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全国财经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管理、统一全国物资管理、统一全国现金管理
◎“饭匀着吃,房子挤着住”
◎中财委统一调拨所有库存资产
◎各企业、机关、部队、合作社的现金集中调度
◎1950年4月开始,收支接近平衡
◎物价趋向合理稳定
新中国成立前,各解放区的财政,基本上是在中央统一政策指导下分散管理,各有货币,自管收支。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解决收支脱节问题,平衡国家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保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地域、交通、物资交流、货币等方面统一之后,统一管理全国的财政经济就势在必行了。
早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制定进城后财经工作大政方针时,就决定建立中央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财经工作。同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简称《大纲(草案)》],决定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之下,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并陆续建立若干财政经济部门,作为中央的财政经济机构,全面领导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大纲(草案)》还决定,在东北、西北、华东、华中等地区及各省大中城市建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若干财政经济部门,在中央和上级机关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而确定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经济战线的统一领导地位。1949年7月12日,在华北财经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由陈云任主任,薄一波任副主任。10月21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仍然简称中财委,继续由陈云、薄一波任正、副主任,增加著名经济学家、民主人士马寅初任副主任,薛暮桥任秘书长。
作为新中国第一个领导全国财经工作机构的中财委,在稳定金融物价、统一财经管理、调整工商业、恢复国民经济、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由于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财政经济领导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国家陆续建立了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中财委的工作职能由几个部委分别承担,经济工作中的一些涉及面宽的问题也由国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协调解决,中财委完成了历史使命而被撤销。
在1949年7月27日至8月15日召开的上海财经会议上,中财委决定逐步采取措施,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管理。针对当时通货膨胀、市场混乱等严重情况,决定首先统一如下几项工作:第一,统一规定各地秋粮征收任务,以及1949年8月至12月的货币发行量和各区域间的物资调拨计划;第二,统一税率;第三,建立由中财委领导的发行库;第四,建立全国性的花纱布公司、土产公司,集中掌握几种主要物资。根据这次会议的决定,中财委从各地调拨物资,重点保证上海需要的粮食、棉花和煤炭,以稳定经济秩序,恢复生产,从此开始实行对粮棉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的统一调拨。
1949年底至1950年初,经过同投机资本在金融物价领域里的几番斗争,物价初步稳定,但是物价和市场仍存在着隐忧。主要是:财经尚不统一,收支脱节,中央财政缺乏坚实基础。一方面,中央负担过重,1950年3月,全国军政公教人员已超过900万人,按1949年标准计算人均费用折合4000斤小米,共需要180亿公斤。另一方面,财政收入难以按计划完成,1950年2月税收只完成60%。更为严重的是收支脱节,收入大部由地方掌握,而500万军队的开支要由中央支付。收支脱节造成的财政赤字,只能靠发行钞票弥补。人民币的发行额,以1948年底为基数,到1949年11月增加约100倍,到1950年2月增加270多倍。[3]因此,要从根本上稳定市场和物价,恢复和发展生产,必须平衡财政收支、通货吐纳和物资供求。由于中国贫穷落后,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收支状况紧张,机动力量有限,只有将有限的收入集中使用,方能有所作为。统一财经工作迫在眉睫。
1950年2月13日至25日,中财委召开全国财政会议,讨论统一财经、紧缩编制、现金管理、物资平衡四大问题,并作了具体部署。陈云在全国财经会议上讲:
今天我们的工作,已不是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队的工作,而是4.75亿人、地大物博的全国性工作。
为了战胜暂时的财政困难,在贫困落后的经济基础上前进,必须尽可能地集中物力财力,加以统一使用。只要我们把力量集中起来,用于必要的地方,就完全可以办成几件大事。决不应该把眼光放得很小,零零乱乱地去办若干无计划的事。(www.xing528.com)
我要提醒同志们,必须提高自觉性。首先,要把自己的工作放在全国大范围来看,如果发现自己的做法与全国的任务不相符,应该立刻觉悟,立刻纠正,否则几年后是要在人民面前检讨的。我们不应该做后悔的事。
浪费是严重的错误。我们对财经人员的要求,不应该只是不贪污的问题,那是旧社会的标准。我们的标准是不但不能贪污,而且是不能浪费。就是说,国家的财力物力一定要用得恰当。所谓恰当,就是迟用、早用、多用、少用、先用、后用、缓用、急用的问题解决得好。这就需要有群众观念。[4]
经过充分论证,会议作出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政务院于1950年3月3日正式颁布了这个决定,并于3月24日通过了《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形成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的雏形。这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有:成立以薄一波为主任、聂荣臻为副主任的全国编制委员会,制定工作定额,核实编制,统一调配人员;成立以陈云为主任、杨立三为副主任的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统一调度仓存物资,合理使用。
这次统一财经工作的范围十分广泛。基本内容有三项: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管理、统一全国物资管理、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其中核心是统一全国财政收支,重点又是统一收入,保证中央财政的需要。
第一,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管理。当时,财政收入主要是公粮和城市税收。对于公粮,规定除地方附加粮外(一般为正粮的5%~15%),全部归中央人民政府统一调度使用。对于税收,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等,均归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同时要求全国县以上单位,于三个月内建好国库,禁止延期缴库及挪借行为;一切公营企业及合作社,均须遵照财政部的规定,按时纳税。对公粮的征收额,包括地方附加额以及税收的税则、税目、税率,统由财政部报请政务院批准施行,各地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不得增减和变动。统一支出的目的在于保证军队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开支及恢复国民经济所必需的投资。为此,重申要贯彻“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的方针,并对预算拨款规定了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原则。还提出三项要求:(一)制定编制,统一供给标准。做到编制有定额,供给有标准,经费有定数,大大缩减行政费用。(二)节省支出,保证重点。(三)为提高工作效率,规定各机关工作人员的数量、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国营企业除规定职工人数及生产产品的质量与数量外,还实行原料消耗的定额制度;要求一切经济部门提高资金周转率,严惩贪污浪费。
在紧缩开支的情况下,人民政府对于旧政权的军政公教人员仍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保持原职原薪不变,适当降低待遇,同政府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一起,“饭匀着吃,房子挤着住”。对于裁减下来的人员,也有步骤地加以改造和合理使用。
第二,统一全国物资管理。在对国有资产清仓查库的基础上,由中财委统一调拨所有库存资产,以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减少财政支出与向国外的订货。为了调节国内供求,组织对外贸易,有计划地供售物资和回笼货币,各地国营贸易机构业务范围和物资调动,由贸易部统一负责规定。贸易机构与各工商企业、各合作社的营业往来,均需依照经营业务的正常经济核算制度进行管理,不得以财政经费不足为由,拖欠贸易机构的货款;一切经济单位之间的营业往来,必须严守信用,对方失信可向法庭控告。国营贸易机构每日所售得的现金,必须逐日解缴国库,不得挪用拖延。一切部队机关,不得经营商业。这些规定初步形成了行政管理高度统一与市场经营讲究等价和信用相结合的物资管理体系。
第三,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在统一财经中,实现现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把所有属于国家而又分散在各企业、机关、部队、合作社的现金,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国家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代理国库。外汇牌价和外汇调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至1950年5月底,全国现金收支实现平衡。现金支出大量减少。与同年2月底比较,各项存款增加4倍,外汇库存储备增加2倍。1950年10月,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等因素影响,国家银行普通存款开始减少。同时,因军费增支及收买外汇,现金支出增加,造成新的金融困难。在这种形势下,中财委决定立即采取稳定金融的措施,由扩大货币流通与信贷支持收购农产品的方针,转变为巩固货币流通、紧缩信贷、稳定金融、稳定物价的方针,以制止可能发生的金融波动。公家在银行的存款暂时定期冻结,贸易公司暂时缓收、少收农副土产品,鼓励农民对贸易公司期卖或易货。要求部队、机关、团体的领导人严守现金管理制度,新领的经费或现金收入,必须存入国家银行。同时加强市场管理和税收管理。11月14日,中财委就冻结存款又发出补充指示,要求银行在加强管理公营现金,停止贸易部门贷款的同时,大量吸收私人资金,开展储蓄、保险业务,以保本保值为主要方式,扩大办理储蓄;团结私营行庄与国家银行一致行动;在进出口业务中尽可能减少本币的投放;加强金融市场的管理,严禁金融黑市和地下钱庄。通过多种方式巩固现金收支平衡。上述措施收到了稳定物价、巩固金融的良好效果,1950年11月底,物价较上旬下跌1.1%。事实表明,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避免了市场上通货过多,有助于稳定市场与物价。
这次统一管理财经工作的决定,虽然涉及范围很广,统一程度较高,但也留有相当余地。在统一管理之下,仍有一些项目是分散管理的,例如按规定比例征收的地方附加粮和地方税,因严查漏税得来的款项,以二八分成的比例大部留给地方。地方还负责对农业生产的组织领导,对中央所属企业完成计划过程中的指导、协助和监督等(当时统一财政经济工作不包括东北)。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决定,中共中央又及时发出指示,要求全党加强对统一财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对待转变管理方式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共产党员必须做遵守国家法令的模范。陈云要求财经部门一定要树立整体观念,克服局部观念和本位主义,提高统一财经的自觉性。严明的纪律保证了统一财经工作的顺利进行。从1950年3月到6月,仅用3个月的时间就实现了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管理。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要巩固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巩固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物价的稳定。在此方针下,统筹兼顾,调整税收,酌量减轻人民负担,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国家实行统一管理财政经济,在很短的时间就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财政收支平衡。中央统一掌握了财政收支大权之后,国家可以迅速、及时地掌握各地财政收入状况。由于建立了全国税收日报制度,中央隔日可以掌握全国56个较大城市的税收数额以及盐税、关税数额。在征收公粮的季节,每旬大体可以得到全国征收与入库的报告。各地征收的公粮,大部分可以按时入库。国家及时了解全国财政收入,可以有效持久地保证国家各方面必不可少的财政支出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部队以及由国家供给补助的机关、学校团体的预算,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可以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分别轻重缓急支配开支,解决许多带有全局性的大事,包括支持解放海南岛、舟山群岛等军事行动;加快铁路交通运输、邮电、重点水利工程和钢铁冶炼等重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在保证军队开支的同时,拿出30亿公斤公粮平抑市场粮价,拿出50亿公斤公粮救济受灾民众和城市手工业工人。国家也开始适度举债,增加财政收入。1950年1月,国家正式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在利用外债方面,1950年2月14日,中苏签订了关于中国向苏联贷款3亿美元的协定。
从1950年4月开始,国家的财经状况出现好转,收支接近平衡,市场进一步稳定。到1950年底,国家财政赤字由原概算的18.7%减少为4.4%。1952年,国家财政收入比1950年增长181.7%,财政支出增长158.5%。1952年国家财政收入总额超过支出,达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财政收支的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总收入中,各项税收所占的比例由78.8%降为56.2%,来自国营企业的收入则由13.4%上升到31.2%,几乎占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在总支出中,经济和文化建设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由1950年的近37%增长到1952年的近60%,奠定了国家财政在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及社会事业中的基础作用。
第二,金融物价基本稳定。财政收支平衡,为金融物价的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之实行全国现金的统一管理,对分散在各企业、机关、部队的现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既增加了国家能够使用的资金,又避免了社会上通货过多。实行现金统一管理以后,国家的金融状况明显好转,多年通货膨胀形成的“重货轻币”现象开始改变。1950年5月,国家银行存款总额比2月增加4倍,经常保持在市场货币流通量的3倍以上。
由于人民政府统一调度主要物资,国营贸易机关进一步集中掌握粮食、纱布、工业原料等,供应生产者和消费者,有效地遏制了投机资本的活动;同时,国营商业部门还根据市场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调整了多种产品的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和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使物价进一步趋向合理稳定。从1950年3月起,物价上涨势头得到遏制,4月以后,开始稳中有降。如以1949年12月为基期,则1950年六大城市32种商品加权指数为:1月121.2,2月177.3,3月210.9,4月173.4,5月154.6;如以1950年3月为基期,则4月为75.1,5月为69.2。7月以后,尽管因抗美援朝战争影响,国内物价有所波动,但基本物资,如粮食、棉纱、燃料等价格仍然稳定。
事实证明,迅速建立集中统一程度较高的财经管理体制,是在国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历史条件下的正确选择。这一措施对于克服财政赤字、稳定市场和发展经济方面是成功的。刘少奇指出:“现在国家的财政经济工作已经统一,国家的财政收支已接近平衡,不久可能完全平衡,金融物价已趋向稳定。这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这是除人民解放军在前线上的胜利以外,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为人民所做的一件最大的工作。”[5]这项工作结束了旧中国几十年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局面,它向全世界表明,新中国不仅能够在政治上日益巩固壮大,在经济上也同样能够战胜各种困难,获得恢复和发展。中国财经状况的初步好转,为调整工商业和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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