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政策是国家政府制定、颁布和实行的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总方针或总策略。它体现了一定社会不同历史时期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内容,是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纲领性意义。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文教政策的制定,从中国社会发展岁月中的四个大一统时期的文教政策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文教政策也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动和调整,表现出不同时代文教政策上的显著差异。
(一)夏商西周时期
在夏、商、西周奴隶制社会,由于奴隶主阶级不但占有社会的物质生产资料,而且完全占有社会的精神生产资料,所以他们完全垄断了文化教育事业,只有他们能享受专门的、正规的学校教育,而广大的奴隶则一无所有,只能在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践中接受生产劳动教育及统治者施行的社会教化。教育从此便有了阶级性和等级性。只有奴隶主阶级有文化、有教育、有学术、有礼,史称“学在官府”“学术官守”“学在王官”“官守学业”。广大的人民群众则无权接受正规的教育,即所谓“礼不下于庶人”。
1.夏朝的文教政策
夏王朝存在的年代处于公元前2 100年至公元前1 700年之间,距今4 000年左右。因为私有制与国家的基本确立,文化教育事业也初步摆脱原始蒙昧的羁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向较高的层次演变和发展,并最终形成了中国传统教育的基本模式和特征,中国先秦时代的教育正是以夏代教育为基础,孕育、生长而来的。
在古代典籍中有关于夏代学校的明确记载有很多。《孟子·滕文公上》载:“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孟子将“校”解释为“校者,教也”[1]。还有一种叫“序”,《礼记·明堂位》载:“序,夏后氏之序也。”《礼记·王制》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郑玄注曰:“东序,东胶,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虞庠,亦小学也,西序在西郊。”《古今图书集成·学校部汇考总则》载:“夏后氏设东序为大学,西序为小学。”
夏代学校教育的目的、内容均与夏政权的性质直接相关。夏代建国以后,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着氏族部落,因而两种制度和两个阶级的斗争还很尖锐。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统治,既要镇压本部贵族反抗,又要征战其他部族。为适应这种统治需要,夏代教育应运而生,其目的就是培养奴隶主贵族的武士。所以,统治者非常重视军事教育。《山海经·海外西经》载:“大乐之野,夏后启于此舞九伐。”它记载了夏后启曾在大乐原野上,教人们操练“九伐”舞。夏代的“九伐”舞是舞武,也是一种军事操练。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学校考》中说:“夏以射造士。”说明习射是军事教育的重点。
夏代学校十分重视人伦道德教育。夏代倡导以孝为中心的人伦道德教育。《孟子·滕文公上》载,夏商周的学校教育是要“明人伦”。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解释:“伦,序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礼记·内则》载:“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可见,以孝为核心的人伦道德教育是夏代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宗教教育也是夏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国语·鲁语》载:“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礼记·表记》讲“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表明夏代的宗教教育以敬天尊祖为核心。
夏代的教育已有一定的专业化分工,但还不是独立的社会部门,其主要的活动过程是依附在国家的政治、宗教、军事、文化活动过程之中,这是夏代教育的重要特征。
2.商代的文教政策
商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具有私有制国家政权的朝代,是奴隶制社会趋于鼎盛的时期。商代的教育可以从殷墟出土的大量甲骨文字入手进行研究。商代学校见于文献者,除《孟子》所记的“序”与“学”,《礼记·明堂位》又有“瞽宗,殷学也”的记载。汉人注解,瞽宗本是乐人的宗庙,因而成为学乐的场所。《礼记·明堂位》载:“殷人设右学为大学,左学为小学,作乐于瞽宗。”《礼记·王制》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郑玄注:“右学,大学,在西郊;左学,小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说明商代不仅存在学校,而且还建立了素朴的小学、大学两级制的学校制度。
商代的教育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以占卜为核心的宗教教育。《礼记·表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它表明殷人十分敬奉天神和祖先,宗教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由此占卜术成为人们生活的指南。据先秦典籍记载,殷人做任何事时都要进行占卜,在此情况下,占卜术的传授就构成了重要的教育内容。
(2)礼、乐的教育。商代是一个以氏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种族奴隶制国家,为了加强氏族内部的团结,必须学礼。礼在这时主要是对祖先的崇拜和孝道,同时商代贵族在打仗或祭祀祖先时还要唱歌奏乐,以鼓舞士气和表示祭祀的庄重。所以,习礼、习乐便构成了学校教育的又一内容。“以乐造士”是商代教育的特点。
(3)军事教育。在殷墟出土了大量的青铜箭镞和青铜制的兵器,如戈、矛、戚、钺、刀,说明当时战争规模很大,动员的人数也很多。奴隶主贵族若要成为具有作战本领的各级头目和武士,必须接受一定的军事训练。
(4)读写算的教育。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使用文字,就得会阅读和书写。甲骨中发现不少练字的骨片,上有五行字,其中有一行刻得整齐精美,其他四行则字迹歪斜不整,中间夹杂二三个刻得整齐的字。据郭沫若分析,那一行整齐优美的字是教师刻的范字,另外四行是学生的练习,当中几个整齐的字,可能是教师手把手教的。同时数学上的成就也使得数学被引入教育内容中。
3.西周的文教政策
西周(公元前11世纪到前771年)是继商代之后的奴隶制国家,经历了中国奴隶制政治经济发展的全盛时期和衰落时期。其重要特征是在分封制、井田制的基础上实行宗法世袭世禄制。所以,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贵族子弟培养成具有贵族政治道德思想和军事技能的未来统治者。
(1)“学在官府”“学术官守”。“学在官府”“学术官守”是西周时期文化教育的主要特征,意思是说教育机构设在官府之中,学术和教育由官府把持。第一,礼不下庶人,朝廷将各种有文字记录的典籍文献、礼法规章,以及实施礼、乐、舞、射教育所需的器物设备,全部秘藏于官府,由官司主管,百姓根本无缘接触,民间没有条件进行学术活动,更无学校。第二,官师合一,学校设在官府之中,学校的教师都由官吏兼任。据《周礼·春官》和《周礼·地官》记载,国学的教官有大司乐、乐师、师氏、保氏、大胥、小胥;乡学的教官有大司徒、乡师、乡大夫、州长、党正、父师、少师。各级教官的职能划分非常明确。第三,政教合一,教育机构与行政机构一体,教育与政事一体。学校既是施教的场所,也是国家举行重大礼仪活动的地方。
(2)设大学与小学、国学与乡学。西周的学校按照地域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设在王城和诸侯国都的“国学”,另一类是设在地方的“乡学”。“国学”专为统治阶级上层贵族子弟设立。依据学生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国学又分为两级:一级为初等教育性质的小学,一级为高等教育性质的大学。《礼记·王制》载:“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2]既说明小学、大学的建校地址,又说明天子和诸侯所设大学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名称上,都有区别。天子所设的大学,规模较大,可细分为“五学”。处于中间的学校曰“辟雍”,周围环之以水。其他四学分设四周,位于南面的称“成均”(南学),位于北面的称“上庠”(北学),位于东面的称“东胶”(东序),位于西面的称“瞽宗”(西雍)。至于诸侯所设的大学,规模较简单,仅有一学,因半环以水,故称“頖宫”,又名“泮宫”。[3]
(3)教育内容。西周学校教育内容涉及很多方面,《礼记·王制》载:“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周礼》中又记载:“大司乐教国子以乐德、乐语、乐舞,保氏教国子以六艺、六仪,师氏以三德、三行教国子;大司徒以乡三物(六德、六行、六艺)教万民。”中国教育史上,一般认为西周的教育内容以“六艺”教育为主。“六艺”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六个方面。其中以礼、乐最为重要,《礼记·文王世子》曰:“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可见礼乐是整个六艺教育的核心。[4]礼、乐、射、御属于“大艺”,是大学课程,书、数属于“小艺”,是小学课程。
礼,即礼仪教育、等级名分教育、伦理规范教育,包括贵族生活中所必须的“五礼”(吉、凶、军、宾、嘉)和“六仪”(祭祀之容、宾客之容、朝廷之容、丧纪之容、军旅之容、车马之容);乐,即音乐教育,《诗·郑风·子衿》郑玄注“古者教以诗乐,诵之、歌之、弦之、舞之。”说明当时的乐教包括诗歌、音乐、舞蹈和乐器;射,即射箭,包括白矢、叁连、剡注、襄尺、井仪五方面要求;御,即驾驶战车的训练,包括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五方面,射御是西周时期的军事教育,贵族子弟要成为“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武士,这是必不可少的训练项目;书,即文字教育,包括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方面;数,即数学、天文历法等知识的教育,包括数学、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等方面。
六艺教育代表我国奴隶社会全盛时期的教育水平,它既重视思想道德教育,也重视文化知识教学;既注重传统文化,也注重实用技能;既重视文事学习,也重视武备训练,体现了文武兼备、知能兼求的特点。同时还能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注意小学与大学教育内容的差别,六艺教育中有许多符合教育规律的历史经验,值得后世借鉴。
(二)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的教育史,尽管只是中国悠久教育史的一个阶段,但由于它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成型时期,几乎包含了封建社会教育的所有特征,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1.秦代的文教政策
公元前221年,秦吞并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为了巩固新建立的中央集权国家,在文化教育上,秦始皇以法家思想为基础,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巩固统一的措施。
(1)“书同文”“行同伦”。所谓“书同文”,就是进行文字的改革和统一文字的工作。所谓“行同伦”,就是融合各民族各地风俗,规范道德行为的标准。这是秦统一初年推行共同文字和规范社会伦理、行为习俗的文教政策。
为了消除战国时期“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现象,丞相李斯建议秦始皇进行文字的整理和统一工作,将“大篆”和“古文”综合改造,简化笔画,使之简单易写,形成新的文字——“小篆”,又称“秦篆”。为了推动“书同文”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实施,秦王朝统一文字后,立即组织编写字书颁发全国。秦代“书同文”的文教政策,不仅使汉字在走向统一、规范化、定型化过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而且对维护中国政治上、思想上的统一,形成中华民族统一的文化心理也有不可轻视的作用。
为了达到“黔首改化,远迩同度”[5],以在行为上规范、整合统一后的各国民众,秦始皇推行了“行同伦”的治国政策。“行同伦”的目的在于改变原来六国贵族的不同民俗、道德和思想,教化民众,使全国人民统一法度,统一思想。这一政策虽属专制国家对民众强化管理的举措,但它进一步融合当时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于形成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状态,增强民族凝聚力,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颁挟书令”和“禁私学,以吏为师”。秦统一后,围绕中央集权和诸侯分封的问题,儒法两家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占了上风。李斯对私学完全否定,并主张全面禁止,具体为:“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者,以吏为师。”[6]这些措施被秦始皇正式批准,称为“颁挟书令”和“禁止私学,以吏为师”,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关于藏书的规定。除博士官所藏及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民间所藏诗书、百家经典皆烧毁;有敢谈论者皆获罪。第二,关于办学的规定。按照“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方针,由政府统一实施法治教育,其他私学一律取消。
(3)设“三老”以掌教化。为了推行“书同文,行同伦”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秦朝在各乡设置“三老”,专门掌管教化,对百姓进行法治教育、耕战教育和法令政策、伦理道德的教育。“三老掌教化“这个政策对于巩固秦王朝的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4)秦代的博士和吏师制度。秦代没有设置专门管理教育的职官,与教育关系相对比较密切的,当推博士。博士官在战国时已经出现,但尚无定制。秦统一后建立官制,博士才正式成为政府中的固定职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博士,秦官,掌通古今。”博士即博通古今之士。这些博士不专限于治六经,学术上有一专之长即可得而为之。秦代博士中有不少是儒生,也有各种文学、方术之士。
吏师制度虽然渊源于西周“官师合一”“学在官府”的教育管理制度,但它的指导思想却出自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代禁绝私学、焚毁民间藏书,士民唯一可学的只有国家的法令,教育者必然是执法的官吏。李斯说:“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群禁。”[7]他又明确指出:“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8]这些主张得到秦始皇的认可,成为秦王朝的一项基本文化教育政策。
2.汉代的文教政策
(1)从黄老之学到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汉初统治者总结秦朝二世灭亡的历史教训,以“黄老之术”作为政治指导思想,经过六七十年的“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公元前140年,年轻的汉武帝即位,他不再满足这种“无为”的政治,渴望寻求一种新的政治指导思想,最后接受了董仲舒、公孙弘等儒者的建议,确定了儒学的地位。
黄老之学被汉初统治集团奉为国策,对学术和教育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表现之一是废除挟书律。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西汉政权正式废除了秦代制定的“挟书律”,允许人们自由收藏、携带、讨论《诗》《书》,从而开放了民间学术文化活动。挟书律的解除,激发了学者们传写、抄录书籍的热情,政府也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私人将图书献给国家,或借给官府抄录。一时间,社会拥有的图书量渐增。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此时进一步强化政治上和思想上统治的条件业已成熟。汉武帝断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推行“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辟邪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之所从矣。”[9]这就是对独尊儒术的经典论述,不仅从理论上阐述其意义,而且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奠定了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的基本国策。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对中国传统教育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汉代文化教育领域虽以“独尊儒术”为旗帜,但在实际施政中推行的都是“以儒为主,杂以刑法”的政策。董仲舒虽说要“任德远刑”,但并没有贬低刑法的地位,他只是以春秋经义来折狱,在刑法上涂了一层神学化的儒学色彩。汉武帝也是既尊儒术,又重用刑法之士。此外,独尊儒术的路线建立后,诸子百家之学仍没有完全撤出社会意识形态阵地。因此,汉代虽极力推崇儒术,但对百家之学并没有采取完全排斥的政策。(www.xing528.com)
(2)兴办太学。太学创建于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它以官方的博士置弟子员为标志。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诏令丞相公孙弘等人共拟兴建太学的方案,内容有:依原有博士官基础,正式建立博士弟子员制度,规定了博士弟子的限额、身份、选送方法,太学的管理及博士弟子的出路等。这个建议是在统一思想的大前提下提出的具体扎实地养士储材的重大措施,关系到修明政治、发展文化教育的诸方面。兴办太学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是养士求贤的根本途径,又是普及和提高教化的渊源。
(3)兴办鸿都门学和宫邸学。汉代中央官学除太学之外,还有鸿都门学和宫邸学,虽然它们办学规模较小,存在时间不长,其影响不能与太学比拟,但在教育管理上亦有自己的特色。
作为中国最早的文学艺术专科学校,鸿都门学创办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因校址位于洛阳鸿都门而得名。鸿都门学的创办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宦官集团与官僚集团之间的较量在教育上的反映,同时也与汉灵帝的个人嗜好有密切关系。宦官集团利用汉灵帝对文学艺术的爱好,怂恿灵帝办鸿都门学,以此与大学相对抗。学生由地方长官或朝中三公举荐,招收“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经考试合格方得入学。
宫邸学也属于由朝廷直接管辖的中央官学,这是汉统治者为皇室、外戚、功臣子弟创立的贵胄学校。东汉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专门在南宫为外戚樊氏(光武帝母族姓)、郭氏、阴氏(光武帝妻族姓)、马氏(明帝母族姓)四姓子弟设立学校。因为四姓不曾列侯而称小侯,故称其学校为“四姓小侯学”。四姓小侯学的办学目的是使贵胄子弟自小接受儒术的熏陶而成为德才兼备的治术人才,因而教学内容与太学相似,都以五经为归。这种与太学分立的贵胄学校,其办学条件优越,所聘经师的学术水平和地位都高于太学。
(4)注重选举,建立以儒家思想为标准的贡举制度。针对汉初官吏的选拔和任用的弊病,董仲舒提出了加强选举、合理任用人才的主张。“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10]又提出选拔人才应从“德”“材”两方面加以考察。任用官吏时,“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11]西汉以举贤良为盛,东汉以举孝廉为盛。举“贤良”“孝廉”的标准就是儒家的道德观念。从此,学习儒家经典就成为进入仕途的必由之路。
(5)其他文教措施。专置五经博士。建元五年(前136年)专置五经博士,把原先诸子百家几十个博士全部罢免。五经博士是一种官名,职责是通古今,备咨询,无实际职责。
察举制完全确立。汉代选拔人才实行“察举制”,这一制度起源于汉高祖,到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使这一选才形式制度化。
尊孔崇儒。具体做法有:给孔子后代大量土地,建孔府孔庙,汉元帝时“食邑八百户”为孔府使用;汉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追谥孔子为褒成宣尼公,把孔子奉为天神;把孔子画像作为神像挂到各学校,受师生揖拜,明帝永平二年(59年)又开始在太学及郡国学校每年春秋两次举行祭孔仪式,皇帝也亲自到孔庙祭祀孔子。推行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使儒经的学习研究得以昌盛,从而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达。
(三)隋唐宋时期
1.隋唐时期的文教政策
隋唐时期,中国封建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隋朝统一南北之后,政治上革除了门阀士族专政,加强了中央集权,经济上实行均田法和租调徭役法,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些都为文化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隋统治时间不长,但它创立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新制度,为唐朝所继承和发展。唐朝出现了封建文化教育高度繁荣发展的局面,如学校的数量有较大的发展,基本教学制度已确立,专门学校在学制中也占有一定地位,从中央到地方已形成一个较完备的封建学校教育体系。
(1)重振儒术。自东汉后期至魏晋南北朝,社会动乱,儒学地位下降,佛教、道教日益兴盛。到隋文帝即位后,认识到三教皆可利用,要教化百姓,养育人才,则非崇儒兴学不可。
唐代统治者根据儒、佛、道三者之间的关系,制定了以儒学为主,佛道为辅的文教政策。唐高祖李渊为了提高儒学的地位,在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时致祭。公元624年颁《兴学敕》,要求“敦本息末,崇尚儒宗”。唐太宗李世民更是崇儒,登基前就在王府内设立文学馆,召集房玄龄、魏徵等十八位名儒为学士。贞观元年下令以孔子为先圣,以颜回为先师。贞观四年诏令各州县学皆立孔子庙。唐尊崇儒术的具体措施有以下一些。
第一,统一经术。唐太宗认为自汉以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于是贞观十四年,诏令孔颖达会同诸儒撰写《五经正义》,作为统一的经学颁行天下。这是历史上第一部由官方颁布的经学权威著述,成为全国官学的统一教材,每年的明经科考试也以此为标准。为了进一步统一儒学,维护儒家经典的权威性,唐文宗开成二年又把儒学十二经刻成石经,称为《开成石经》,这套石经至今还保存在西安碑林中。唐朝再次统一经学,基本上结束了儒学内部的派别之争,确立了儒学在文教政策中的统治地位。
第二,以儒家思想为标准建立唐律、唐礼。为了使儒家思想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唐玄宗还命人整顿礼仪,以孝悌为本制成了《大唐开元礼》,要求人们从思想到行动都遵守儒家的教条。公元743年,他重注《孝经》,将其颁行于天下,令学生习读。唐代法律也依据儒家“德礼为本、刑罚为辅”的原则而制定。
第三,进一步完善科举考试制度,明确以儒家德行、学识为标准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均以儒家经典为基本内容。
第四,尊崇孔子为先圣,为孔子加封号为“文宣王”,下令太学建孔庙,春秋两季祭孔,唐玄宗还亲自参加太学的祭孔仪式。
以儒为主、佛道为辅的文教政策,对隋唐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教育制度来看,以儒家思想为特色的经学教育体系始终是隋唐教育的核心;就教育思想而言,学习儒家经典、掌握儒家思想是学校教育的根本。
(2)兼融佛道。隋唐崇尚儒术,但在重儒的同时,还提倡佛教和道教。佛教和道教都是宗教,都主张与世无争,积德行善,有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特别是佛教和道教在生死观上都有一套理论,如佛教宣传 “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以求得死后超生。道教研究养生之道,修炼长生不老之术。这些对平民百姓直至封建帝王都有极大的诱惑力。整个唐代,儒、佛、道三教虽间有此消彼长的矛盾,但总的来说,在政治上还是儒术居于主导地位,而佛教和道教只是作为信仰和精神寄托。
2.宋朝的文教政策
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宋太宗明确指出:“王者虽以武功克定,终须用文德致治。”[12]与统治策略的这一转变相适应,确立了“兴文教,抑武事”的国策。纵观宋朝历史,“兴文教”的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重视科举,重用文人。北宋统治者鉴于唐末、五代各地节度使拥兵自重,割据称雄的危害,为了巩固政权,一方面采用政治威慑和物质利诱的手段迫使将帅交出典兵之权;另一方面重用文人,让他们充任全国各级政权的官吏,军队也受文官节制。宋太祖对宰相赵普说的“五代方镇残虐,人民深受其祸害,我今日选用儒臣百余人,分治各大州。纵然他们都是贪婪昏庸之徒,其危害亦未及武臣一人也”,[13]道明了之所以重用文人的原委。因为政治上迫切需要文人,所以利用传统的科举考试,大量取士。宋初诸帝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宋太祖亲自过问徐士廉等对主考官李防的控告案件,另任考官重新进行考试,并在拼武殿亲自批阅试卷,由此殿试作为一种制度被确定下来。宋太宗也渴望通过科举考试选取人才。
(2)“三次兴学”,广设学校。宋初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了不少人才,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统治策略的转变以及用人的需要,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建立与巩固,但忽视了兴建学校以培育人才。随着时间的推移,统治阶级内部一些有识之士,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仅仅依靠科举考试选拔人才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广设学校培育人才。因此,如果说“兴文教”的政策在宋初的八十多年主要表现为重视科举选拔人才的话,那么在这以后,这个政策的侧重点则在于兴学育才。经过多次兴学,打破严格的门阀限制,扩大教育对象的范围。第一次兴学运动是范仲淹在宋仁宗庆历四年主持的,史称“庆历兴学”。第二次兴学运动是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主持的,史称“熙宁兴学”。第三次兴学运动是蔡京在宋徽宗崇宁年间主持的,史称“崇宁兴学”。上述三次兴学运动是宋朝“兴文教”政策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体现,对宋朝教育事业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3)尊孔祟儒,提倡佛道。宋朝推行“兴文教”的政策,势必要尊孔祟儒。早在建隆二年(元962年)六月,宋太祖即命人在国子监中“增茸稠字,塑绘先圣、先师之像”,并亲自撰文颂扬孔丘和颜渊。宋太宗即位后,也明确规定,选用人才“须通经义,遵周孔之礼”,竭力提高儒学地位。宋真宗以后,尊孔祟儒尤为突出。
宋朝统治者尊孔崇儒,大力提倡佛、道,其主观目的是维护统治,但积极提倡的结果,使儒、佛、道三家在长期而激烈的斗争中,逐渐走上了融合的道路,最后终于孕育出以儒家思想为主体,融合佛、道思想而成的新的思想体系——理学思想。
(4)理学形成与发展。历史学家陈寅恪认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如果说赵宋是中国文化发展的高峰,那么宋代兴起的理学和书院,则是这座高峰中堪称辉煌夺目的两大文化奇观。[14]宋朝统治者推行儒、释、道三教融合的政策,为儒学的改造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方向。理学创始人——北宋的周敦颐首创吸收佛道思想入儒的理论,这个理论要求人们既要做一个忠臣孝子,又要有清心寡欲、安贫乐道的精神境界,遂构成理学思想的开端;作为周敦颐学生的程颢、程颐二兄弟,继承了老师的思想,深入研究儒家经典,并旁及释、道、诸子百家之说,对天理、人性、心气、礼教等哲学和伦理学命题提出了精辟的见解,进一步发展了理学思想;至朱熹又继承了“二程”的观点,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他们认为“理”先天地而存在,并把抽象的“理”即封建伦理准则提到永恒而至高的地位。由于“二程”与朱熹的思想观点一致,故后人将其合并称为“程朱理学”。
总体上看,理学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融合佛道思想而成的新儒学思想,是宋代统治者一方面积极尊孔崇儒,另一方面大力提倡佛教和道教的最终结果。理学思想以后经元、明、清统治者的不断提倡,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文化教育的统治思想和指导政策,对宋代乃至以后的教育政策、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元明清时期的文教政策
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它正处在封建社会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转化的一个历史转折时期,地主阶级的教育理论和学校教育,在严重的民族危机和统治危机面前,加剧了地主阶级中不同阶层和政治集团之间的斗争。这一时期,各种不同派别的教育思想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学校设立更为普遍,学校种类增多,出现了书院教育。但由于整个封建制度已渐趋没落,教育上的弊端也日益增多。
1.元代“遵用汉法”的文教政策
(1)笼络汉族人士。忽必烈统一全国以后,在采行汉法的同时也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本民族文化教育,其教育的长足发展,在蒙古族教育史上放出异彩。元代的学校教育制度,大体承袭了唐、宋的教育传统,借鉴了辽、金的办学经验,在此基础上又结合实际,创造出一些适合本民族特点的新的办学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和完善了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体制,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元代对中国的统治虽然不到百年,但在学校教育制度的建设方面较前朝有所进步,尤其是培养专门人才的专科教育和民间庙学、书院的发展,是很有特色的。后来的明、清两朝,从总的方面来说,基本上都不曾改变元代的办学模式。
(2)尊孔崇儒。统一中国后,尊孔崇儒成为元朝一项国策。规定孔子庙祭祀礼仪与帝王相等,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盛赞孔子为“万世师表”。同时将孟子推崇到“亚圣”地位,并积极推崇忠孝等儒家道德。元代尊孔崇儒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并改善其强权暴戾的政治形象,以笼络广大的汉族士儒,事实上也确实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促进民族融合的实际效果。
(3)尊崇理学。理学到金元之际,才开始在北方传播。元统一中国后,理学有了在全国范围内发展的条件。早期的许衡,中期的吴澄,后期的郑玉,都是当时影响很大的理学家。元仁宗是元朝诸帝中最推崇汉文化的帝王。他早年在太子藩邸,就曾命人译南宋理学名臣真德秀的著作《大学衍义》,并称:“治天下,此一书足矣。”[15]即位之后,恢复了久已停办的科举考试制度,选拔儒学人才。与此同时,采纳钜夫等人的建议,“经学当主程颐、朱熹传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16]。规定科举考试从《四书》中出题,以程朱等理学家的注疏为评分的标准,并将宋代著名理学家的牌位列入孔庙从祀。从此正式确立了程朱理学的官学地位,传统的汉唐经学教育从此转变为程朱理学的教育,奠定了理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地位。
2.明清的文教政策
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逐渐没落的时期,也是古代教育逐渐衰败、腐朽的时期。明太祖朱元璋从历史的经验教训和亲身的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因此,立国之初,便将发展教育事业置于重要的地位。他说:“治天下当先其重且急而后及其轻且缓者。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衣食给而民生遂,教化行而习俗美。足衣食者在于劝农,明教化者在于兴学校。”[17]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的文教政策已经开始向现代文教思想过渡,不过清统治者仍然采取各种措施树立儒学和理学的权威地位。这一时期,明清统治者一方面实施“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策略;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对学校的管理,通过制定严格的学规等措施对官学教育实施文化专制主义。
(1)崇尚程朱理学,钳制学子思想。明清统治者竭力推崇程朱理学,将其作为思想、文化、教育领域的统治思想。朱元璋曾下令,学者讲学“一宗朱子之学”“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18]明成祖永乐十三年,命翰林学士胡广等编撰《五经大全》《性理大全》,清代又编了“十三经”、《性理精义》《朱子大全》等颁行天下,作为钦定的学校教科书,程朱理学成为天下士人研习的主要内容和入世显身的基本标志。康熙年间还把理学名言“诚意正心阐邹鲁之实学,主敬穷理绍濂洛之心传”赐给考亭书院悬挂。康熙五十二年,他又命理学家、大学士李光地编辑朱熹的论著,取名为《朱子大全》,并为之作序,称颂朱熹是“集大成而继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规”[19]。程朱理学成为明清官学教育的经典内容,从而也起到了钳制学子思想的作用。
(2)文化教育上严定学规。① 设置严格的管理机构——“绳愆厅”,以惩罚学生。明清官府加强了对官学的管理,在国子监设立了“绳愆厅”,由监丞负责,“凡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则书之于集衍薄,并依据情节加以惩罚,严重者则“发遣安置”。国子监还制定了许多学规,如有违者,则从绳愆厅纠察,严加治罪。② 制定严格的学规,以约束学生的言行。明清设置了诸多“卧碑条”来禁止学生的言论和行动。明洪武年间,颁禁例十二条于明伦堂之左。清代颁布过三次大的禁令:即顺治九年的《训士卧碑文》、康熙三十九年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二年的《圣谕广训》,以控制学生的言行。
(3)大兴“文字狱”,限制言论。为了维护专制统治,这一时期对思想舆论的钳制也越来越严。如明太祖认为《孟子》一书中有不利于君主专制统治的话,遂把孟子逐出孔庙,下令删改《孟子》85处,并规定凡删去的内容“课试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20]明清“学案”为历史之最,有不少学士因文字问题而惨遭迫害。如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在所撰贺表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之语,明太祖“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曾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21]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礼部侍郎查嗣廷任江西考官,用《大学》中的“维民所止”作科举考试的题目,被认为“维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二字之首”,遂革职下狱,病死狱中,还被戮尸枭首,其子坐死,家属流放,查氏家乡停止乡试、会试六年。清朝文字狱株连之广、处罚之重实为历史罕见,据不完全统计多达108起。[22]
中国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极为重视文教政策的制定,使其充分发挥了为政治经济服务的作用。中国封建时代的文教政策一般是鼓励官学的发展,但在多数朝代亦允许私学同时发展,尤其是当政府无暇顾及文教事业时,私学的发展往往超过官学,或成为官学的重要补充。因此,封建的官学和私学成为封建教育发展的两条主要途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