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与“质”相辅相成,代表对立统一的美学思想。“文”,指多种色彩的线条交相辉映而形成美妙的视觉形象,进而演化为附加于物质之上的形式美,还可以引申为人的外在行为。“质”,指本体、本性,引申为人的内在品格。孔子一贯主张“文质兼备”,即强调君子外在的仪态风度与内在的道德素养是统一的,也是“文质合一”美学思想的具体反映。“文质兼备”饱含着深刻的美学意义,把美的内容诠释与人的社会生活相关联,人类的存在必须融入审美文化教养的形成过程之中,使审美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子曰:“质胜于文则野,文胜于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对君子而言,只有内在思想和外在行为实现和谐统一,才能最终达到“文质彬彬”的要求,这也集中体现了先秦儒家文化的“中和之美”。所谓“文质彬彬”,关键是人的内外兼修,既要遵守公共道德和社会规范,一切外在行为仪态都要合乎“礼”的自我修养,又要不断完善个人思想品格,一切内在意识形态都要强化“仁”的道德修养。所谓“中和之美”,则强调事物的辩证统一,将中庸的哲学理论应用于审美艺术之中,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认为人类的情感表达应该遵循适度原则,切忌“过犹不及”。过分欢愉的情感会演变成一种放纵的享乐——“淫”,反之,极度哀怨的情感则会沦为一种无尽的忧郁——“伤”,这都不是真正的美好。
“中和之美”对传统造物理念有着深远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适宜为美,造物的尺度、重量、形制要符合使用的要求;相宜为用,不同属性的材料可以相互搭配;兼容并蓄,各种器物取长补短。“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在造物艺术领域中,“文质合一”也恰恰印证了物品的外在形式与内在功能之间的有机统一。为了符合“谦谦君子”对人格的执著追求,器物的制造也要达到“和”的审美境界,即器物的外在形制和内在功能必须保持一种“礼让”关系,最终实现“和”的美学效果。外在形制和内在功能的关系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若仅注重形式而忽略功能,物品就会显现浮夸虚饰之风,若仅强调功能而放弃形式,物品就会过于鄙略粗俗。因此,造物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形制与功能要达到和谐的统一。(www.xing528.com)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代家具是我国古代家具的典范,其造型简洁明快、工艺制作精良、使用功能完备,堪称巅峰之作。“精简而裁”,见于沈春泽《长物志·序》:“几榻有度,器具有式,位置有定,贵其精而便、简而裁、巧而自然也。”重点强调室内各种陈设饰品的功用及样式,都须以“精致”、“简朴”为准则。“藏锋不露”,比喻不露锋芒,源于明代李东阳《麓堂诗话》:“予独谓高牙大纛,堂堂正正,攻坚而折锐,则刘有一日之长。若藏锋敛锷,出奇制胜,……则于虞有取焉。”明代家具设计中多采用“欲露先藏”的手法,无论是造型、结构还是装饰都蕴含着无限智慧,也是文人隐士内敛性情的有形体现。诚然,这一时期的家具,品种、式样极为丰富,且制作工艺也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形成了明代家具隽永古雅、淳朴大方、优美舒适、韵味浓郁的独特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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