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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层建筑物与火灾救助原则详解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高度超过24m,消防车不能直接扑救火灾,此时高层建筑主要依靠室内消防设备系统灭火,而消防车通过室外水泵接合器向室内供水,以加强室内消防力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多、火灾蔓延更迅速、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更困难,事故后果更严重,因此加强扑灭初起火灾的消防系统十分重要,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主,辅以小口径消火栓设备。

高低层建筑物与火灾救助原则详解

(一)高、低层建筑的划分

民用建筑根据高度或建筑层数分为高层建筑和低层建筑,其划分主要取决于扑救火灾消防设备的登高工作高度和消防车的供水高度。

我国目前登高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约为24m,可扑救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建筑物火灾,大多数通用消防车直接从室外消防管道或消防水池抽水的灭火高度也近似为24m,为此我国高层建筑的起始线为建筑高度24m,住宅建筑层数为10层。

(二)高层民用建筑分类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见表3-1。

(三)建筑物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建筑物有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根据其组成材料的不同,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以小时表示。

表3-1 高层民用建筑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2001年版)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只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四)建筑物的救助原则

1.室内无消防给水系统的低层建筑(www.xing528.com)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低(多)层建筑,高度低、规模小,其建筑火灾全靠消防车水泵或室外临时水泵抽吸室外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接出消防水带水枪直接灭火、控火。

2.室内有消防给水系统的低层建筑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室内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低(多)层建筑,其建筑火灾主要靠消防车水泵或室外临时水泵抽吸室外水源,接出消防水带和水枪直接灭火、控火。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主要扑救初期火灾。

3.建筑高度为24~50m的高层建筑

以室内“自救”为主,“外救”为辅。建筑高度超过24m,消防车不能直接扑救火灾,此时高层建筑主要依靠室内消防设备系统灭火,而消防车通过室外水泵接合器向室内供水,以加强室内消防力量。消防云梯也可以协助营救和扑救。我国消防云梯的最大工作高度一般为30~48m,进口云梯可达52m。

4.建筑高度为50~100m的高层建筑

室内消防应完全靠“自救”。建筑高度超过50m,室外消防设备无法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水而发挥作用。为此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具备独立扑灭室内火灾的能力,同时建筑物内宜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加强火灾自动探测、自动报警装置。

5.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应设置“全自救”消防系统,并以扑灭初起火灾为重点。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多、火灾蔓延更迅速、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更困难,事故后果更严重,因此加强扑灭初起火灾的消防系统十分重要,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主,辅以小口径消火栓设备。

高层建筑不管高度如何,都必须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水泵接合器,这对加强50m以下建筑消防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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