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点提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于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2-1。
表2-2-1 民用建筑的分类
考点2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附加信息标识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见表2-2-2。
表2-2-2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当按规定需要显示附加信息时,燃烧性能等级标识如图2-2-1所示。
图2-2-1 燃烧性能等级标识图
示例:GB 862 4B1(B-s1,d0,t1),表示属于难燃B1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级。
考点3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的定义及判定
1.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三个判定条件的含义:
①支持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②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③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2.不同类型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标准各异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标准不一样,例如非承重墙体、防火门等,其耐火极限测定主要考察该墙体在试验条件下的完整性能和隔热性能;而像梁、墙、柱等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测定则主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能。
因此,对于不同的建筑结构或构配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标准和所代表的含义也不完全一致,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
注意:当到达第一个判定标准时,就认为达到了耐火极限。
考点4 各类建筑耐火等级、层数要求
(1)耐火等级。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层数。
1)甲类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2)甲类仓库只允许是单层。
3)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民用建筑
(1)耐火等级。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层数。
1)民用建筑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最多为5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最多为2层。
2)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3)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5)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2层。
二、难点突破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分类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中:h>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注意:此类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
2.商业服务网点的具体要求
(1)面积要求。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例如,一个有2层上、下层商业用房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首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www.xing528.com)
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注意:若不符合商业网点面积的要求,那么,该建筑就不属于住宅类,而是属于公共建筑。
(2)防火分隔要求。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3.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的选定中特殊情况
(1)厂房。
1)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4)油浸式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仓库。
1)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4.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特殊要求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3)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民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特殊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顶棚,其耐火极限不限。
3)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6.工业与民用建筑相同的要求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2)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真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
1.(考点3)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对4组承重墙试件进行耐火极限测定,试验结果如下表所示。表中数据正确的试验序号是( )。(2017年真题)
A.序号2 B.序号1
C.序号3 D.序号4
【答案】B。
【解析】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标准也不一样。
题中测定的为承重墙试件,应以失去承载力作为判断标准。对于墙体,当失去完整性时,一定失去了隔热性。所以,耐火极限时间排序应为:t承载能力>t完整性>t隔热性。因此,答案为B。
2.(考点4)某多层丙类仓库,采用耐火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耐火极限为0.85h;钢结构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防火涂料保护,耐火极限为0.90h;吊顶轻钢龙骨石膏板,耐火极限为0.15h;外墙采用难燃性墙体,耐火极限为0.50h;仓库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仓库的下列结构中,不满足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要求的是( )。(2017年真题)
A.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 B.钢结构屋顶承重构件
C.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D.难燃性外墙
【答案】 B。
【解析】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故B项错误。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因此,答案为B。
3.(考点1)某16层民用建筑,一至三层为商场,每层建筑面积为3000m2;四至十六层为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1200m2;建筑首层室内地坪标高为±0.000m,室外地坪标高为-0.300m,商场平层面面层标高为14.600m,住宅平屋面面层标高为49.7m,女儿墙顶部标高为50.900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规定的建筑分类,该建筑的类别应确定为( )。
A.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B.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C.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D.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答案】 A。
【解析】
(1)善于忽略无用条件,如本题中的:商场平层面面层标高为14.600m;女儿墙顶部标高为50.900m,这种忽略基于对基础知识的熟练掌握。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h>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此类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显然,此题不符合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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