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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奥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自治现象与校章规定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章规定学生要表示出对老师的服从。这其中人们可以发现教师的自治现象。两篇章程中存在许多相似的内容,据伦茨所述,1810年的细则为1816年校章的出台奠定了基础。[20]借助上述的五个主导思想,尝试确定在大学建立期间的两篇规范的准则中的柏林大学的理念。柏林大学是一所教学机构,受国家而非教会保护,并享有特权。每个学院都对自己的教学活动负责,学生受学校独立学术和司法裁判权的保护。

德奥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自治现象与校章规定

校章规定学生要表示出对老师的服从。教授可以免去所有的文字审查,但有一个前提,就是需要以大学的总名义、大学校长的签字认可,把这些教授的名字列入细则之中。

校章中写道:“每个学院都有责任确保其领域内课程的完整性。”这其中人们可以发现教师的自治现象。第二章条例3:“每个学院都有责任每半年或是在任意时间内对自己管辖内的学生,就他们的学习状况进行听闻了解,并且借助名单管理自己的学生和旁听生。”学院应观察学生的学习内容,经常缺课的人必须在学院的建议下好好自我反思,但是如果这个缺课的人主张,他没有听自己学院的课而是去了其他的学院听课,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出示其他学院教授的证明”[19]

两篇章程中存在许多相似的内容,据伦茨所述,1810年的细则为1816年校章的出台奠定了基础。[20]借助上述的五个主导思想,尝试确定在大学建立期间的两篇规范的准则中的柏林大学的理念。(www.xing528.com)

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借助讲座以及其他学术训练的普遍和特别的科学教育。柏林大学是一所教学机构,受国家而非教会保护,并享有特权。大学的经费依赖于国家预算,大学不具有教授的任命权。大学有四个学院,大学由评议会独立管理,评议会所有成员都是教授。编外讲师必须在大学取得授课资格,研究所的成员(不是大学教师序列)可以在大学授课,所有科研机构在大学的名义下构建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学院都对自己的教学活动负责,学生受学校独立学术和司法裁判权的保护。教授免受出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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