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年体
编年体是以时间为中心,按照年、月、日的时间顺序记载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史书体裁,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史书体裁。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有按年记事的编年史,大体名为“春秋”,“春秋”即编年之意。孔子修的《春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记载起于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72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共计242年的历史。书中文句简短,遣词用语寓有褒贬之意,体现了孔子的政治立场,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后世称为“寓褒贬,别善恶”或微言大义的春秋笔法。这部书被奉为儒家经典著作,也成为后世编年史的滥觞。
《左传》是继《春秋》之后出现的又一部著名的编年体史书,标志着编年体史书的成熟。这本书是鲁国史官左丘明采各国史记编撰而成,采取文史结合的叙事方法,体例更加完善,记事更为翔实,代表了先秦编年体史书的最高水平。《竹书纪年》也是先秦时著名的编年体通史,因原本写于竹简而得名。晋咸宁五年(279年)它在汲郡的战国时魏墓中发现,共12篇,叙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魏国史事,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299年)为止。东汉末年,荀悦依《左传》体裁,撰成《汉纪》,修西汉—朝断代史,述事简明,开创了编年体的断代史。该书和袁宏的《后汉纪》(也是一部断代编年史名著)并称“两《汉纪》”,完备了编年体史书的规模。
《隋书·经籍志》史部著录出现了扬纪传而抑编年的倾向,将纪传体史书著录于“正史类”,而将编年体史书著录于古史类。此后,纪传体高居“正史”地位,而编年体位居其次。至北宋时司马光等人撰《资治通鉴》,编年史的发展形成了一个高峰。此书294卷,记事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下迄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内容以政治、军事为主。在编纂方法上,既坚持了编年体史书以时间为序的特点,又吸取了纪传体自为首尾的叙述方法,叙事写人,体例严整,始终连贯,记述生动,文字优美,代表了中国古代编年体史书的最高成就,促进了编年体史书的发展。《资治通鉴》以后,代有续作,于是编年史形成了一个世代相继、贯通古今的庞大的史书体系。
编年体史书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几个分支,其中主要有起居注、实录和纲目。起居注是帝王言行的记录,史官记载帝王言行之制由来已久,而把帝王的编年言行录称为“起居注”始于汉代。《隋书·经籍志》史部著录有“起居注”一类,这说明这种体裁的史书在当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类别。实录是专记某一皇帝统治时期史事的编年体长编,最早的实录出现于南北朝时期。唐代的史馆承担有编撰实录之职责,从此以后,每一皇帝死后,新即位之国君一定敕修先帝实录,成为定制。纲目是编年记事的一种形式,创始于南宋朱熹的《通鉴纲目》。这本书以编年形式叙事,每叙一事先标提要,以大字书写,顶格排行,叫作纲;其下叙述具体内容,用小字书写,低格排行,叫作目,此体有纲有目,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便于初学,利于普及。
编年体以年月为经,以事实为纬,便于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和过程,容易看出同时期各事件间的联系,并可避免叙述重复。刘知几概括编年体裁的优点说:“夫《春秋》者,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事,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此其所以为长也。”[16]章学诚更明确地指出:“《尚书》变而为《春秋》,则因事命篇,不为常例者,得从比事属辞,为稍密矣。”[17]这说明史书体裁的成熟扩大了记事范围,促进了史学的发展。但编年体史书会导致一历史事件前后割裂,首尾不能连贯,历史人物的生平和典章制度亦无从详其原委。此外,编年体史书对能够确定时间的史事不厌其烦地记载,而那些无法记年的重要事实却被遗漏,特别是这种体裁无法大量记载各种人物,不能全面反映社会历史面貌,这是其主要的缺点。
(二)纪传体
纪传体是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的史书体裁,实质上是一种综合体,主要有本纪、列传、表、书等形式,《史记》和《汉书》是纪传体之祖。
司马迁,字子长,西汉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人,以毕生精力和心血写成历史巨著《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记载自黄帝以来直到他生活的西汉武帝时期的史事,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该书以其杰出的史学和文学成就,被鲁迅先生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全书分五部分,纪、表、书、世家、列传,总计130篇52万字。其中有十二本纪,“本”是“根”的意思,“纪”是“记”的意思,合起来即记载具有根本意义的大事之意。它以帝王为中心,按编年的形式,记载帝王言行政绩,排列历史重大事件,相当于全书的总纲。这些大事涵盖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方面。总是和天下的帝王分不开,所以本纪就成了帝王的传记(有纲举目张之效)。十表是以表格形式罗列历史事件和人物等,有纵有横。纵指时间,按时间顺序,统系年代、世系及人物;横指地域,有齐、楚、秦、赵、韩、魏、燕等。八书,是各种制度的专史。是对经济、文化等方面专门问题进行分类记载与论述的体裁,一半是历史记载,一半是问题解释。实际上它以事为类,是制度史的先河,这是《史记》的创举。八书分别论述礼、乐、律、历(天和律的形式化即历法)、天官、封禅、河渠、平准。三十世家,记封国诸侯和特殊人物的事迹。以其子孙世袭,故称世家,实际上是本纪的雏形。其中特殊人物,如孔子称世家,是因汉武帝时尊崇儒术,司马迁亦景仰孔子;而陈涉称世家,则是司马迁对其有很高的评价。七十列传,以人物为中心作列传,这种形式自司马迁开始。《史记》列传有两大类,一是人物传记(有专传、合传、类传);二是记载外国或国内少数民族的历史,如《西南夷列传》、《大宛列传》等。每篇之末都附有一段评论文字,表达对某一历史人物或某一事件和问题的看法,后人称为“太史公论赞”,是后世史评体之论、赞的先河。《史记》记载历史,以纪传为主,以表书为辅,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的体裁被后人称为“纪传体”。
东汉班固著《汉书》,沿用了纪传体的体裁。它在体例上略有变化,为避免与书名同,改“书”为“志”,又将“世家”并入“列传”,因而分为“四体”:纪、表、志、传(分别为12篇、8篇、10篇、70篇,总计100篇)。它专记西汉一代历史,因而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班固与司马迁并称为“班马”,《汉书》与《史记》并称为“史汉”。此后,历代史学家用这种体裁撰写了大量史书,形成了一个贯通古今连续不断的庞大的纪传体史书体系。纪传体连贯起来构成了4 000年历史,成为中国封建史学体裁的主流。中国最重要、最正规,地位居群史之首的所谓“正史”,都是用纪传体编撰而成的。清乾隆皇帝曾诏定自《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为“正史”,有“二十四史”之称。(二十四史是:《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南史》《北史》《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北周书》《北魏书》《隋书》《新唐书》《新五代史》《旧唐书》《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后来,北洋政府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柯劭忞所著《新元史》也列为正史,于是又有“二十五史”的说法。1927年赵尔巽等人撰成《清史稿》,后来有人把《新元史》和《清史稿》都列入“二十四史”,称为“二十六史”。(www.xing528.com)
纪传体较编年体具有明显的优点:“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赅,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18]纪传体便于考鉴各类人物的活动情况,并分门别类叙述典章制度,能将各种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机地汇于一书,纵横条贯,气势恢弘,内容宏富。由编年体发展到纪传体,是历史编纂学的进步。纪传体克服了编年体的不足,遂超越编年体,奠定了中国传统史学中的正史格局。章学诚认为:“纪传之初,盖分编年之事实,而区之以类者也。类则事有适从,而寻求便宜。”[19]但纪传体也有一些缺点,主要是有关每一历史事件的记事常常分散于本纪、世家、列传或全书中,因而不能看到一个事件的全貌和过程,不便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前因后果和相互联系。
(三)典章制度史
典章制度史是记述典章制度的史书,主要记述历代王朝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即《四库全书》所谓的“政书”。我国有关典章制度的记载,起源很早,如《史记》“八书”纪天文、地理、文物制度,以后许多断代史设“志”以记历代典章制度,但狭义的“政书”不包括这一类。典章制度史作为一种体例完备独立成书的著作,最早出现在唐代。其类别有通史和断代史两种,综述历代典章制度的为典制通史;记述一代典章制度的为典制断代史。
在典章制度史出现以前,纪传体不利于记载典章制度,编年体更是“详于理乱兴衰,而略于典章经制”,[20]因此,史学的发展迫切需要创造一种新体裁,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唐代杜佑把历代纪传体史书中记载的典章制度汇集成一书,纂成《通典》,开创了典制体裁,与编年、纪传鼎足而立。《通典》上溯传说中的唐虞,下迄唐肃宗时,是第一部典章制度的通史。此书200卷,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法、州郡、边防等九门,每门又分若干目,每目有的又分子目,每目皆标有目名,每一部分皆按朝代先后顺序,依次记述历代典制。杜佑不载天文、五行等与政治经济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他把“食货”列于首位,认为“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这是前史所没有的;他又反对“非今是古”,主张“随时立制,遇弊变通”。《通典》的史料价值极高,开辟了中国传统史学中典制体通史撰述的新局面。
《通典》之后,南宋郑樵(1103—1161年)撰《通志》200卷,记事上起三皇,下迄隋末,是一部纪传体通史。全书的精华在“二十略”,其性质与《通典》相似,为各种典制的简编通史。宋末元初的马端临(约1254—约1323年)撰《文献通考》,记事起自上古,下迄南宋宁宗时期,仿《通典》体例,是继《通典》之后的又一部典制通史。后人将《通典》《通志》《文献通考》合称为“三通”,成为研究我国古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史的最可靠而丰富的资料。清乾隆年间,诏修“续三通”和“清三通”,乾隆五十二年修成,与“三通”合称为“九通”。民国初年刘锦藻编成《清朝续文献通考》,1935年商务印书馆把此书与旧有的“九通”合印,称为“十通”。其中记述清代典制之书,皆是“三通”的续作,实际上都是断代典制之作。由于都仿效《通典》体例,因此历来把它们作为同一体例之书看待。
典制断代史主要有“会要”和“会典”两类。“会要”是我国古代史书中的一个重要门类,是把一个朝代各种典章制度材料分门别类加以汇编的典制史书。此体创始于唐朝苏冕所撰《会要》,后经杨绍复续修,再经宋王溥增补,撰成《新编唐会要》,后世称之为《唐会要》。《唐会要》全书100卷,分目五百一十有四,“于唐代沿革损益之制,极其详核”,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会要体史书。宋代重视本朝会要的编纂,专设会要所,前后重修续修10余次,成书2 200余卷,后元人灭宋,稿本北运。元修《宋史》各志,多取材于此;明修《永乐大典》,曾将其中史实,分别采入各韵;今存有清人所辑《宋会要辑稿》,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此外,元修《经世大典》,为会要的别名。另外,还有人补撰前代会要,先后有南宋徐天麟的《西汉会要》、《后汉会要》,清代龙文彬的《明会要》、姚彦渠的《春秋会要》、杨晨的《三国会要》等。这些书将旧史典制分门别类地排比整理,起到了便于查检之效。
“会典”也是记载一代典章制度的史书,但它与会要有别,不像会要那样按典制内容分类编次,也不像会要那样记载一些历史事实,而是采取按职官分类的体制,“以官统事,以事隶官”,把一代典制分列于各有关官署和官职之下,内容多是制敕诏令和具有律令性质的办事成例,亦少叙源流因革。此类史书始于成书于唐玄宗时的《唐六典》。此书30卷,以三师、三公、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为目,述其职司、官佐、品秩。元明清各代统治者对会典的编纂非常重视,《元典章》其实就是元代的会典。明政府多次修纂《明会典》,其体例大要,以六部为纲,详叙各衙门的职掌及历年事例,并附有官服礼仪插图。《清会典》初修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后经多次续修。至乾隆时,把典、例分纂,一为会典,一为会典则例,各自成书。嘉庆时续修,又把礼部的仪式、祭器,户部的舆图和钦天监的天体图等绘制成编,名“会典图”。
(四)纪事本末体
纪事本末体是以历史事件为中心,系统详细地记载历史上发生的一些大事及其来龙去脉的史书体裁。南宋时期,在史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福建建瓯人袁枢著《通鉴纪事本末》,创立了这一体例。袁枢开始的目的是解决读《资治通鉴》的困难,他根据《资治通鉴》原文,区分事目,将每一历史事件独立成篇,标以相应的题目,每篇按年月顺序述其事。这种体例较其他史书体例有明显的优点:“每事各详起讫,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经纬明晰,节目详具,前后始末,一览了然。”[21]这种编撰方法,能够完整地叙述重大历史事件始末和重要历史人物生平,避免了纪传体那种叙事分散与重复的困扰。它还具有“攀事之成,以后于其萌;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22]的特点,避免了编年体那种叙事前后割裂、难稽首尾的困扰。纪事本末体所取得的成绩,用章学诚《文史通义》的话来说,是“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但《通鉴纪事本末》的分量,只有《通鉴》的一半左右,足见《通鉴》材料不是纪事本末所能概括,特别是零碎材料,纪事本末无法集中。此后还有不少史家效仿这一体裁,上接下续之作不断问世,如明代冯琦、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陈邦瞻《元史马事本末》,清代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谷应泰《明史马事本末》等,纪事本末体史书记事形成了一个贯通古今的独立体系。纪事本末体的缺点是难以说明同时期各种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不利于读者了解某时期的历史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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