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中水系统形式
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的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系统。所谓“完全分流系统”,是指中水原水的收集系统和建筑物的原排水系统完全分开,而建筑物的生活给水与中水供水也是完全分开的系统,也就是有粪便污水和杂排水两套排水管。即给水和中水两套给水管的系统。建筑物中水系统形式采用完全分流系统,其优点如下:
(1)水量可以平衡。一般情况下,有洗浴设备建筑的优质杂排水或杂排水的水量,经处理后可满足杂用水水量。
(2)处理流程可以简化,由于原水水质较好,可不需二段生物处理,故减少占地面积,降低造价。
(3)降低污泥处理困难以及产生臭气对建筑环境的影响。
(4)处理设备容易实现自动化控制,管理方便。
(5)中水用户容易接受。
2.建筑小区中水系统形式
建筑小区中水基于其管路系统的特点,可采用以下多种系统:
(1)全部完全分流系统。它是指原水分流管系和中水供水管系覆盖全区建筑物的系统。全部完全分流系统就是在建筑小区内的主要建筑物都建有污水、废水分流管系(两套排水管)和中水、自来水供水管系(两套供水管)的系统。
采用杂排水作中水水源,必须配置两套给水系统(自来水系统和中水供水管系)和两套排水系统(杂排水收集系统和其他排水收集系统),属于完全分流系统。
完全分流系统管线比较复杂,设计和施工难度增加,管线投资较大。这种方式在缺水比较严重、水价较高的地区是可行的,尤其在中水建设的起步阶段,居民对优质杂排水处理后的中水比较容易接受。
(2)部分完全分流系统。它是指原水分流管系和中水供水管系均为覆盖小区内部分建筑的系统。
(3)半完全分流系统。它是指无原水分流管系(原水为综合污水或外接水源),只有中水供水管系或只有污水、废水分流管系而无中水供水管的系统。
当采用生活污水为中水水源时,或原水为外接水源,可省去一套污水收集系统,但中水仍需设置单独的供水系统,成为三套管路系统,称为半完全分流系统。当只将建筑内的杂排水分流出来,处理后用于室外杂用的系统也是半完全分流系统。
(4)无分流管系的简化系统。它是指地面以上建筑物内无污水、废水分流管系和中水供水管系的系统。无原水分流管系,是中水不进入建筑物内,只用于地面绿化、喷洒道路、水体景观和人工河湖补水、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和汽车清洗等使用的简易系统。
3.中水原水系统
中水原水系统是指收集、输送中水原水到中水处理设施的管道系统及其附属构筑物的设计要求、做法与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排水管道系统基本相同。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给水量的75%。(www.xing528.com)
(2)室内外原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入的措施,井盖应做“中水”标志。
(3)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宜在流入处理站之前能满足重力排放要求。分流井(管)的构造要求既能把原水引入处理系统,又能把多余水量或事故停运时的原水排入排水系统,而不影响原建筑的使用。
(4)厨房排水等含油排水进入原水系统时,应经过隔油处理后方可进入。
(5)冲厕污水进入原水系统时,应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进入。
(6)原水应计量,宜设置瞬时和累计流量的计量装置,如设置超声波流量计和沟槽流量计等。当采用调节池容量法计量时应安装水位计。
(7)当采用雨水作为中水水源或水源补充时,应有可靠的调储容量和溢流排放设施。
4.中水供水系统
中水供水系统的任务是把水处理设施的出水(符合中水水质标准)保质保量地通过中水输配水管网送至各个中水用水点,该系统由中水配水管网(包括干管、立管、横管)、中水贮水池、中水高位水箱、控制和配水附件、计量设备等组成。
中水供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水供水系统为杂用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不能以任何方式与自来水系统连接,单流阀、双阀加泄水等连接都是不允许的。
(2)中水系统供水量可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的用水定额计算确定。
(3)中水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方式及水泵的选择等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的给水部分执行。
(4)中水供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或其他给水管材,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
(5)中水贮存池(箱)宜采用耐腐蚀、易消垢的材料制作。钢板池(箱)内、外壁及其附配件均应采取防腐蚀处理。
(6)中水供水系统应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7)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如带锁龙头、明显标示不得饮用等。
(8)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有防护功能的壁式或地下式给水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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