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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准驾与增驾规范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3 申请增驾的条件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机动车驾驶准驾与增驾规范

1.机动车的准驾

机动车的准驾是指驾驶证申请人报考车型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准许驾驶的车型,以及按规定不经考试就准许驾驶的车型。准驾规定一般是持高项记录的,准许驾驶低项记录的车型;持低项记录的,不准驾驶高项记录的车型;不同种类的机动车不允许互驾。具体规定见表1-1。

2.机动车的增驾

机动车的增驾是指已经取得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基础上,要求增加驾驶其他车型。

(1)申请增驾的条件 申请增驾的条件见表1-3。

1-3 申请增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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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www.xing528.com)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温馨提示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2)不得申请增驾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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