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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应对客流上升及安全检查的规定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公司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增设人员,疏导乘客。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应对客流上升及安全检查的规定

(1)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公司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增设人员,疏导乘客。

(2)必要时可执行携带品安检制度。《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佩戴工作证件;

②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www.xing528.com)

③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④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⑤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通过乘客信息系统,不断向乘客宣传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乘客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接受、配合安全检查;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4)必要时可采取限流和停止运营的措施。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公司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公司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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