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光源的选择
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1)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
(2)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2.灯具的选择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5-9的规定;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5-10的规定。
表15-9 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表15-10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www.xing528.com)
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分别选用下列灯具:
(1)在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
(2)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分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3)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5)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振和防脱落措施。
(6)在易受机械损伤、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护措施。
(7)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相关规定。
(8)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
(9)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10)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标志的灯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