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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的方法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的方法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1.工程变更产生原因与控制

(1)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由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条件复杂,影响的因素较多,工程变更是难以避免的,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

1)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如发包方要求对设计的修改、工期的缩短以及增加合同以外的“新增工程”等。

2)监理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可以依据工程的需要对施工工期、施工顺序等提出工程变更。

3)设计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如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质量粗糙等导致不能按图施工,不得不进行的设计变更。

4)自然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如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特殊异常的天气条件以及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的设计变更、工期的延误和灾后的修复工程等。

5)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对原工程设计或施工组织进行变更。

(2)工程变更的控制。工程变更按照发生的时间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工程尚未开始,这时的变更只需对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

2)工程正在施工,这时变更的时间通常很紧迫,甚至可能发生现场停工等待变更通知的情况。

3)工程已完工,这时进行变更,就必须做返工处理。因此,应尽可能避免工程完工后进行变更,既可以防止浪费,又可以避免一旦处理不好引起纠纷,损害投资者或承包人的利益,对项目目标控制不利。

工程变更中除了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工程进度计划变更之外,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较复杂,需要特别重视,尽量避免索赔的发生。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在土建工程中,现场条件的变更一般出现在基础地质方面,如厂房基础下发现流砂或淤泥层,隧洞开挖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等。

在施工实践中,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因为,在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方面,对施工条件的变更没有十分严格的定义,往往会造成合同双方各执一词。所以,应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数据库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3)工程变更的确认。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为了有效地控制造价,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一般过程是:提出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向业主提交变更详细报告)→确认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分类及处理程序

(1)工程变更的分类。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方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发包方办妥上述事项后,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变更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承包人(施工合同中的乙方)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其控制程序如图5⁃5所示。具体规定如下:

①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②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设计图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③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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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对承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

工程变更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最好的变更程序是在变更执行前,双方就办理工程变更中涉及的费用增加和造成损失的补偿协议,以免因费用补偿的争议影响工程的进度。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追加合同价款。

2)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3)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www.xing528.com)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5)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报告的,可视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6)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或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4.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业主提供的设计一般较为粗略,有的设计(施工图)是由承包人完成的,因此设计变更少于我国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施工。

(1)工程变更的范围。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比(视工程具体情况,可在15%~25%范围内确定)。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人实施。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2)变更程序。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令或以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令变更。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令。指令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其程序为:

①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②承包人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可能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另一种情况是承包人依据工程师的指令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

a.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

b.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做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

c.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3)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人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承包人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②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令,应要求承包人记录支出的费用。

③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作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依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3)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原则。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①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②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③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单价加以调整。

①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人的补偿。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令后承包人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实际不能合理回收。此时承包人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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