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目前的高校管理体制,教育部门与高校尤其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之间,实际上仍是一种行政从属关系,而并非真正利益超脱意义上的公共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大到经费拨付、人事管理,小到学科设置、招生计划等诸多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均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
我国目前的高校管理体制,教育部门与高校尤其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之间,实际上仍是一种行政从属关系,而并非真正利益超脱意义上的公共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大到经费拨付、人事管理,小到学科设置、招生计划等诸多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均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要改革高校管理体制,进行公立高校的拨款方式改革,在大学和政府之间建立一个缓冲组织或中介机构,诸如国外的拨款委员会、教育基金会等,处理一般和专项拨款决策,帮助政府把相应的责任赋予高校;另一方面,它们根据各高校自身的情况,向政府提出要求。该委员会是全方位行使国家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事权与财权的承接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对高等教育拨款的事业性中介机构。改革现行的“基本支出预算加项目支出预算”的拨款模式为政府依据高校的绩效来拨款,通过制定不同的绩效评估标准,更好地发挥对高校的宏观管理,引导高校的发展方向。改进拨款方式,根据拨款的具体对象、性质、目标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拨款方式,公式拨款方式应该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的主要选择。对于满足特殊需要,具有较强灵活性、规律性较差的特殊教育经费,实行协商拨款方式,在政府与大学之间引进协商谈判机制,使得大学能够通过提高教学和科研绩效来改变所获得的拨款量。[5]通过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改革,加强绩效评价与拨款的结合,增强拨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减少盲目性和固化因素,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好的效益。政府主要应通过立法、规划、拨款、评估、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调控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质量与效益,借以实施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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