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人机交互软件界面的评估对象、准则、方法与软件系统的可用性评估紧密相关。国际化标准组织在其ISO9241-11标准中对可用性定义为:产品在特定使用环境下为特定用户用于特定用途时所具有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效率(efficiency)和用户主观满意度(satisfaction)[2]。可用性评估的目标和度量的基础是针对目标用户群体而设计的一组基准任务[3]。从软件界面研发过程的角度,界面可用性评估可以分为两类[4]:一类是在界面完成之后做出的最终评估,称为总结评估(summative evaluation);另一类是在设计过程中的评估,称为阶段评估(formative evaluation)。这两类评估在系统的研发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整个界面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阶段性评估强调在评价中采用开放式的方法,如访谈、问卷、态度调查以及量表技术;而总结性评估则大多采用较为严格的定量评价,如反应时和错误率等[5]。从软件界面评估准则的宏观层面,Nielsen(1993)提出了10个主要可用性标准:系统状态的可视性、系统应与真实世界相符合、用户的控制权及自主权、一致性和标准化、帮助用户识别、诊断和改正错误、预防错误、依赖识别而非记忆、使用的灵活性及有效性、最小化设计、帮助及文档[6]。软件界面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用户调查法、专家评估法与用户测试;评估工具包括:问卷、访谈、认知走查等(图4.3)。
图4.3 软件界面可用性评估方法和工具
图片来源:本书整理
从评估对象角度,采用由具体问题构成的可用性评估清单,即用户界面评价条目,包括屏幕、术语和系统信息、帮助和纠错、学习、系统能力等具体内容的评估,帮助设计师甄别出存在问题的领域、待提高的领域以及优良的方面[7]。如表4.2所示。(www.xing528.com)
表4.2 软件用户界面评价条目表(部分)
表格来源:罗仕鉴,2004
软件界面评估方案物化为不同形式的用户原型。原型是设计的一种受限表示,在数据信息方面有所限制,然而必须包含系统的界面设计和交互设计。按照设计阶段分为低保真原型与高保真原型。按照不同级别的交互程度分为:固定原型(fixed prototypes)实际上没有交互行为,经常用于说明测试和场景;固定流程原型(fixed path prototypes)具备受限的交互行为;开放原型(open prototypes)支持大量的界面交互,该类原型运行与实际系统相似程度较高,往往是实际系统的一部分[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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