天才:苏东坡的生平与 时代》)。
[47] De Bary,Chan 和Watson:Sources of Chinese Tradition(《关于中国传统的史料汇 编》),第448—452 页; Freeman:Lo-yang and the Opposition to Wang An-shih:The Rise of Confucian Conservatism 1068—1086(《洛阳和王安石的反对派:1068—1086 年 间保守主义儒家的兴起》);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16 章;HTC,第2662—2663 页;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493—494、630、1280—1282、1294、1308 页; Sariti:Monarchy,Bureaucracy,and Absolutism i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Ssu-ma Kuang(《司马光 政治思想中的君主制、官僚制和集权主义》)。
[48] HNYL,第297、1047、1199页;HTC,第2999页。
[49] HNYL,第861、1733、1832页;参见《大学》,James Legge译,第5—7章;又参见Gardner:“Chu His and the Ta Hsueh:Neo-Confucian Reflection on the Confucian Canon”(《朱熹和〈大学〉:新儒家对儒经的思考》)。
[50] 金中枢:《北宋科举制度研究》;HNYL,第1184—1275、1428—1429、1560、2835页;HTC,第2995、347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04—1105、1132—1133页。
[51] HNYL,第200页;SS,卷459。
[52] 朱熹:《伊洛渊源录》,卷10之5、卷10之8;HNYL,第289、313页;HTC,第2645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433、493、502页;SS,卷428;SYHAPI,卷25之22—23。
[53] HNYL,第978—979、1399、1774、1960—1961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935、953、1133页; SYHA,卷9之14、卷34之17。
[54] HTC,第2675、2919—2920、2938、312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511—512、815、875—881、893—894、1152、1341、1390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8;SYHA,卷34之116—121; SYHAPI,卷34之32。
[55] 朱熹:《伊洛渊源录》,卷11 之11;Fu:Huang Ting-Chien's Calligraphy and His Scroll for Chang Ta-t'ung:A Masterpiece written in Exile(《黄庭坚的书法和他的〈与张大同书〉:流放中写就的杰作》)。
[56] HNYL,第2048、270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81、1213、1245、1291、1352—1353、1375、1382、1425—1426、1432、1499—1500、1516、1519—1521、1555页;PMHP,卷178之1、卷185之6、卷189之6—9、卷191之4。
[57] HNYL,第259、297—298、313页;HTC,第2645、2662—2666页。
[58] HNYL,第472、633、677—678、732、753、1509页;HTC,第2759、2900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97、804—805、815页。
[59] HNYL,第832、1712页。
[60] HNYL,第1253—1254、1419、1547、1708—1709页;王德毅:《宋史研究论集》,初集第32—38页,二集第87—106页。
[61] HNYL,第1801、1804、1817、1862页;何湘妃:《南宋高孝两朝王安石评价的变迁过程与分析》,第161—180页;HTC,第3017—301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032、1038—1039、1045—1047、1121、1195—1196、1395页。
[62] HNYL,第423—424、1510、1531、1551页;SYHA,卷32之11—12;SYHAPI,卷32之94;王明清:《挥麈录》,第329条。
[63] HNYL,第1510、1832页。
[64] SYHA,卷37。
[65] HNYL,第1660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3—4;SYHA,卷32之10。
[66] HNYL,第1747—1751 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319—1320、1326—1328、1331—1332;李 心传:《道命录》,卷3 之8;SSCSPM,卷80 之121;Chang Pu 论;SYHA,卷34 之117。
[67] HNYL,第1747—1748、1754、1759 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 之5—6。
[68] HNYL,第1759、1785、1802、2712、2723、2766页。
[69] 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1—2、卷3之12。
[70] HNYL,第200、1137、1477、1598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9—10、卷3之14—15;邵博:《邵氏闻见后录》,第75页;SYHA,卷34之34、卷48之3—6。
[71] HNYL,第1754—175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328—1329页。
[72] 刘子健:《包容政治的特点》。关于这项“ 软” 办法,还可参看“ Kao Tsungs handling of bureaucrats”(“高宗的官僚对策”)词条,Encyclopedia Britannica(《不列颠百科全书》),第 15 版,Macrophaedia,第4 册,第337 页。
[73] HNYL,第2431—2432、2469、2704、2750、2847页。
[74] 李心传:《道命录》序。
[75] HNYL,第2427、2431—2436、2447、2453、2456页;李心传:《道命录》,卷4之3—5。
[76] HNYL,第2712页。
[77] HNYL,第3162页;李心传:《道命录》,卷4之3—5;刘子健:《略论宋代地方官学与私学的消长》。
[78] HNYL,第2056、2252页;PMHP,卷193之8。
[79] 李唐:《宋徽宗》;SSCSPM,卷48—51;蔡絛:《铁围山丛谈》;王明清:《挥麈录》,第101、117、143、380、388条。译者注:原文失落尾注上标,根据内容置于此。
[80] HNYL,第43、1399、1485、1979页;PMHP,卷216之6;SS,卷360,史论;SYHA,卷40之97— 98。
[81] HNYL,第635、1554、2172页。
[82] HNYL,第492、1531、1947页。
[83] HNYL,第1685页。
[84] HNYL,第2279页。
[85] HNYL,第375、1591页。
[86] HNYL,第1374、1928—1983页。
[87] 1131—1132年的先例,见HNYL,第989—993、996—999页。
[88] HNYL,第1315、1413页。
[89] 周道济:《宋代宰相名称与其实权之研究》;《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02页;HNYL,第1728页;HTC,第2760页。
[90] 金中枢:《宋代三省长官置废之研究》;衣川强:《宋代宰相考》;Kracke:Civil Service in Early Sung China(《宋初文官制度》),第38—39页。
[91] 迟景德:《宋代宰枢分立制度之演变》;HNYL,第658、1418页;HTC,第3470页;王明清:《挥麈录》,第125条。
[92] HNYL,第951、1397页。
[93] 徐秉愉:《宋高宗之对金政策》。
[94] HNYL,第989—999页。
[95] HNYL,第907页。
[96] HNYL,第1109页。
[97] HNYL,第1980页。
[98] HNYL,第1399、1413、2173页。
[99] HNYL,第1411页;寺地遵:《对秦桧之后政治进程的若干考察》。
[100] 贾大泉:《论北宋的兵变》;HTC,第2728—275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559—588页;王明清:《挥麈录》,第268条。
[101] HNYL,第507页;HTC,第2757—2758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598、622—623页。
[102] HNYL,第827—828页。
[103] HNYL,第634、1146—1147页;PMHP,卷137之11—12。
[104] HNYL,第1353页。
[105] HNYL,第1591、1718页。
[106] HNYL,第664、890、2821、3288页;王明清:《挥麈录》,第138、356条。
[107] HNYL,第1374、1982页。
[108] HNYL,第365、375、404、407、439、481页。
[109] HNYL,第1153页;梁天锡:《宋代之祠禄制度》;王明清:《挥麈录》,第25条。
[110] HNYL,第363、401页。
[111] HNYL,第570页。
[112] HNYL,第836—837、395、903、1397页。
[113] HNYL,第1047、1052页。
[114] HNYL,第951、1325、1397页。
[115] HNYL,第1709页;HTC,第2929页;PMHP,卷166之14—15。
[116] HNYL,第1397页;HTC,第305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11—1113页。
[117] HNYL,第1717、1721—1727页。
[118] HNYL,第931、936、1397页。
[119] HNYL,第1730页。
[120] HNYL,第1721—1722页;山内正博:《张浚的富平出兵策》和《张浚和吴玠与南宋的四川》。
[121] HNYL,第1731页。
[122] HNYL,第1727、1737、1739—1740页;HTC,第3080—3086、3091、3097—3099、3110—311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73、1269、1304—1305页;PMHP,卷170之6—7。
[123] HNYL,第1727页;PMHP,卷193之7;SYHAPI,卷96之60。
[124] HNYL,第2056页;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14—17。
[125] HNYL,第1759—1761、1911页。
[126] 贾大泉:《论北宋的兵变》;HNYL,第1822—1825页;HTC,第3130、3135—3136、3142—3144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354—1356、1372—1374页;PMHP,卷178之2—4。
[127] HNYL,第187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296—1297、1305页;PMHP,卷183之1—2。
[128] HNYL,第1834、1840、1858页;SSCSPM,第809—818页;SYHAPI,卷44之15。
[129] HNYL,第1860、1867页;HTC,第3144、3152、3170页;PMHP,卷178之9。
[130] HNYL,第1857—1859页;HTC,第3478页;PMHP,卷200之11;王明清:《挥麈录》,第284条。
[131] HNYL,第1867页;HTC,第3147页。
[132] HNYL,第2762页。
[133] HNYL,第1868—1869、1886页。
[134] 朱偰:《宋金议和之新分析》;CS,卷79;HNYL,第1900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420—1421页;PMHP,卷161之4。
[135] HNYL,第1904页;小岩井弘光:《南宋初期的军制》;梁天锡:《南宋建炎御营司制度》和《南宋之督府制度》。
[136] HNYL,第1915、1924页;PMHP,卷145之7—8、卷175之11—12。(www.xing528.com)
[137] HNYL,第1970页。
[138] HNYL,第1944—1950页;PMHP,卷173之1—5、卷176之16;王明清:《挥麈录》,第275、320条;王明荪:《金初的功臣集团及其对宋金关系的影响》,第217页。
[139] HNYL,第1983—1986页;PMHP,卷167之4—9、卷168之1—9、卷170之2—4。
[140] HNYL,第1955页;HTC,第3179页;PMHP,卷188之7—8;SYHA,卷39之82。
[141] HTC,第2859—2860、2864—2865、2899、294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750、758—759、805、897页;SS,卷473;SSCSPM,第733、764页;丁传靖:《宋人轶事汇编》,第751—770页。
[142] HNYL,第975、1635、2116—2117、2149、2174—2175、2330—2331、2336、2339、2351、2360—2361、2364页;钱士升:《南宋书》,卷31之10。
[143] Wei Ai Gong:Participation of Censorial Officials in Politics during the Northern Sung Dynasty(960—1126 A.D.)(《北宋监察官对政治的参预》);HNYL,第1954、1956、 1967—1968、1972—1974 页; HTC,第3188 页;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455—1459 页; PMHP,卷183 之3;SYHA,卷35 之12。
[144] HNYL,第1974页。
[145] CS,卷77;HNYL,第645、1869、188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606页;PMHP,卷172之 10—12。
[146] HNYL,第1974—1975页;PMHP,卷185之4。
[147] HNYL,第1990—2004、2019—2020页;林瑞翰:《绍兴十二年以前南宋国情之研究》;PMHP,卷188之7—8。
[148] HNYL,第2193—2197、2203—2205、2211—2212、2236页;王明荪:《金初的功臣集团及其对宋金关系的影响》,第215页。
[149] HNYL,第2244—2249、2253—2254、2258页;HTC,第2918、3281—3282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429、1432—1433、1438、1622—1623页。
[150] HNYL,第2188、2261、2265页;王夫之:《宋论》,卷10。
[151] HNYL,第2264—2272、2282、2298—2304 页;HTC,第3287—3289、3294、3300—3301 页;《皇 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630—1637、1643、1653—1655 页;SSCSPM,第723—726 页;邓广铭:《岳飞传》;王曾瑜:《岳飞新传》。
[152] 李安:《宋高宗赐死岳飞于大理寺考证》和《岳飞在南宋当时的声望和历史地位》;James T.C.Liu:Yue Fei(1103—1141) and Chinas Heritage of Loyalty(《岳飞和中国的“忠”》)。
[153] HNYL,第2775页。
[154] HNYL,第2045页;HTC,第3193、3344—3346、3416、3429—3430、3448、3456页;SYHAPI,卷35之29、卷96之60;王明清:《挥麈录》,第279、300条。
[155] HNYL,第2072、2425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665页。
[156] HNYL,第2359页。
[157] HNYL,第2387页;洪迈:《容斋随笔》,卷4之78。
[158] HNYL,第2050—2054、2066—2069页;HTC,第3208—3209页。
[159] HNYL,第2126、2152、2164、2293页。
[160] HNYL,第2699页。
[161] HNYL,第2382页;邵博:《邵氏闻见后录》,第78页;王明清:《挥麈录》,第127条。
[162] HNYL,第2433、2599、2641页;HTC,第3343、3404、3461页。
[163] HNYL,第2477、2599、2604页。
[164] HNYL,第2382、2399、2496、2736页;SYHA,序言之18、卷44之69—70;SYHAPI,序之64、卷34之63。
[165] HNYL,第2432、2745、2811页;SYHA,卷32之95。
[166] HNYL,第2660页。
[167] HNYL,第2287页。
[168] HNYL,第2431、2769页;洪迈:《容斋随笔》,卷2之142;寺地遵:《对秦桧之后政治进程的若干考察》;杨树藩:《宋代宰相制度》;岳珂:《桯史》,第79、134页。
[169] HNYL,第2769—2774页。
[170] HNYL,第2794页。
[171] HNYL,第2724、2824页。
[172] HNYL,第2781—2789、2793、2801—2806、2930、2887页。
[173] HNYL,第2885—2888页。
[174] HNYL,第2928页。
[175] HNYL,第2942—2948、3123—3131页。
[176] HNYL,第2818—2819、3028—3032页。
[177] 译者注:原文为“ One high official obsequiously presented a ‘ theory of power holding’”。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6,“法天揽权”是应届科举考生王十朋在殿试对策 中提出的观点,此时十朋非“high official”。译文故从原文。
[178] HNYL,第2902—2911页。
[179] HNYL,第2824页。
[180] HNYL,第2939页。
[181] HNYL,第3014页。
[182] HNYL,第3100—3108页。
[183] HNYL,第3172—3175页。
[184] HNYL,第3211、3233、3243页。
[185] HNYL,第3295、3306、3310页。
[186] HNYL,第3247、3250页。
[187] HNYL,第3252页。
[188] HNYL,第3144、3181、3191页。
[189] HNYL,第3250、3257页;HTC,第3616页。
[190] HNYL,第3260—3272页;沈起炜:《宋金战争史略》;陶晋生:《边疆史研究集:宋金时期》。
[191] HNYL,第3281—3287页。
[192] HNYL,第3294、3301、3357、3376页。
[193] HNYL,第3315页。
[194] HNYL,第3319页;HTC,第3617页。
[195] HNYL,第3313—3314页。
[196] SSCSPM,第823页。直到1164年,大宋的子民才获知宋朝曾经在对金关系中失去帝国地位的屈辱事实。这年,已经成为太上皇的高宗指示他的继承人发动战争,并通过修改和约条件重新获得了帝国的地位。
[197] HNYL,第3335页。
[198] SSCSPM,第809—818页。
[199] HNYL,第3377、3382—3385页。
[200] HNYL,第3389 页;SSCSPM,第827—845 页;又可参《大学》,James Legge 译,第5—7 章。
[201] 邓广铭《岳飞传》坚持传统说法,认为这首著名的词是岳飞本人的原创之作。夏承焘在《唐宋词论丛》中则推测这首词可能是1500年前后为庆祝明朝在内蒙的一次胜利而作,后追附到岳飞名下。笔者有意在不久的将来写作短文,考证这首词可能是岳飞幕下的某个枪手参与创作出来的。
[202] SSCSPM,第809—818页。
[203] SYHA,卷44之61。
[204] 李心传:《道命录》,卷3之13—17。
[205] 刘子健:《欧阳修的治学与从政》,第2页。
[206]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
[207] CCTWC,赵鼎的著作;SS,卷360《赵鼎传》。
[208] CCTWC,卷3之9—10;可参看SS,卷433《邵伯温传》。
[209] CCTWC,卷3之4—17;HNYL,第52、68页。
[210] CCTWC,卷1之4—7;朱熹:《伊洛渊源录》,卷10之5、卷10之8;HNYL,第472、494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16页;SS,卷360、362、428。
[211] HNYL,第498、507、52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26—627、632—633、662页。
[212] HNYL,第1375、1487—1497、1508—1509页。
[213] HNYL,第526、559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699页。
[214] HNYL,第558—562页。
[215] HNYL,第578—579页。赵鼎只是建议撤退,逃亡海上的主意来自当时的宰相吕颐浩。
[216] CCTWC,卷7之9—12;HNYL,第584—589页;PMHP,卷134之3—4;王明清:《挥麈录》,第269、397、358条。
[217] CCTWC,卷7之14;HNYL,第603页。
[218] CCTWC,卷7之10、卷7之13;PMHP,卷135之1—3。
[219] CCTWC,卷7之15。
[220] CCTWC,卷7之17。
[221] HNYL,第611—612页。
[222] CCTWC,卷7之18;HNYL,第631—636、645、674、679、855页;HTC,第2830页;PMHP,卷137之12;SS,卷362;王明荪:《金初的功臣集团及其对宋金关系的影响》。
[223] HNYL,第645—649页。
[224] HNYL,第695、713—714、724—725页;PMHP,卷145之8。
[225] HNYL,第728页。
[226] HNYL,第711—713、1218—1225页。
[227] HYL,第733页;HTC,第2863—2864页。
[228] HNYL,第1085、1233、1286页。
[229] HNYL,第1025、1049、1065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926—927页。
[230] CCTWC,卷2之12—13;HNYL,第1079、120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943、1014页; PMHP,卷155之15。
[231] HNYL,第1110、1109、1121、1137、1152、1161、1172—1173、1191、1194、1241、1250页;PMHP,卷161之6、卷162之6—7。
[232] HNYL,第1222、1263、1281页。
[233] HNYL,第1290—1291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201、1047—1049页;PMHP,卷161之1。
[234] CCTWC,卷2之15之29;HNYL,第1305—1306;李心传:《旧闻证误》,第51—52页。
[235] HNYL,第1196、1199、1202、1283、1306—1307、1311页。
[236] HNYL,第1313、1318、1321页。
[237] HNYL,第1323页;HTC,第3023—3028、3041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056—1059、1063、1087页。
[238] HNYL,第1337—1338、1344页;PMHP,卷157之1、卷164之1。
[239] HNYL,第1370、1668—1669、1695—1697页。
[240] HNYL,第1346—1348、1354、1362—1363页。
[241] HNYL,第1356—1357页;PMHP,卷164之5、卷164之10—11、卷165之1。
[242] HNYL,第1305—1306、1325—1326、1349—1352页;HTC,第3026、3046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054—1055页;SS,卷361《张浚传》。
[243] HNYL,第1354页。此事有先例,见SS,卷362《吕颐浩传》。
[244] CCTWC,卷4之10。
[245] CCTWC,卷1之8。
[246] HNYL,第1591页。
[247] CCTWC,卷1之24。
[248] CCTWC,卷1之14—15、卷1之30—32。
[249] HNYL,第1649、1652页。
[250] HNYL,第1741页;HTC,第3114—3115页;唐庚:《眉山集》,卷1之3。
[251] CCTWC,卷3之5—6、卷3之19、卷8之21—22;HNYL,第1226—1228页;HTC,第2829页。
[252] CCTWC,卷4之9。
[253] CCTWC,卷3之17;SYHA,卷40之89;SYHAPI,卷39之2、卷98之60。
[254] CCTWC,卷8之20;陈渊:《默堂集》,卷16之18;《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085、1115—1116、1395—1396页,记录了高宗、张浚和赵鼎各自的观点。
[255] CCTWC,卷1之9;洪业:《赵普以半部〈论语〉治天下》。
[256] CCTWC,卷4之8。
[257] CCTWC,卷3之7、卷8之19、卷9之21—22;SS,卷33;SYHA,卷37之45、卷43之51。
[258] CCTWC,卷4之24、卷8之18;HNYL,第1248、1289—1290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73页。
[259] CCTWC,卷8之17—19;《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123页。
[260] HNYL,第1894、1898页。
[261] HNYL,第1782、1924页。
[262] CCTWC,卷8之24。
[263] HNYL,第1900、1932、2029页。
[264] HNYL,第1943—1944页;SSCSPM,第723—724、754—755页。
[265] HNYL,第1954、1967—1968、1970—1974页。
[266] HNYL,第1945—1947;HTC,第3197—3202页。
[267] CCTWC,卷9之1—4;Franke:Treaties Between Sung and Chin(《宋金和约》);HNYL,第1955页;HTC,第3183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第1449—1450页;沈起炜:《宋金战争史略》。
[268] 朱熹:《朱子语类》,第5047页,他在此承认宋朝不可能赢得战争。又见SS,卷360之史评; SYHAPI,卷44之4;王明清:《挥麈录》,第282条。
[269] HNYL,第1974—1975页。
[270] HNYL,第1982、2007页。
[271] HNYL,第2098、2123、2197页。
[272] CCTWC,卷3之27—28。
[273] HNYL,第2011、2348页;PMHP,卷204之1、卷204之4。
[274] CCTWC,卷4之10—11。
[275] HNYL,第2067、2097、2102页。
[276] HNYL,第2162、2194页。
[277] HNYL,第2196、2223页。
[278] HNYL,第2298—2303页;SSCSPM,第723—726页。
[279] CCTWC,卷9之17—22。
[280] CCTWC,卷9之14—17、卷9之22—23;SS,卷361。
[281] HNYL,第2368、2431;PMHP,卷212之4。
[282] HNYL,第2372、2445页。
[283] HNYL,第2491、2514、2531页;PMHP,卷213之2。
[284] HNYL,第2537页;HTC,第3375—3376、3468页;PMHP,卷216之1—3。
[285] HNYL,第2616、2760页;HTC,第3411、3460页;岳珂:《程史》,第134页。
[286] HNYL,第2453、2512页。
[287] HNYL,第2703—2704、2723页。
[288] HNYL,第2847页。
[289] HNYL,第2770—2775页。
[290] HNYL,第2806、2838、3122页;HTC,第3473页。
[291] HNYL,第2881页。
[292] 见《大学》,James Legge译,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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