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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岸边工程适用范围及要点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8.1本节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堤岸及滨岸码头工程、护岸建筑物、取水构筑物等的岩土工程勘察。

云南省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岸边工程适用范围及要点

4.8.1 本节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堤岸及滨岸码头工程、护岸建筑物、取水构筑物等的岩土工程勘察。

4.8.2 岸边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地貌特征和地貌单元交界处的复杂地层;

2 高灵敏软土、层状构造土、混合土等特殊土和基本质量等级为Ⅴ级岩体的分布和工程特性;

3 岸边滑坡、崩塌、冲刷、坍岸、淤积、潜蚀、沙丘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4 洪水水位、冲刷深度。

4.8.3 岸边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宜以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工程地质测绘、钻探、井探为主。

4.8.4 岸边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以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工作;

2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范围应包括岸边工程、第一斜坡带、次级分水岭或场地外200m~500m的可能影响范围;

3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10000~1∶5000,局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可选用

1∶2000~1∶1000;

4 调查地层分布、构造特点、地貌特征、岸坡形态、冲刷淤积、水位升降、岸滩变迁、淹没范围等情况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5 应对岸坡的稳定性和场址的适宜性做出初步评价,提出最优场址方案建议。

4.8.5 岸边工程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初步查明地层岩性及结构、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特性、岸坡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等;

2 勘察工作应采取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钻探、坑探、井探、槽探、物探及多种原位测试结合的方法;

3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5000~1∶2000,局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可选用1∶1000~1∶500;

4 勘探线宜垂直岸坡走向或沿建筑物长轴方向布置;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工程要求及建筑物类型、地貌特征、岩土分布、不良地质现象等确定,岸坡稳定条件较为复杂的地段宜适当加密;勘探线、点间距临坡建筑物区为30m~80m,护岸、堤岸区为50m~120m;

5 勘探深度应根据工程类型、工程等级、场地工程地质及岸坡稳定条件等确定;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进入主要持力层一定深度并满足边坡稳定评价要求,宜为20m~50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土地层及潜在滑移面并满足地基变形、斜坡稳定计算要求,宜为40m~80m;

6 宜在场址及岸坡影响范围内布设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孔以满足边坡稳定、水文地质条件评价要求,观测时间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

7 应对选定场址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对总平面布置、结构和基础形式、施工方法和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防治提出建议。

4.8.6 岸边工程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2 勘察工作应以钻探、坑探、井探、槽探和原位测试为主,结合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室内试验等方法和手段;

3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1000~1∶500;

4 勘探线宜垂直岸坡走向或沿建筑物长轴方向布置;勘探线、点间距临坡建构筑物区宜为15m~30m,护岸、堤岸区宜为30m~80m;

5 勘探点深度应满足基础及岸坡稳定性治理设计要求,坍岸和冲刷勘察河岸临水钻孔宜深入河床深泓线以下5m~10m;

6 应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建议,并应论证岸坡失稳、地下水位变化对工程的影响;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重要的临水工程应论证水位变化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抗浮设防水位,必要时进行专门研究。(www.xing528.com)

4.8.7 岸边工程施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1)地质条件复杂,需进一步查明岸坡稳定治理、地基处治部位的地质情况时;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异常,与前期地质勘察成果不符时;

3)施工中遇到障碍物及其他岩土工程地质问题需查明时。

2 应根据需要开展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的补充论证,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并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

4.8.8 冲刷和坍岸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以下内容:

1 调查河道形态和走势、水文特征,岸坡微地貌形态、水下地形特征,河道冲淤变化情况,护岸工程现状,坍岸范围、规模和速率,既有治理工程及效果;

2 查明岸坡的地层岩性、结构、分布特征、抗冲刷性能,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3 查明岸坡透水层、相对隔水层的分布情况、渗透特性,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地下水位及变化规律、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化学特性及其对工程结构的腐蚀性。

4.8.9 岸边工程取样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4.1.7条、4.7.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水域钻探船筏等浮式平台上利用钻孔进行原位测试时,应保持浮式平台的稳定,反力系统应满足原位测试的要求;

2 测定土的抗剪强度的剪切测验方法应考虑下列因素选用:

1)非饱和土在施工期间和竣工以后受水浸泡成为饱和土的可能性;

2)土的固结状态在施工和竣工后的变化;

3)挖方卸荷或填方增荷对土性的影响。

3 应进行下列原位测试项目和室内试验项目:

1)宜进行现场水文地质试验测定岩土层的渗透系数和透水率;

2)当影响范围内有承压水分布时,应观测承压水头;

3)宜根据不同工况条件进行土层的三轴压缩不固结不排水(UU)、固结不排水(CU)试验;

4)对于堤岸工程,在详细勘察阶段应对填筑材料进行击实试验。

4.8.10 岸边工程斜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设计最大水位变幅对建筑物使用期间的岸坡和地基稳定性进行评价;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较大水头差、水位骤升骤降、较大的临时超载,较陡的挖方边坡等不利情况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2 均质土质岸坡稳定性计算宜采用圆弧型滑动面法;当有软弱夹层、中缓倾坡外结构面时,宜按折线型滑动面计算;岸坡结构特征较为复杂时,应分析滑动面边界条件,采用复合型滑动面、楔形体组合滑动面进行计算。

4.8.11 冲刷和坍岸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冲刷和坍岸成因、危害及发展趋势分析;

2 岸坡在不同水位和水动力条件下的稳定性分析;

3 防治措施分析及监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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