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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岩土工程勘察规程:膨胀土地区岩土勘察方法与要求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6.3膨胀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手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工程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手段进行勘察。

云南省岩土工程勘察规程:膨胀土地区岩土勘察方法与要求

6.6.1 膨胀土是指含有大量亲水性矿物,并且湿度变化时有相应的体积变化,变形受约束时会产生较大内应力的土体。膨胀土的初判、终判、膨胀潜势及膨胀土分类,应符合现行《云南省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程》DBJ 53/T—83的规定。

6.6.2 膨胀土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膨胀岩土的地质年代、岩性、矿物成分、成因、产状、分布以及颜色、裂隙发育情况和充填物等特征;

2 划分地形、 地貌单元和场地类型;

3 调查地表水的排泄和积聚情况、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

4 搜集当地降水量、干湿季节、干旱持续时间等气象资料、大气影响深度;

5 测定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的膨胀率、收缩系数、膨胀力等指标;

6 确定膨胀潜势、地基的膨胀变形量、收缩变形量、胀缩变形量、胀缩等级;

7 提供膨胀岩土预防措施及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

6.6.3 膨胀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手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工程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手段进行勘察。

2 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宜取30m~50m,在基岩埋深小于当地大气影响深度且层面起伏较大的地段、滑坡地段应适当加密勘探点;详细勘察阶段,宜沿建筑角点、周边线及高低层交接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3 勘探点深度自场地整平标高起算,初步勘察阶段,勘探深度应大于大气影响深度,且不应小于5m,在预定深度内遇中风化基岩时可终止勘探;详细勘察阶段,勘探深度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并满足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建筑物基础埋深和沉降变形计算的要求;

4 详勘阶段采取原状土试样的勘探点不应少于总数的1/2;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取土勘探点数量应适当增加,且单幢建筑不得少于3个;对同一地貌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当膨胀土分布较均匀时,取土孔数量可适当减少;

5 采取原状土试样应从场地整平地面标高以下1m开始,在大气影响深度范围内,每米取样1件,土层有明显变化处,宜加取土试样;大气影响深度以下,取样间距可为1.5m~2.0m。

6.6.4 膨胀土室内土工试验项目除基本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外,还应包括自由膨胀率试验、50k Pa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收缩系数试验和膨胀力试验。需作胀缩变形计算的建筑,需要时还应进行不同压力下的膨胀率试验,最大试验压力应大于土的有效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并应提供δeP-p曲线图。

6.6.5 膨胀土地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膨胀土湿度系数及大气影响深度、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应根据《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有关规定测定,当无资料时,可按表6.6.5-1选用;(www.xing528.com)

表6.6.5-1 云南主要膨胀土分布区湿度系数和大气影响深度

2 膨胀土地基的胀缩等级可根据膨胀土湿度系数和地基分级变形量(Sc)按表6.6.5-2确定;

表6.6.5-2 云南膨胀土地基的胀缩等级

注:当地基分级变形量Sc< 15mm时,可按一般地基设计。

3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利场地:

1)地形坡度大于等于5°的坡地或同一建筑物范围内局部地形高差大于1m的场地,距冲沟、坡肩10m以内的坡顶地段;

2)严重地裂通过地段、古滑坡地段、浅埋岩溶地段和不稳定边坡地段;

3)膨胀土层分布厚度不均匀或同一建筑跨越两个地基胀缩等级的地段;

4)基岩埋深小于当地大气影响深度且岩面倾斜,顶板上有上层滞水或软塑状态土层分布的地段;

5)常年地下水位变化较大的地段和判定桉树及银桦树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地段;

4 凡不属本条第3款条件的场地均为一般场地;

5 膨胀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荷载较大的重要建筑物,采用膨胀土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宜采用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2)荷载较小的一般建筑物,可根据膨胀土类型、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结果,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6 对膨胀土胀缩性的影响,基础选型、埋深以及基坑、基础施工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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