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基本法(德语为Grundgesetz,实际上是德国的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人人有用口头、书面或图画等形式自由地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权利,并有权自由地获得普遍都可以知道的消息。新闻出版、广播和电影报道的自由受到保护,并且不受检查。人人有自由从事艺术、学术(德语词为Wissenschaft,部分地方也可以译为科学)、教育和研究的权利,教育自由不应与宪法相抵触。第7条规定:整个教育事业受国家监督。
基于此,《高等教育总纲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教育和科研方面的自由权利,规定了三个自由:科研自由、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第一款,州和高等学校必须保证,高校人员能够行使联邦基本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一句所赋予的基本权利。第二款,科研自由,主要包括课题的提出、研究方法的确定和研究成果的评价及传播,校主管部门在科研方面,只能就科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资助事项、科研项目的协调、研究重点的确立等问题作出决议;所作出的决议,不得损害本款第一句的自由。本款第一句和第二句,同样适用于艺术研究项目。第三款,教学自由,主要包括,在各自的教学任务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确定教学内容和方法,包括发表学术艺术方面的学术观点的权利,但不得与基本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二句所规定的自由相抵触;学校主管部门在教学方面只能就教学活动的组织工作、学习考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问题作出决议;所做决议不得损害本款第一句规定的自由。第四款,学习自由,主要包括自由选课、自由选定专业学习的重点,提出和发表学术艺术方面的观点,但不得违反学习考试制度;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就教学活动的组织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保证按有关制度进行学习等方面作出决议。
从第七条到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高校教学的基本原则,主要涵盖了培养目标、教学改革、学习考试制度、课程、咨询、学习和考试、文凭和证书、进修等内容。从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五条则规定了学校的录取条件和流程。
《巴伐利亚州高等教育法》则更详细地界定了学生的注册、学习和考试。第六十条规定了注册的一般条件,入大学需要获得高校入学资格证书,即Abitur;入应用科技大学(高等专业学校)需要有高校入学资格(Abitur)或者高等专业学校入学资格证书,但需要接受第一阶段的职业培训。从第七十条到第九十条规定了学习、考试和文凭。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教和学为了学生今后从事职业做准备,根据课程情况向学生传授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使其在一个自由民主和具有普遍社会福利的法制国家里有能力开展学术或者艺术活动,富于责任心地进行工作。第七十一条中对于专业开设明确指出:学校取得州科学艺术部同意后可以设立新的专业,专业的取消由学校和州科学艺术部协商,需要顾及高等教育总体规划。新开设的专业,只有在颁布了相应的考试制度后才能开始进行教学活动。
第七十二条关于学习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学校应以条例的形式为每一个专业制定学习制度,学习制度制定时须考虑考试制度规定的学习方向和重点,学习方向和重点由学生自己选定。学习制度在发布前需要呈送州科学艺术部。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目标:学校和州科学艺术部根据职业实践的需要和职业界的变化趋向,共同检查和改进学习内容、学习形式、课程安排。改革的目标应该保证:根据职业界的变化安排学习内容,为学生今后就业开辟宽阔的道路;教和学的形式应该符合教学法的原理,函授教育作为特殊学习形式应该加以利用;培养学生独立消化所教的学术内容,并认识这些内容与实践的联系的能力;同类高校毕业的水平要保持一致,以使学生具有转学的可能条件。第八十九条也要求学校应以条例的形式制定考试制度并报州科学艺术部批准。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学位授予的问题,特别规定了博士学位和教职资格的授予条件。(www.xing528.com)
第九十一条对教师的授课资格(Lehrbefähigung)问题做了规定:撰写教职资格论文(Habilitation)服务于从形式上确定在大学某个专业领域内担任教授的科研和教学方面的素质。授课资格审查是由院务委员会或者学校的特定委员会按照授课资格制度来进行的。在2004年的修订版中新加了一句话:这一撰写教职资格论文的过程,其目标在于,给予有学术能力的后辈机会来展示自己独立的开展研究和教学的能力;这一能力的展示一般是由3位教授指导,并且在4年之内完成,最终目标是能够获得一个大学的教授职位。
《巴伐利亚州高等教育法》第八十五条对学费问题明确规定:参加高校学习、考试和国家考试的学生,无须缴纳费用,这也适用于额外学习、补充学习和提高学习。这一条限定了大学收取学费的可能,使大学的财政基本上完全依赖于州政府的拨款。
【注释】
[1]杭州大学中德翻译情报中心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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