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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的中国:解放后,货币控制遏制恶性通货膨胀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平、天津、上海、武汉等大城市解放后,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及时宣布人民币为金融市场流通的唯一合法货币。据估计,当时上海约有黄金1000万两,天津约有黄金200万两,全国共有银币及银块约7.6亿两,如果大量收购,势必要大量发行货币,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由于多年通货膨胀,新中国成立初期地下钱庄在大城市中势力很大。

1950年的中国:解放后,货币控制遏制恶性通货膨胀

◎统一货币

◎旧中国的恶性通货膨胀

◎货币种类繁多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物价涨潮迭起

◎发行折实公债,压缩财政赤字

◎统一财经工作,渡过财政难关

刘少奇称“这是我们国家一个极为重大的进步”

毛泽东对稳定金融物价,遏制通货膨胀的成功,评价其意义“不下于淮海战役

新中国成立之前,国民党政府滥发货币,造成持续12年的恶性通货膨胀,财政金融体系全面崩溃。面对通货膨胀、市场紊乱、投机盛行、物资匮乏等严峻的财经形势,人民政府在组织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扭转市场剧烈波动、金融形势紊乱的局面,打击和取缔金融投机,加强金融管理,统一货币,保证人民币占领市场并取得巩固地位。

1948年底人民币发行前,市场流通的货币五花八门,既有银圆、双毫、铜圆,又有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银圆券、大洋券等,还有美元等外币。清理金融市场,确立人民币为单一的本位币,是建立新经济秩序、恢复生产、保证供给的前提。但是,人民币占领市场却遇到了重重困难。投机分子用银圆与人民币对抗,而城市资产阶级一部分人也或明或暗地抵制人民币的流通。

为了保障人民币占领市场,各级人民政府、金融部门依靠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解决这一难题。具体措施是:

第一,将金圆券、银圆券驱逐出市场。人民解放军进入城市以后,以负责任的态度,对人民持有的金圆券、银圆券,采取短期收兑,迅速肃清的办法,尽可能从市场上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排挤出去。如不可能,就根据主要物资的价格换算进行低价收兑。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展,收兑期限愈来愈短,收兑牌价愈来愈低,直至停止收兑。

北平、天津上海、武汉等大城市解放后,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及时宣布人民币为金融市场流通的唯一合法货币。自解放之日起,所有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物价计算,账务、债务票据、契约等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算本位。明令金圆券为非法货币,限期收兑,禁止以金圆券或黄金、银圆及外币为计算及清算本位。如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时,市军管会颁布通令,规定自即日起,金圆券可以流通20天,同时在限期以内,可按人民币对金圆券为1∶6的比价兑换。同年2月2日,北平市军管会发布公告,金圆券可以流通20天,限期内人民币对金圆券按1∶10的比价兑换;工人、学生、独立劳动者、工厂职工、学校教员、城市贫民,可按1∶3的优待比价兑换(限额优惠,以半月生活费为限)。4月23日南京解放,市军管会通令兑换比价为1∶2500,限期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市军管会通令收兑金圆券的时间为15天;每日公布比价,第一天为人民币1元兑金圆券10万元。到1949年底,已将金圆券彻底挤出市场。对银圆券亦如此办理。

第二,禁止金银流通。由于金圆券和银圆券失去立足点,金银(特别是银圆)便成为新解放地区市场交易的计算标准和流通货币,禁止金银流通又成为确立人民币本位的前提。人民政府管理金银的方针是“严禁流通”与“低价冻结”。国家银行规定收兑牌价低于黑市牌价,收兑数量不多,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足够货币收购。据估计,当时上海约有黄金1000万两,天津约有黄金200万两,全国共有银币及银块约7.6亿两,如果大量收购,势必要大量发行货币,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

根据上述方针,平、津、沪、汉、穗等大城市解放后,各地军管会与人民政府均及时颁布法令,禁止金银流通与买卖,并组织力量查禁,坚决打击倒卖金银。上海市斗争最为激烈,银圆投机商公开叫嚷:解放军进得了上海,人民币进不了上海。1949年6月,上海市场的本位币实际上仍是银圆,人民币反倒成了辅币。银圆投机风严重地冲击金融市场,尽管人民政府再三警告,金融投机商仍置若罔闻。为了打击金融投机,统一金融市场,各地政府断然采取措施。1949年6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逮捕了最大的银圆投机分子并没收其财产。商店也与人民政府合作,拒收银圆。6月10日,华东区公布金银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公安局奉命突击检查上海金融投机大本营证券大楼,逮捕了正在进行非法交易的投机巨头及银贩238人。6月11日,上海中国银行受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委托开始收兑银圆。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管辖的各行开始举办折实储蓄存款,以解除市民对人民币的疑虑。国营贸易部门出售米、煤、盐、油,并以人民币收购工业品,解决工厂资金困难,使人民币计价的工业品价格缓慢回升。同时对失业工人及贫民进行必要的救济。由于政策正确,计划周密,措施得当,上海市的银圆黑市在短时间内迅即消失。武汉、广州也采取相应行动,对金银、外币投机活动,进行严厉的取缔和打击。各地一面对黄金、白银挂牌收兑,一面规定金银饰品业的经营范围,严禁买卖金银。国家对金银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严格计划管理,规定金银收购和兑换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经营,国营经济单位保存的金银要一律售予或存入中国人民银行。以上措施,对于割断金银与市场的联系,控制金融市场,稳定物价,掌握市场的主动权起了关键作用。

第三,禁止外币流通。各地人民政府在禁止金银流通的同时明确规定,持有外币者必须向国家银行兑换人民币或换取外币存单,兑换率随时合理调整,如果持有人愿以所存外币移作外币存款,可视同侨汇办理,外币存款出卖不受期限限制。对港币的处理与其他外币稍有不同,鉴于华南地区解放较迟,港币流通量很大,流通面很广等特殊情况,1949年至1950年初,暂时允许港币流通,直至1950年后才禁止流通。

第四,取缔和打击非法经营高利贷的“地下钱庄”。由于多年通货膨胀,新中国成立初期地下钱庄在大城市中势力很大。以全国金融中心上海为例,估计其存放款额平时约为私营钱庄的30%~40%,在银根紧、利息高时,则要大于私营钱庄2~3倍。物价波动时,地下钱庄更是投机资金的调度枢纽。因此,各城市对地下钱庄严加取缔。如1949年11月下旬,上海一次查获地下钱庄26家,广州在12月间查获地下钱庄170余家。[1]这对于打击金融投机,巩固人民币的市场地位起了重要作用。(www.xing528.com)

第五,兑换收清各种地方货币。人民币发行以后,对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货币即逐步收回,采取“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办法。从1948年12月1日起,华北、山东、西北解放区的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就以人民币为本币单位,逐渐收回原来的地方货币。当时发行的人民币对各种地方货币的收兑比价分别为:对中州币是1∶3;对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是1∶100;对长城银行券是1∶200;对晋察冀边币、热河省银行券是1∶1000;对陕甘宁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是1∶2000;对冀热辽边币是1∶5000。其他解放区发行的货币,也随着各大城市的解放逐步兑换收清。

东北地区解放较早,工业基础较好,在解放战争期间就开始全面恢复经济。为使东北的经济恢复免受关内通货膨胀的影响,并为全国的经济恢复奠定基础,中央特意推迟统一东北币。直到1951年4月,才以1∶9.5的比价收回东北币。1959年3月,西藏在平定上层反动集团叛乱之后,也使用人民币,并于7月29日开始收兑藏币。至此,人民币占领了大陆的全部市场。在此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又采取得力措施稳定人民币币值,巩固人民币的地位,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上海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上海财经的好坏,影响到全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当时主持全国财经工作的陈云,于1949年7月到上海进行调查研究,就统一财政经济、控制市场物价等问题制定新的措施。

继1949年6月以上海为中心的“银圆之战”以后,投机资本家又囤积粮食、煤炭棉纱等,在市场上兴风作浪。从7月底开始,涨价风潮再起。到10月中旬,几个大城市物价猛涨一倍半。10月15日,物价风潮又起。先从津、沪开始,继而波及华中、西北,从五金、化工原料等进口商品开始,进而发展到粮食和纱布。物价从10月上旬到11月25日,上涨3.26倍。这次较量的主战场仍然在上海。

为了击败投机资本的猖狂挑战,人民政府针锋相对,精心组织了一场“米棉之战”,由中财委直接指挥。11月13日,陈云批示:国营商业部门应在抛售物资方面大踏步后退,暂不将主要物资抛售,要保存实力,选择适当时机,全国一致行动,一举击溃投机势力,刹住哄抬物价之风。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拨物资。又及时清理上海、汉口纱布存量,催促华中棉花东运;为了保证上海的粮食供应,还从江苏、浙江、安徽、四川和东北、华中地区调拨抢运。为了保证物资调运,各地贸易公司全力组织装卸,铁道部及时回拨空车。经过紧张调运,到1950年上半年,上海已掌握8.5亿公斤粮食,够一年半的周转用量。这一场粮食调运意义重大。它实际是保卫新中国的第一个重大的经济行动。动员面广、历时长。粮食调运的成功,为中共新政权的巩固起到了重大作用。情况正如陈云所说:“人心乱不乱,在城市,中心是粮食。”

中财委又指示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设法紧缩银根。陈云于11月13日向各地发电,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主要分行自收到电文之日起,除中财委及各大区财委认为特殊需要批准者外,其他贷款一律暂停,同时按约收回贷款;各大城市于11月25日左右开征几种能起收缩银根作用的税收;由各大区财委负责,暂停支付工矿投资及收购资金;部分地方经费推迟15天至20天发放。

经过周密准备,开始对投机势力进行全面反击。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国营商店跟随市场价格,逐步提高牌价,抛售一些冷背商品。11月25日,全国各大城市趁高价大量抛售主要物资。投机商人错误地认定物价还要上涨,便不惜用高息借贷吃进。上海市场借贷日息由月初的12%~14%迅速上升到下旬的80%~100%。国营商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连续十天大量抛售,物价逐渐下跌,仅粮价就下跌了30%~40%。与此同时,继续紧缩银根。投机商人不得不抛货还债,但是越抛越贱,越贱越卖不出去,只好借新债还旧债。不但亏了老本,还要偿还高息,闹得倾家荡产。仅上海一地就有数十家粮食批发商宣布破产。各地市场从11月25日起趋向稳定,至12月上旬,物价风潮告一段落。

这次波及地区最广、持续时间最长、涨幅最大的物价风潮,仅十天左右就被平息下去。人民政府经过这次斗争,完全掌握了市场主动权。“米棉之战”的胜利,用事实教育了资产阶级,使他们不能不承认人民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上海一位有影响的民族资本家事后不无感慨地说:“6月银圆风潮,中共是用政治力量压下去的,这次仅用经济力量就能压住,是上海工商界所料想不到的。”[2]

经过“银圆之战”和“粮棉之战”,人民政府基本上稳定了金融市场和主要物资市场。此后,物价虽然仍有起伏,但是再没有出现过大的波动。1950年春节前后,上海的投机商又囤积纱布,妄图进行最后挣扎。人民政府经过紧急调运和精确预测,适时抛售、压价和稳价,配合税收、发行公债等财政金融手段,很快取得了胜利。结果,投机商妄图掀起的涨价风,使私营钱庄倒闭50%、投机商行倒闭10%。

人民政府从1950年开始,又采取措施打击投机资本,抑制通货膨胀。主要有:

第一,开办折实储蓄。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一种储蓄业务。先确定每个折实单位所包括的实物项目和数量标准。一般是从米、面、油、盐、煤、布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中选择几种,以前五天的平均市价相加,作为一个折实单位,作为按日或按旬的货币交换依据,稳定金融。194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办折实储蓄,各地迅速落实,陆续开办了折实储蓄和短期存款,并灵活调整利率。上海市成立银钱业利率委员会管理市场利率,当物价上涨时,将利率迅速提高,一方面吸收市场资金,减少游资作祟,另一方面加重商品投机者的负担,使他们不敢过分囤货,以利稳定物价;当物价稳定或下降时,又将利率徐徐下降,减轻生产成本和工商业负担。在处理人民银行与私营银行的关系时,采取主动的策略,遇到物价上涨,人民银行利率则高于私营行庄,使投机家们有所顾忌;遇到物价平稳或下降时,人民银行利率抑低至私营行庄利率之下,使市场利率随人民银行的利率抑低而下降,但每月平均利率,以不高于私营行庄利率为准。1950年2月,折实储蓄的金额达到最高峰。为了保证存款人在物价波动中免受损失,人民银行逐步实施保本保值储蓄。随着物价趋于平衡,折实保本保值储蓄逐渐由货币储蓄替代。

第二,发行公债,弥补财政赤字。在财政开支不能减少、物价难以稳定的情况下,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0年1月起发行公债,并且折实以牌价为准,有借有还。折实公债的价格按照各大城市市场批发价加以平均,全国共发行1亿“分”。“分”的折实计算方法为:每“分”以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的批发价总和计算。偿还期为5年,年息为5厘。首期折实公债发行之后,由于全国财政状况迅速好转,原计划的第二期1亿“分”公债没有发行(旧币每“分”3万元,折新币3元)。

第三,回笼货币。在金融物价形势紧张时,人民银行除暂停一切贷款、加紧催收到期贷款外,必要时甚至推迟军政经费的发放时间,限制机关、国营企业及信用社的取款数量,以确保货币回笼。同时,迅速健全各地税收机关,加强税收工作。

第四,扩大人民币的流通领域。为了解决人民币在广大农村的流通问题,中财委要求新解放区的党政领导,指导并协助国营贸易机构,选择若干县的重要集镇、商店,按照国营贸易公司的统一牌价,售货时专收人民币。同时,要求国营企业部门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工作,积极组织工业品下乡,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加快人民币占领市场的步伐。

通过以上措施,人民政府打击了投机资本的猖狂气焰,基本上结束了金融混乱和市场物价剧烈波动的严重局面。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各大城市批发物价指数,以1950年3月为100,同年12月为85.4,1951年12月为96.6,实现了稳中略有回落。毛泽东对稳定金融物价、遏制通货膨胀的成功给予高度评价,说它的意义“不下于淮海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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