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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建筑物和构筑物考察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2.5建筑物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

云南省岩土工程勘察规程:建筑物和构筑物考察

4.2.1 建筑物和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并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特征;

3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边坡工程、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 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4.2.2 建筑物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9~4.1.13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对建筑地基进行岩土工程评价;

3 对不良地质作用防治、特殊性岩土处理与利用、地基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工程支护、地下水控制等提出建议。

4.2.3 建筑物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2.4 建筑物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www.xing528.com)

2 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建筑物,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

4.2.5 建筑物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孔。

4.2.6 建筑物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高层建筑和需做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2 对仅有地下建构筑物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构件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浮构件设计要求;

3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建构筑物部分或基底附加压力p0≤0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

4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5 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本规程第4.4节的要求;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程第4.5节的要求;

6 高耸构筑物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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