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亲政后不久,规定皇室诸王王妃必须以鲜卑贵族及汉族世家大族人家的姑娘充任。他的弟弟咸阳王元禧却不听命令,让一个婢女做自己的王妃。为此,孝文帝下了一道措辞严厉的诏令,指出:
“婚姻自古以来都受到人们的重视,它可以使两个不同姓氏的家族结为亲戚和好关系,只有选择合适的家族通婚,才能使政治安定,忠孝礼义复兴。自我朝创立以来,不讲究婚姻的门当户对,宗王婚娶太过随便,违背了先代圣王的制度,有害于社会风俗,必须加以改革。”
于是,孝文帝命令元禧等将以前娶的妻子降为妾或婢女,规定元禧娶陇西李辅女为王妃、二弟河南王元干娶鲜卑贵族穆明乐女为妃、三弟广陵王元羽娶荥阳郑平城女、四弟颍川王元雍娶范阳卢神宝女、五弟始平王元勰娶陇西李冲女、幼弟北海王元详娶荥阳郑懿女。通过朝廷命令为诸王纳妃,其实质是促进鲜卑贵族与汉族世家大族联姻。通过婚姻这一政治上的润滑剂,缓和二者之间的矛盾,稳定北魏的统治。
北魏前期,鲜卑族与汉族之间的民族矛盾相当尖锐,而鲜卑贵族与汉族世家大族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又是民族矛盾最集中的体现。当时世家大族虽然没有在政治上享有多少地位,但他们在汉族社会中却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他们各自选择与自己地位相当的家族联姻,按儒教古礼规定的婚姻程序举办婚礼,形成一个个排他性的婚姻圈,维持一种社会上普遍景仰的较高的社会地位。(www.xing528.com)
鲜卑贵族在政治上享有独占性的地位,但由于民族习俗,对婚姻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并不重视,十多岁便找一个伙伴同居,不太在意对方的年龄或社会身份,也不管汉族视为“礼之大端”的婚礼程序,这受到汉族世家大族的鄙视。在孝文帝以前,北魏朝廷便曾发布过鼓励鲜卑贵族与世家大族通婚的命令,但鲜卑贵族仍习惯旧时的做法,世家大族也不愿将自己的姑娘嫁给一个鲜卑贵族,也不愿自己的儿子娶一个骄横跋扈的鲜卑族女子,因而成效不大。
通过孝文帝强制性的措施及士族门阀制度的推行,北魏后期鲜卑贵族与世家大族通婚现象越来越普遍,他们之间的民族矛盾也日渐消泯,北魏政权也由此受到汉族世家大族的诚心拥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