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背景下,奥地利的大学正经历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大学成为独立的实体,因而能够在许多正式的场合下发出自己的声音。在大学预算费用以及人事合同方面,政府通过撤销管制方式赋予了大学中的内部组织机构以较大的自主权。
到2003年年底,所有的大学都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重组。但是奥地利高教改革不是没有问题。管理改革下的本身构成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令改革执行更复杂的因素是大学内部的重组必须与正在进行的教研同时进行,并且改革还被大部分教职员工所反对。直到2004年中期,大学才成功地阐明了组织计划,而以业绩为导向的资金支持直到2007年才正式实施。
大学内的基本问题是,新设置的理事会和评议会(Council)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明确。新法规定组织性的决定由理事会做出,而教学方面的权限归属于评议会,两者之间的职责分工却并不明确。最近的立法通过削弱学术评议会权力的方式来限制学术自治的权力。而实际上,大学相关委员会中,教授比重仍然高于50%。虽然,大学理事会的影响越来越大,而学院院长则继续从学院中的教授中启用,且任期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他们一般会采取共同协商的方式,以避免和其他教授的冲突。
但是此项改革影响深远:在外部的管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巨大的变化,现存的管理组织条例的管制被撤销。大学中的竞争性压力增加,因为他们的预算和业绩有很大的联系。然而,大学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由希望限制其发展计划以及发展目标的国家部门监督。至于学术自治权,原来学术评议会的权力被新成立的大学理事会所攫取,学术评议会成为教学主管机构。经营性自我管理已经成为奥地利大学的现实,并产生了必要的管理基础。(www.xing528.com)
在改革中,校长的权力明显增加。学校的发展更多地取决于校长个人的管理风格。校长们对于更多权力的反应不同:有些校长抓住了这个机会重新组织大学,而其他校长则更加谨慎,并关注于保护传统学科的价值。
最大的问题是财政问题。2002年之前原有制度因为预算的用途固定,导致了在执行中的僵化,但另一方面却确保了一定意义上的透明性。另外,原先实际的预算由部门分配,其执行也被委任于部门。由于大学内的组织结构极其复杂,为实施各组织之间的预算分配,以部门为单位的预算分配和再分配曾经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在新的一揽子财政制度下,大学的权限被集中于校长层面,由此造成各个部门实质上的预算分配功能的丧失。而校长大都会因难以准确把握极其复杂的预算分配的实际状况,继续沿用原有的预算制度下的分配方案。
不管怎样,可以说大学被赋予了自治权,一方面政府在大学的财政上负有怎样的责任,以及政府的目的是什么还并不明确;另一方面在大学内部,还不能断定已经完整具备了能够灵活使用所赋予的经营自主权和财政上的裁量权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真正发挥大学的职能,在财政上以往的制度实质上依然存在则是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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