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桩基础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
4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对深厚填土应分析固结变形对桩基础的不利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 提出桩基础持力层及桩型建议,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4.2 桩基础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端承桩宜为10m~24m,对摩擦桩宜为20m~30m;
2 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应每柱设置勘探点;
3 下列情况宜加密勘探点:
1)相邻勘探点揭露的持力层层面坡度超过15%时;
2)当地层条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3)地层变化较大、岩土工程性质复杂、不同持力层力学性质差异较大地段;
4)岩溶发育地区、全风化—强风化的花岗岩地区、较大断层破碎带通过地段。(www.xing528.com)
4.4.3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和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土、黏性土、粉土和砂土的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采用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对软土的灵敏度进行测试;对碎石类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4.4.4 桩基础岩土工程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d~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桩身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不得小于5m;
2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 遇软弱层应予加深;遇稳定坚实岩土层可适当减小;
4 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桩端以下3d~5d,遇溶洞、破碎带时,应穿过并到达稳定岩层;
5 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长方案确定。
4.4.5 桩基础岩土工程勘察室内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轴压缩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压缩试验的受力条件宜模拟工程实际情况;
2 对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压力应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3 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应进行软化试验;对于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无法取样的极软岩、破碎和极破碎的岩石,应进行原位测试。
4.4.6 单桩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应根据工程等级、岩土性质和原位测试成果并结合当地经验估算,最终应通过试桩确定。
4.4.7 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桩基工程,应提供计算所需各层岩土变形参数,并宜根据任务要求估算沉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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