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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韬略》:六条诏书,定决治国方略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宇文泰指导制定的《六条诏书》便是这样的一个治国方略,它也是宇文泰政治谋略的集中反映。宇文泰为了强调这一文件的权威性,又以皇帝的名义颁行,故称为《六条诏书》。宇文泰极其重视《六条诏书》,将它作为座右铭,要求中央官员必须学习背诵。《六条诏书》虽是苏绰具体制定的,但无疑是宇文泰认可的治国纲领。《六条诏书》将思想统一作为治理国家的关键。

《魏晋南北朝韬略》:六条诏书,定决治国方略

对于一个执掌政权的政治家来说,治国方略是其谋略的最高体现。治国方略稳妥、切合实际、可操作并且能为各级官员接受、执行,国家将走向繁荣昌盛。宇文泰指导制定的《六条诏书》便是这样的一个治国方略,它也是宇文泰政治谋略的集中反映。

从534年西魏建立后,宇文泰便不断探索将国家治理好的办法。541年,宇文泰颁行《十二条制》,“恐百官不勉于职事,又下令申明之”。544年,又将这《十二条制》及早先制定的“二十四条”称为“中兴永式”,加以审定合并为五卷,颁于全国。所有这些具体法令的纲领性文件为《六条诏书》。

《六条诏书》是由苏绰负责制定的。苏绰为武功(今陕西武功)人,“少好学,博览群书,尤善算术”,是一个学识渊博的知识分子。他最初在宇文泰手下担任小官职,宇文泰对他并不太了解。西魏初,宇文泰与朝廷公卿到长安郊外的昆明池去看捕鱼,沿路问起西周及秦汉留下的古迹,苏绰如数家珍。宇文泰大为高兴,“因问天地造化之始,历代兴亡之迹”,苏绰“应对如流”。宇文泰遂将公卿们抛在一边,与苏绰并马徐行而谈,到了昆明池,竟不看捕鱼,又往回走,一直谈到晚上。

宇文泰留苏绰在府中过夜,“问以治道”,自己“卧而听之”。苏绰“指陈帝王之道,兼述申(不害)、韩(非)之要”,宇文泰听得入迷,爬将起来,整衣端跪,“不觉膝之前席”,一直谈到晨曦已露,仍不知疲倦,有如刘备之遇诸葛亮。从此,宇文泰信重苏绰,任以显职,“参典机密”。苏绰因宇文泰“方欲革易时政,务弘强国富民之道”,为他制定出《为政之法六条》。宇文泰为了强调这一文件的权威性,又以皇帝的名义颁行,故称为《六条诏书》。

宇文泰极其重视《六条诏书》,将它作为座右铭,要求中央官员必须学习背诵。地方长官如不能理解并执行《六条诏书》,便“不得居官”。《六条诏书》虽是苏绰具体制定的,但无疑是宇文泰认可的治国纲领。

《六条诏书》因共有六条而得名,它们是: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其内容见于《周书·苏绰传》。这是一个使西魏以及后来的北周实现国强民富目标并为隋朝统一全国奠定基础的政治文件,我们兹摘要述其内容,加以分析,以展示宇文泰治理国家的雄才大略。

《六条诏书》将思想统一作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它指出:北魏以来二十多年中,乃至东汉以来三百多年中,战乱不断,社会风气败坏,都因为没有统一的思想,百姓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六条诏书》要求所有官员必须端正自己的思想、行为,思想上要纯洁,杜绝一切不正当的念头发生,任何想法都应符合公正这一最高原则,这样行为才会正确,百姓才会服从其管理。所有官员包括皇帝,其行为均应以儒家倡导的行为规范为标准,孜孜不倦地亲自实践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君主、讲求诚信、生活节俭等美德,给百姓做出表率,并以此为前提对百姓进行教育。这样,社会风气将好转,政治才会安定。《六条诏书》指出,官员以及君主对百姓来说,就好比射箭的准心、测量的标尺,准心不正,箭射不准,标尺不直,测量的结果便不准确,官员、君主的思想不纯洁、行为不正确,要使百姓思想行为合乎规范,只能是一句空话。

《六条诏书》将百姓的教化与民风的转变作为实现社会安定、国家富强的根本,将统治者率先纯洁思想、端正行为置于首位,这是其极富特色的地方。其强调的思想统一与教化的具体内容源于儒家学说,而使官员与普通百姓的思想行为保持一致,按统一的规范行事,可以说是对法家思想的继承。将统一思想、实施教化运用于具体的政治实践,是魏晋南北朝除西魏、北周以外任何一个政权都没有做过的事。

东汉以后,随着统一政权的崩溃,汉代居于独尊地位的儒家思想受到严重冲击。魏晋以后的知识界崇尚以自然虚无为核心的老庄思想,对日益盛行的佛学也极为热爱。思想自由虽不是坏事,但对一个致力于发展并力求统一全国的政权来说,思想统一却是必要的。《六条诏书》将儒家倡导的伦理道德作为规范社会各阶层思想行为的标准,使儒学重又被确立为权威思想。(www.xing528.com)

在具体做法上,西魏、北周儒学教育蓬勃展开,中央及地方各州、县以及军队内都广设学校,讲授儒经,阐述儒家伦理道德的《孝经》尤受重视,官员们能随口背诵。宇文泰之子、北周皇帝宇文邕还按儒家的说法,到太学举行尊奉“三老”的礼仪,向被尊为三老的于谨跪拜,请求他给予教诲。宇文邕还掀起儒、释(佛)、道三教何者最尊的大讨论,并利用皇帝的权威规定:“儒教为先,道教为次,佛教为后。”(《周书·武帝纪》)思想统一与儒教独尊地位的再度确立,是全国重新统一的前兆。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关陇这个各民族杂处、民族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的地区,强调思想统一,用公正的原则,以及作为人本性的仁慈善良行为,规范所有人的思想,还有助于消除各民族间的分歧,将关陇各族凝聚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使之形成一股充满活力的政治力量。

在经济方面,《六条诏书》要求尽力发展生产,使百姓的赋役负担尽量公平。各级地方长官每年初都要向百姓进行宣传,让每一个可以劳动的人参加劳动,不允许有人游手好闲,也不允许土地抛荒。地方官严禁任意征调百姓服徭役,以免误了农时,否则,便是肆意残害百姓的生命。百姓之间,有人力及无人力、有耕牛和无耕牛的人家要互通有无,协作生产。农忙之后及阴雨时节,地方官还必须督促百姓栽桑、种果树、育蔬菜瓜果、饲养鸡猪,“以备生生之资,以供养老之具”。《六条诏书》要求各地方长官在征收赋税时,要考虑各家庭的贫富状况,在保证国家规定的数量的前提下,富者多收,贫者少收,严禁“舍豪强而征贫弱”“纵奸巧而困愚拙”。在征收赋税以前便应广泛宣传,明确各家应交数量,严禁临时摊派,强行征收,迫使百姓借高利贷。不按规定原则行事的地方官,尽管收得多,也将被视为朝廷的“罪人”。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西魏、北周严格实行“均田”法令,对超占土地、私自将贫穷者变为依附人口的行为严厉打击。虽然在战争状态下赋税征收量偏高,但为了使百姓得以维持再生产能力,按收成情况将年成分为丰年、中年、下年,丰收年成足额交纳,中等年成减半交纳,下年(即歉收年成)只交定额的三分之一,绝收年成则免交,官员的俸禄也按年成变化相应地调整。这一切都促进了西魏、北周境内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官员选拔上,《六条诏书》不仅严禁选拔时看门第,将“贤才”作为唯一的标准,而且特别强调在考察任命官员时,要将品行放在首要的地位。“将求材艺,必先择志行。其志行善者,则举之;其志行不善者,则去之。”《六条诏书》指出,选官当然要选有才干的人,但品行尤为重要,被选任的人如果既有才能,品行又端正,他便会用自己的才干恪尽职守;如果品行奸猾狡诈,他便会利用能力干坏事。所以与其选一个有才干而品行不正的人,倒不如选一个无才干但品行端正的人,后者虽干不成事,毕竟也不会对统治机体造成太大的伤害。

针对有的官员声称自己找不到“贤才”,《六条诏书》指出,选才应在实践中进行;玉石未经磨治与顽石没有什么分别,但一经磨治便真伪了然;良马与劣马并肩而立也难分别优劣,但一旦让它们驰骋,便优劣自现。贤才和庸才未经任用,没有多大不同,一经任用,考察其政绩,谁是贤才、谁是庸才便一清二楚。从乡里到州县以至朝廷,每一级都通过实际工作的考察,选拔品行端正而有才干的人,“贤才”自然可以找到。“凡求贤之路,起于居家,至于乡党,访其所以,观其所由,则人道明也,贤与不肖别矣。”“若识此理,则贤可求,士可择。”

总之,《六条诏书》作为西魏、北周治国方略,明确具体而又切实可行。文字也写得极其简明,如同大白话,有利于文化不高的各族官员诵读。

通观西魏、北周,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官员大多能克己奉公,与同一时期的东魏、北齐及梁、陈政权大相径庭,这是西魏、北周由弱变强、奠定隋唐统一之基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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