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计价的方式
合同的计价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同时合同双方的风险也不同,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目前,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四种:
(1)单价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适用范围广,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由于其风险分配比较合理,因此能够适应大多数工程,并能调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管理积极性,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这一类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等形式。
(2)固定总价合同。这类合同以一次包干的总价发包,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和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外,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3)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人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间接费)计算。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率。由于合同价格按承包人的实际成本结算,所以在这类合同中,承包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而发包人承担了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
(4)目标合同。以全包形式承包工程,通常合同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建成后的功能、工程总成本、工期目标承担责任。若工期拖延,则承包人承担工期拖延违约金;若实际总成本低于预定总成本,则节约的部分按预定比例奖励承包人,反之,则由承包人按比例承担。
2.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业主、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www.xing528.com)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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