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型
我国传统社会的这种血缘宗法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周朝的“宗子法”,也就是嫡长子继承法。嫡长子就是“大宗子”。周天子自称承受天命来治理天下的土地和臣民,其位由嫡长子继承,因此,周天子是“天下之大宗”;其诸弟都是“小宗”,被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管理封国内的土地和人民,向王室纳贡并保护周王室;在各诸侯国内,诸侯王又被尊为“大宗子”,他们再分封同姓卿、大夫,直至士,其王位也是由嫡长子继承。如此按血缘关系层层分封。在分封中也有受封的异姓诸侯、卿、大夫等,但他们都是周王室的姻亲外戚,或有功于周王室的军人、武士。周王室利用血缘和姻亲关系维持王国的统治。周朝的“宗子法”是最完整的血缘宗法制度,其特点就是血缘宗法与分土封侯制相辅相成、紧密结合,共同构成周朝的国家政权机构。第二类是东汉以后兴起的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门阀士族制度,这是周朝“宗子法”的变形。汉晋时代,皇权、皇位仍由嫡长子继承,但皇室宗亲、贵族阶层中有一部分人热衷于周朝的“宗子分封”,想做诸侯王,就利用宗法血缘关系,以村社聚落而居的形态,盘踞一方,建立地方宗族权力机构,结成相当牢固的大宗族组织,自称“宗主”。魏晋时期的门阀士族还控制着国家政权,操纵着选任官吏之事,选用的官员多是士族子弟。汉唐时期,朝廷承认出身门第的差别,国家设立谱局,任用官吏“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新唐书》)实行如前所述的“任子制”,官职的选拔任用基本上为门阀氏族所垄断,出现了“上品无寒士,下品无士族”“以贵袭贵,以贱袭贱”的重血统出身的局面。第三类是宋朝以后的家族或宗族制。旧的士族自隋唐以来因多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和社会发展变化等原因,逐渐衰落下去。但是,由于宋朝理学家极力宣扬血缘宗法思想,于是联宗收族,编修家谱、族谱之风盛行,使得血缘宗法意识在平民百姓中得到了加强。皇权仍然是世袭的,而民间的村社宗族组织却成了封建政权的重要补充。家规族法本身就具有政权的性质,并能起到一般政府机构所起不到的作用。有些国家事务是通过宗族组织来进行的,比如,族长督促族人缴纳赋税,对族人进行教化,宣讲儒家伦理及国家律条等。族长可以利用祖宗的名义对族人实行统治惩罚。老百姓可以不与官府发生关系,但却不能不与宗法族权发生关系;他们常常反抗官府,但却很少反抗族权的压迫。这就是因为血缘亲情意识已深入到老百姓的思想灵魂深处,族权正是利用着人们的这种血亲意识实行着名正言顺的统治,起着国家政权、皇权统治所起不到的作用。族权和政权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倚重,所以历代王朝总是支持、强化宗族统治,从而形成中国所特有的、不同于西方社会的血缘宗法制度,并且源远流长,一直绵延至近代。
(二)特点
父权系统和孝道观念是宗法社会的基础,也是它的一大特点。在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大家庭中,家长,即父亲,无疑居于统治地位,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作为人子,必须孝顺父母,服从家长,恪尽孝道。家庭中的大小事务都要禀告家长,家庭财产都系在家长名下,一切财物均由家长分配处理,家庭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家长的意志和家长的是非观念。在这样的大家庭中,还有一套严格的贵贱尊卑的等级制度,一切都要按辈分论大小,还要严格区分嫡庶、长幼的尊卑关系,实行着嫡庶有别、长幼有序的血缘宗法原则。
夫权是宗法社会的第二大特点。封建的血缘宗法社会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上至皇帝,下至大小官吏以及宗族组织中的族长、家长等均是男性担任。女性自从母系原始氏族社会结束以后,就一直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有着支配和占有的权利,而妻子则处于从属、依附的地位,她们没有财产继承权,没有读书、做官、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只能在家中操持家务,侍奉公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严守着“三从四德”的律条;男人可以纳妾,或休妻再娶,却要女人从一而终,保持贞操,即使丈夫死亡,妻子也要为之守节,不能再嫁。几千年的传统社会形成了一套束缚女性人身自由的清规戒律。(www.xing528.com)
君权是宗法社会的第三个特点。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位是终身的、世袭的。整个国家都是皇帝“家天下”的个人私产,臣民都是皇帝的奴仆。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说的就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广大无边。而老百姓也把皇帝看作“天之子”,当成自己的主宰、心目中的偶像而顶礼膜拜,遵从有加,敬仰有重。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只能绝对遵从,不能有丝毫的不敬。孔儒学说的政治理想就是要把血缘宗法思想贯彻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中,汉朝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强调的就是君权、父权、夫权观念。而宋朝以后,则进一步强化了臣对于君、子对于父、妻对于夫的绝对服从意识。这些都是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为核心而提出的维护封建统治的清规戒律。
中国传统社会绵延数千年,血缘宗法制度始终延续而不衰,儒家学说起了重要作用。孔子创立儒学是在春秋末期,但儒学思想的渊源则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即原始社会父系家长制时期。尧舜时代的宗法思想是一种不带阶级压迫内容的宗法思想。《尚书·尧典》记载: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尧舜时代是十分强调“孝悌”的,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周朝把尧舜的孝悌之道改造成为奴隶制服务的行为规范,使原始的宗法思想具有了复杂的内容。孔子的儒学除继承自尧舜至周的宗法思想外,还反映了他那个时代的封建制的内容。孔子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前两者是维护君权的,后两者是维护父权的,君权和父权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君权是阶级社会建立了国家机构之后才产生的,父权早在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时代就已形成。孔子企图把二者结合起来,为当时刚刚诞生的封建宗法制提供一种思想依据。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各派思想家都围绕着封建国家究竟该采取何种形式的问题展开讨论。墨、道、法家都主张把上下、贵贱的君臣关系和血缘关系区分开来,只承认君权不承认父权;唯独儒家主张以周礼为蓝本建立一套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使君权与父权形成一种互补关系。这也就是后世历代王朝“独尊儒术”的根本原因。
宗法制度是儒家所主张的一种社会理想制度,孔子希望封建制能像原始父系家长制那样,既能按血缘的远近亲疏区分上下贵贱等级,又能使各种不同身份地位的人相亲相爱、和谐融洽。中国传统社会确实实现了血缘宗法制与封建制的结合,但却很难达到孔子所希望的那种和谐融洽的理想境界。汉朝独尊儒术以后,儒学不仅在汉大兴,而且还流传后世几千年。汉朝儒家发展了孔子的某些思想,使儒学成为更明确、更具体、更便于操作的封建伦理纲常。后又经宋、明两代诸儒的进一步强调和倡导,儒家的伦理纲常、宗法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更加巩固和强化了历代王朝的封建统治。尽管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不断地改朝换代,中国社会也经历了无数次的大动荡和大变革,但儒学中这种不变的核心内容——宗法思想意识却始终未变,不仅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而且也为老百姓所接受。
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是以家庭为本位的,每个社会成员都不可能脱离这种血缘宗法实体而独立存在。因而,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必须维护家族的稳定。就统治者方面来说,只有妥善地处理好他们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才能使权力和财产的继承顺利进行;就被统治者来说,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业生产是在家长的主持带领下进行的,也只有使他们的家庭成员和睦相处,尊长爱幼,其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才能正常运转。这就使得历朝历代,上至皇族宗室,下至平民百姓,都不能不以这种血缘宗法关系作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和家族权力的支柱和根本。说到底,仍然是落后的自然经济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血缘宗法制度;反过来,血缘宗法制度又巩固了自然经济结构。血缘宗法制度和自然经济结构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