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和谐、尚中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在中华民族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中西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差异,就是中国传统文化重和谐与统一,西方传统文化重分化和对抗,由此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文化传统。
在中国历史上,有所谓“和同之辨”。西周末年的史伯已经认识到,由不同元素相配合,才能使矛盾均衡统一,收到和谐的效果。五味相和,才能产生香甜可口的食物;六律相和,才能形成悦耳动听的音乐;善于倾听正反之言的君王,才能创造“和乐如一”的局面。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不同事物之间彼此为“他”,“以他平他”即把不同事物联结在一起;不同事物相配合而达到平衡,就叫作“和”,“和”才能产生新事物;如果把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就只有量的增加而不会发生质的变化,就不可能产生新事物,事物的发展也就停止了。史伯是第一个对和谐理论进行探讨的思想家,他对“和”与“同”的区分,说明对矛盾的同一性已有一定的认识,解说生动而又深刻。春秋末年,齐国的晏婴更进一步,用“相济”“相成”的思想丰富了“和”的内涵。他将其运用于君臣关系上,强调君在处理政务上意见“否可相济”的重要性。“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左传·昭公二十年》)可否相济便是“和”。通过“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同上)的综合平衡,使君臣之间保持“政平而不干”的和谐统一关系。孔子继承了这种“重和去同”的思想,主张“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把对“和”与“同”的不同取舍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表现了“重和去同”的价值取向。
“重和去同”的思想,肯定事物是多样性统一的,主张以广阔的胸襟、海纳百川的气概,容纳不同意见,以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易传》提出“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易·系辞下》)的主张,便是“重和去同”思想的体现。在文化价值观方面,它提倡在主导思想的规范下,不同派别、不同类型、不同民族之间思想文化的交相渗透,兼容并包,多样统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互补,儒、法结合,儒、佛相通,援阴阳五行入儒,儒、佛、道三教合一,以及对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的包容和吸收,都是世人皆知的历史事实。尽管其间经历了种种艰难曲折,但中国传统文化仍在各种不同价值系统的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冲击下,逐步走向融合统一,表现出了“有容乃大”的宏伟气魄。在民族价值观方面,中国传统文化素以礼仪道德平等待人,承认被融合民族的文化都有其价值。汉代司马相如受武帝之命“通西南夷”,招抚少数民族,便以“兼容并包”“遐迩一体”为指导思想,并称这是武帝“创业垂统,为万世规”(《汉书·司马相如传》)的事业之一。正是这种“兼容并包”“遐迩一体”的思想,使汉王朝将不同的民族融为一体,成为统一的中华民族。在治国之道方面,兼容天下的胸怀表现为“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苏轼文集·刑赏忠厚之至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著名论述,便是其典型的理论提炼。这些都是中国古代“重和去同”文化精神的具体体现。事实证明,这种“和而不同”的文化观,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易传》高度赞美并极力提倡和谐思想,提出了“太和”的观念。它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易·彖传》)“太和”即至高无上的和谐,是最好的和谐状态。《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这正是儒家所共享的“太和”境界。宋代哲学家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在张载这里,“太和”便是道,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但这种和谐不是排除矛盾、消灭差异的和谐,而是蕴涵着浮沉、升降、动静等对立面相互作用、相互消长、相互转化过程的和谐。因此,这种和谐是整体的、动态的和谐。正是这种整体的、动态的和谐,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宇宙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的思想,他所谓的“人和”即是指人民之间团结一致,以及统治者与人民之间协调统一;他还把“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看作是统治者是否具备“人和”的基本条件,把它提到决定事业成败的高度上来。以“和谐”为最高原则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君臣、父子等伦常关系,也包括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中国人民有爱好和平的优良传统,在维护自己民族独立的同时,不主张向外扩张,用武力去征服其他国家和民族。《尚书·尧典》在赞颂古代圣王的德行时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这就是儒家通过道德教化来“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模式。它以道德修养和教化为本,先治理好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国家,再以此去感化其他国家和民族,以实现“协和万邦”的理想。《易传》说“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正是表述了儒家的和平理想及其实现的途径。
中国古代的“贵和”,往往是和“尚中”联系在一起的。《中庸》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达到中和状态,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便能各安其位、各得其所了。既然和谐是最好的秩序和状态,是最高的理想追求,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和”的理想呢?儒家认为,根本的途径在于保持“中”道。“中”指事物的“度”,即不偏不倚,既不过度,也不要不及;“中”也指对待事物的态度,既不狂,也不狷。孔子用“持中”的办法作为实现并保持和谐手段。在他看来,无过无不及,凡事叩其两端而取中,便是“和”的保证,便是实现“和”的途径;而“中”又是以“礼”为原则的,如果为“和”而和,违背“礼”的原则,便是“乡愿”,是“德之贼”。《中庸》将孔子所主张的“持中”原则提到“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的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度,强调通过对“持中”原则的体认和践履,去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天道之间的和谐与平衡。(www.xing528.com)
总的来说,以“中”为度,“中”即“和”,是儒家和谐观的重要内容。“和”包含着“中”,“持中”就能“和”。汉代以后,历代思想家都认同这种观念,继承并努力实践这种观念。
值得注意的是,从总体上看,先秦两汉儒家的“中和”理论,是以“中庸”观念为理论基础,以“礼”为标准,以对统一体的保持、对竞争观念和行为的抑制为特征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影响深远的中庸之道,虽然也包含有不偏不倚、允当适度的“持中”之见,但它力图使对立双方所达成的统一、平衡经久不渝,永远不超越“中”的度,这就成为了一种阻碍事物发展变化的保守理论;但是在中国古代,中庸之道也可以说是一种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中和”状态的高级哲理,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执其两端,而用其中于民”(《礼记·中庸》),就是这种哲理的妙用。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中庸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国古代的“中和”理论还强调要以“礼”为标准,所谓“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便是强调“礼”对“和”的制约和指导作用。这种以“礼”为标准的和谐,抽掉了事物相异、相悖以至相争的基础。因此,这是一种贵和需息争,息争以护和的和谐论,是论不过“中”、变不出“礼”的封闭保守式的和谐。发展到后来,便成为典型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汉书·董仲舒传》)的守成式的和谐论。
正如中国文明的早熟一样,代表了中国古代“贵和尚中”基本精神的儒家和谐理论,也是早熟的。它降生于动乱迭起、“道术将为天下裂”(《庄子·天下》)的时代,但其实质内容以及由此反映出的价值取向,却与“争于气力”的时代大相径庭。然而,它表现了中国伦理型文化的基本精神,其守成的一面,在时代风云由雷电交加转为天朗气清之后,便凸现出了自己的重要价值。因此,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步入常轨,儒家这种“贵和尚中”的思想,正好既适应了大一统的政治需要,又迎合了宗法社会“温情脉脉”的伦理情感的需要,从而成为整个民族的情感心理原则。无论是汉代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和天人感应理论,还是宋明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都是以“中”为度,以“和”为归结的,不过是先秦儒家和谐理论的不同表现而已。张载在《西铭》中表示“存,吾幸事;没,吾宁也”,便是中国传统文化“贵和尚中”思想在个体人生际遇方面的集中反映。
“贵和尚中”思想,作为中华文明的精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一个部分,它的积极作用和影响还是占主导方面的。由于全民族在“贵和尚中”观念上认同,使得中国人十分注重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做事不走极端,着力维护集体利益,求大同、存小异,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是中国人普遍的行为准则。这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扩展,对于统一的多民族政权的维护,无疑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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