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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技术成果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12.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钻探为主,辅以井探、槽探和物探。

云南省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技术成果

4.12.1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应为地基处理与加固、基槽开挖与支护、降排水、抗浮设计等提供岩土参数和相关建议。

4.1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前应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1 管廊总平面布置图和项目区地形图;

2 管廊类型、管廊底控制高程、断面尺寸、管廊结构和可能采取的施工工艺;

3 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

4.12.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震矿产和项目区及周边环境等资料,周边已有工程的地基基础和地下管线资料;

2 查明管廊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

3 对管廊穿越的河流和线性工程,应提出穿越或跨越方案的建议;

4 根据沿线既有或规划建筑物的分布情况,分析管廊线路与建筑物的相互影响;

5 调查沿线矿产、文物的分布情况,分析地下管廊建设对沿线矿产、文物的影响;

6 进行原位测试,采取岩、土、水试样进行室内水质分析和土工试验,分析岩土、水特性,获取相关参数;(www.xing528.com)

7 评价管廊沿线岩土工程特性、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影响,并提出防治、地基处理以及基坑支护方案建议。

4.12.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钻探为主,辅以井探、槽探和物探。

4.12.5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为1∶2000~1∶1000,穿越、跨越段、管线分支口、地质灾害地段的比例尺宜为1∶500,剖面测绘的比例宜尺为1∶200~1∶100;测绘范围宜为管廊中心线两侧300m~500m。

4.12.6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勘探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沿管廊走向呈“之”字形布置;

2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各勘察阶段设计技术要求。松散地层控制性勘探孔应为拟建管廊结构底板埋深的2.5倍,一般性勘探孔孔深应大于拟建管廊结构底板埋深的1.5倍;基岩地层勘探孔深度应大于拟建管廊结构底板埋深的0.5倍,且不小于5.0m。遇软弱土、岩溶、土洞、暗河应加深孔深进入稳定地层;

3 管廊穿越、跨越位置两端宜布置勘探点,每个穿越、跨越段布置勘探点不宜少于2个;勘探点移位调整不宜偏离中线超过3m;

4 管廊走向转角处、工作井、工作室应布置勘探点。

4.12.7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岩土工程勘察采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钻孔数量不应小于钻孔总数的1/2,且宜均匀分布;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以及穿越、跨越地段应加密取样和原位测试。

4.12.8 开槽埋设的管廊埋深大于7m且有软土分布时,宜提供软弱土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参数,提供十字板剪切强度参数。

4.12.9 管廊经过河流段,宜采用物探、钻探为主的综合手段,查明水深、河底淤积物分布情况;物探剖面应成网格状布置,网格不应大于5m×5m,勘探孔不应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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